着力解决我国创新链中的重大瓶颈问题

2014-03-19 08:37:34袁东明马骏王怀宇
中国发展观察 2014年6期
关键词:商品化科研机构孵化器

◎袁东明 马骏 王怀宇

我国在科技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全国财政科技支出从2006年的1688.5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约5600.1亿元,年均增长22.73%。我国科研成果也越来越丰富,科技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发明专利申请量都已经超过美国居全球第一位。但是,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并不顺畅,据教育部的一项调研反映,我国高校未利用专利高达82%。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创新链条存在“肠梗塞”现象,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的创新链条中,中间环节非常薄弱,导致大量科研部门的成果无法转移到产业部门实现创新。科研部门和产业部门分别形成了各自的“闭循环”,科研机构热衷于“申请课题、开展研究、通过评审、再申请课题”的循环,科技事业看起来欣欣向荣,而产业部门则陷入“引进技术、生产产品、技术落后、再引进技术”的循环,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地位难以根本改变。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必须尽快采取措施治疗创新链的“肠梗塞”,重点解决我国重大关键技术创新链的中间瓶颈制约,形成科研促进产业创新、产业支持科研发展的正反馈效应。

我国创新链条存在三大瓶颈制约

(一)科技创新链条的结构与特点

从国家创新活动看,创新链条包括以下五个环节:一是基础研究,探索新技术的原理。二是应用研究,在实验室制作样品或样机。三是中间试验(简称中试),验证和改进实验室技术,按照规模生产要求解决工装、工艺、原料和标准等问题。四是商品化,企业整合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面对市场开展小规模经营,完善产品,寻找市场。五是产业化,企业开展大规模生产,获取创新活动的回报。

国家创新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重大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基本都要经历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完整链条,需要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创新活动的任务、性质、关键要素、参与者都有所不同,大体上是从科研机构向企业传递的过程,其中应用研究、中试、商品化三个环节需要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是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在应用研究环节,科研机构起主导作用,但企业的参与可以为技术转化打下铺垫;在中试环节,科研机构也是主要力量,但企业的参与可以加快技术应用步伐;在商品化环节,创新活动发生质的变化,从科研机构内部的研究活动演变为企业整合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开发市场的经营活动,是创新链条中最惊险、最关键的一跳。

(二)我国创新链条存在的瓶颈

表创新链条的五个环节

目前我国创新链条中主要存在着三大瓶颈。

1.应用研究脱离市场需求。我国科研机构在应用研究环节的突出矛盾是研究课题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现象。据中科院的研究,我国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中,30%-40%来自财政拨付的事业费,60%-70%来自各类项目研究经费。项目导向的体制对科研机构具有很强引导性,问题的关键是项目设立机制是否合理。我国科研项目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分配,在此过程中少数技术权威具有较大发言权,而产业部门对此影响较小。当前行政主导的项目管理机制同时受到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批评,科研机构认为申请项目花费精力太多,同时也扼杀了个人研究兴趣;企业认为,我国科研项目存在研究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现象,导致很多研究成果不具备市场应用价值。

2.中试力量薄弱。我国科研工作长期存在“重科研、轻中试”的现象。据我们对中科院下属科研院所的调研,国际上科研与中试的投入比例一般为1∶10,而我国的科研院所还不到1:1。重大关键技术在中试环节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

中试瓶颈的存在既与中试的性质有关,也与科技管理体制有关。首先,中试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性质,重大关键技术的中试一般需要2-3年时间,后续商品化和产业化还需要6-8年时间,因此中试无论对技术持有方还是技术需求方,都缺乏投资吸引力。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企业在中试环节发挥重要作用,而我国企业处于产业低端,往往难以承受长期技术投资带来的资金压力和失败风险,投资中试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第二,中试是一项技术改进活动,科研机构应发挥主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我国科研机构对参与中试活动既缺乏动力也缺乏能力。科研机构追求学术成果,国家也为科研提供了大量资金,科研机构对技术中试的积极性不高,科研人员也普遍认为中试工作“投入大、风险高、回报低”,不如走“拿项目、做课题、出成果、评职称”的常规路子。即使有些科研机构愿意开展技术中试,也面临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据一些科研机构反映,国家设立了各种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来搞科研,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就会解散课题组,后续中试缺乏投入,而中试需要的投入远远高于前期科研。

3.重大技术商品化缺乏吸引力。技术商品化是技术变成商品的过程,创新活动从科研部门内部的技术活动转变为企业整合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要素开发市场的经营活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但提供技术的科研机构也必须大力配合。根据调查,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对重大关键技术商品化的积极性都不高。从企业方面看,重大关键技术商品化存在巨大的风险,包括技术不成熟、市场需求不确定、与科研机构合作不顺畅等方面的风险,如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TD-SCDMA的商品化就经历了“产业链迟迟不能完善”和“运营商不愿采用”两大难关。从科研机构看,搞技术商品化远不如申请新的课题,后者经费有保障,而且还能产生新的学术成果。

此外,我国国有技术资产的管理制度也不利于重大关键技术的商品化。当前制度的出发点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是促进技术转化,如技术资产的处置需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层层审批,程序多、周期长,短则4-6月,长则1年。殊不知,技术资产不同于物质资产,只有应用才能产生价值,没有应用做基础何谈国有资产流失?技术得不到应用才是国有资产最大的损失。

