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平
摘要:现代技术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同时也引起了个体的物欲享受与“自由意识”的膨胀、个人行为目的与手段的功利计算、个体实践活动的技术化而非伦理化等一系列伦理难题。由于多数人将个体善与公共善、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相分离,把技术性实践完全等同于追求外在产品与经济利益的技术生产活动,忽视了技术性实践应契合于伦理标准的必要性,从而导致了高技术不道德等现象的滋生蔓延。在此情形下,重新审视技术实践的目的定位、结果评价及本质内涵,实现对技术生产的价值定位、物品交换的道德坚守及物品享用的伦理认识,成为技术性实践走向善的可能路径,这也是技术伦理得以可能的基础。
关键词:技术性实践;善;技术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2-0104-06
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的工业与技术革命,使现代技术主义大行其道,技术功利思想逐渐成为大众思维观念与行为方式的主要信条。这种在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技术主义,把技术知识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价值论上却忽视了技术运用中的伦理意蕴。随着技术空间的拓展和作用的深化,技术实践越来越受到推崇,而道德实践意识逐渐被轻视。将技术生产效益等同于经济政治发展,技术与伦理相剥离,导致了人们价值观念的颠覆,以及对自然、社会及他者的道德责任的漠视。①在此情形下,研究“技术性实践走向善的可能性”,就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论题。
一、技术性实践引起的伦理难题
现代意义的技术性实践主要是指人类为满足自我及社会需要,有组织、有目的地改造、重塑或创造物质产品与环境的活动。②就其功能而言,它是以创造经济价值为目的,促进人的生存品质与价值实现的活动。就其题材而言,它是以创造某种物质的、可以转让的产品为目的,处理有关生产或制作事务的活动。如果说技术性实践是人运用实践理智将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力量用于满足人类需求的生产或制作方式,那么,它不仅要追求技术效益的最大化,还要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这样才能促进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然而,近年来,对技术性实践的过度推崇以及片面的理解与运用,引发了一系列高技术不道德现象,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在能量技术、宇航技术、信息技术、生命技术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当人们陶醉于现代技术实践带来的经济产品、物质生活的繁荣丰盛时,精神上却愈来愈恐惧与不安。这正是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所担心的:“人类没有进入真正的人性状态,反而深深地陷入了野蛮状态。”③现代技术实践逐渐把人带向危险的世界。
1.技术发展引起了个体物欲享受与“自由意识”的膨胀
现代技术实践的高度分工使人们的交往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信任度不断降低,危机感不断加重。传统社会人们所尊崇的熟人间、乡邻间那种血缘情感联结、仁义道德观念、同甘共苦意识逐渐丧失,一切都变形为对物欲的享受,为追求所谓“自由意识”的实现而为所欲为。如何利用现代技术实现个体欲望的充分满足、摆脱社会附加的道义责任、实现自身的最大自由,占据了当今人们生活的绝大部分空间和时间,用于提升德性修养和责任意识的时间则所剩无几。人们似乎忘记了自由应是处于道义之下的自由,忘记了人类特有的本质即“仁者为人”的古训。这就造成了现代人精神与道德修养的萎缩、变形。技术实践由一种基于信念而生的群体合作性协同活动变成了片面地满足个体物欲与“自由意识”的技术行为和技术操作。
2.技术考量熏染了个人行为目的与手段的功利计算
由于个体欲望的满足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而社会资源则相对有限,所以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个体为达目的而使用的行为方式与手段充满了功利性计算。同时,在社会各领域,现代制度评价体系的设置处处充满了技术的考量。这样,现代人就愈来愈重视技术知识的累积,忽视关爱责任、道德义务的存在。当他人遇难时,很多人就成了自私、冷漠的社会道义的旁观者。因为,对其而言,保持旁观的态度或立场是最合算的,他们会运用大量的技术知识推算怎样行为是最划算的,而不是出于同甘共苦的道义之举去帮助别人。当人们以一种功利的、算计的技术方式与手段对待他人和事物时,技术考量所引起的道德失范行为就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3.技术至上引发了个体实践活动的技术化而非伦理化