总的来说,造成我国创新链条瓶颈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我国科技体制机制不合理,二是科技转化本身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固有性质。解决第一个问题,需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解决第二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科技孵化,加强市场激励,降低科技转化的门槛和风险。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包括改革不合理的科技管理体制和完善科技转化促进政策。

(一)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1.改革科研机构体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我国需要建立一批市场导向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应将技术转化和技术研发作为同等重要的使命,并以此为基础对组织结构、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进行改革。新型研发机构应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项资金,从事技术转化工作;应改革单一化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将成果转化工作列入职称评定、职业发展和学术成就的重要方面;实行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等等。

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是要建立现代治理机制。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按照非营利组织模式发展研发机构,设立科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参加的理事会,由理事会决定科研机构的重大方向。我国一些地方在新型研发机构的试点中也取得了宝贵经验,如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建立理事会制度,按照项目合同实施全员聘用制,形成了“市场化导向、企业化管理”的良好局面,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重大进展。

2.改革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加强需求方引导。采用事业经费和项目经费相结合的科技经费管理方式,既有利于发挥科技部门的主动性,也有利于发挥项目对科研资源的合理引导作用。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项目设立机制不合理,不能真实反映市场需求,必须建立市场导向的项目管理制度。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应建立多方参与的机制,既要听取科技界的意见,也要听取产业界的意见。比如,可以借鉴德国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在征求成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技术需求,按照技术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完善技术转化政策

1.设立专业性中试平台降低中试门槛。将“撒胡椒面”分散使用的支持技术产业化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一批专业性中试平台。中试平台可以设在产业创新领先地区,如产业集群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专业性中试平台除了建设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外,还要培养一批懂装备、懂工艺、懂技术标准的专业人才。政府集中资金建设中试平台,一方面消除了政府支持单个企业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可以大幅降低单个项目的中试成本,显著缩短中试周期,为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发挥政策性资金的作用。

2.改革国有技术资产管理体制。技术资产的价值不是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评估出来的,而是企业经转化后通过市场经营产生的,调动企业积极性才是国有技术资产管理的关键。建议以促进技术转化为出发点简化国有技术资产管理程序,特别应该取消财政部门的审批,因为财政部门既不了解技术和市场,又缺乏相应的人手,层层审批不仅达不到预设目标,还要增加成本和浪费时间。技术资产的管理权限应直接下放给科研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可调整为制定政策和实施事后监管。另外,还应放宽甚至取消智力资本的入股比例限制,加大对参与技术转化企业和科研人员的激励,以调动科研机构实施技术转化的积极性。

3.加强创新早期阶段的政策资金引导。一是设立专门的中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形成风险收益共担机制,促进技术中试环节的多元化投资。二是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风险资本的引导作用。风险投资是应对创新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将政策性风险投资向创新早期阶段集中,如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技术转化的早期阶段,真正发挥分担技术创新风险的作用。一旦技术转化度过高风险的商品化阶段而进入大规模生产的产业化阶段,大量的民间资本就会主动进入。

促进科技孵化服务的发展

我国科技孵化正在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相关政府部门应调整政策思路,着力于释放市场的潜力,促进科技孵化服务业的发展。

(一)将科技孵化提升为创新服务新业态加以引导和发展

我国的科技孵化早期主要由政府主导,目前正演进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新业态,有众多企业和个人参与,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有独特的盈利模式,具有满足创业企业整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需求的能力,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的资源动员力。建议将科技孵化提升为一个新兴产业,尤其在主要创新城市或地区,应该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新业态,不仅要为本地的创新创业企业服务,也要积极推动其向外辐射。

(二)鼓励多种科技孵化模式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1.继续完善传统的基地型孵化。传统的基地型孵化主要由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以物业、办公、政策性服务和初级商业服务为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对于传统的基地型孵化器,应继续发挥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并适当集中资源解决科技转化中的瓶颈问题,如结合重点园区的产业设立中试平台,降低科技创新创业的中试门槛,为进一步的技术商品化创造条件。

2.大力发展市场化的能力型孵化。市场化的能力型孵化一般由成功企业主导,聚焦于创新活动的早期阶段,着力于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能力,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发生率和成功率,如联想之星通过“创业培训、天使投资、开放平台”等综合手段帮助创新企业快速成长。市场主导的能力型孵化正在成为我国科技孵化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大力支持其发展。一是调整国家孵化器认定标准,引导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也应该针对孵化器特征与服务内涵的变化,将房产税减免转变为符合条件孵化服务收入的所得税减免。二是建立孵化器的评价和监测制度,基于对孵化器的服务绩效评价来确定对孵化器的奖励与财政支持。

3.促进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的合作发展。基地型孵化器与能力型孵化器的联合发展,可以弥补基地型孵化器对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有价值、更加专业的要素资源。一是在修订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和制定服务评价标准中,增加对孵化器联合各类互补性能力服务机构的要求。二是积极推进多层次、多维度的孵化器联盟和网络的发展,使各类孵化器能够结成相互合作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更广泛地对接资源和共享服务。三是加强政策性资源与市场资源的合作,如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跟投市场化天使基金,或者联合成立混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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