现代技术被推为至尊,从某方面而言,是人作为“主体”至上地位的反映。这种对人类主体地位的推崇,把人以外的宇宙秩序、传统权威及客观世界都视为了改造的对象。人们逐渐把自身的实践活动以及自身之外的事物技术化、对象化而非伦理化、人性化,其生活价值观远离了传统文化倡导的“善生”伦理观念。人们不再关心和慎思实践活动的内在意义、目的和价值,不再依循宇宙秩序规制个体实践的合理性,也不再按照传统的社会文化习俗确定个体实践的伦理性。反之,道义责任被边缘化,被放逐到一个超越的“彼岸”,技术实践被视为是一套与价值无涉的经济功利性活动。传统的社会政治权威、做事行善观念,成为挑战的对象。这个被黑格尔称为“祛神圣化”和被韦伯称为“祛除迷魅”的现象,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的时代再次发生。这种借用现代技术的、主观化和片面化了的祛除迷魅、实现自我地位的方式,将客观世界完全非伦理化了。它以人的观点、需要、价值来决定客观世界的存在方式,把自我之外的他者渐渐变为一种与主体相对的客体性存在,使人成为人自己的异在。
二、技术实践之伦理难题的归因分析
现代技术实践引起的一系列伦理难题,可以说是因为对其本身的片面理解及运用所导致的。具体来说,可以从下面三个主要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1.个体自由之善与公共道义之善的分离
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既是个体性的存在,又是共同体的成员。人作为个体存在者,其自然欲望要求实现技术实践的最大化,以满足其个体自由的实现。但作为社会存在者,其责任感又要求个体将技术实践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仅提倡个体善的,会将个体自由的实现视为最高价值,强调技术性实践应满足个体自身的需求;仅提倡公共善的,会将共同体的利益置于首位,强调技术性实践应符合共同体需要。这些将个体善与公共善相分离的技术实践观念,是引起个体自由与公共道义相分裂的重要原因,也是个体物欲享受与“自由意识”膨胀的根源。快乐主义学说就是将自由与道义相分离,强调技术性实践应服务于个体满足而被后人诟病的典型例证。在快乐主义者那里,实践本身并不被视为目的,而只是满足自我欲求、获得快乐或幸福生活的手段。他们将能否增进个体欲求的满足和自由的实现视为实践标准,因此仅重视实践的技术层面,忽视实践的道德层面,继而引发一系列实践难题。因为,人的欲望很难得到充分满足,“一切沉溺于口腹之乐,并在吃、喝、情爱方面过度的人,快乐的时间是很短的,就只是当他们在吃着、喝着的时候是快乐的,而随之而来的坏处却很大。对同一些东西的欲望继续不断地向他们袭来,而当他们得到他们要的东西时,他们所尝到的快乐很快就过去了。除了瞬息即逝的快乐之外,这一切之中丝毫没有什么好东西,因为总是重新又感觉到有需要未满足”④。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始终会躁动不安,进而变得对物质条件的要求更高,对技术实践的功利计算更加过度。那种重个体欲望的满足轻道义责任担当的现象是将个体自由与公共道义相分离的产物。
2.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的分离
在技术考量标准的影响下,为迎合个人实现行为目的与手段的功利化计算,现代社会很多机构成为复制技术人才的场所。当多数人被当作专业技术人才加以塑造时,其心理状态就会表现出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重行为目的、轻社会责任的现象。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技术主义和技术理性把拥有技术知识视为成才的首要标准。这种思维及立于其上的社会制度把多数人变成了技术专家、“经济人”而不是道德楷模、“道德人”。当掌握技术知识、实践技能成为受教育的全部目的时,人愈是受教育就愈是被技术和专业所束缚,最终将会失去作为一个完整人的精神道德属性。如近期爆出的支付宝“内鬼”事件,在该案例中,行为人掌握了较为高端的信息技术,但却将其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倒卖以谋私利。⑤因此,把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相分离、以技术考量为标准的技术教育与以德性培养为目的的道德培育的不平衡发展,成为个体将其行为目的与手段进行功利性计算的根源。而且,如果仅从行为目的、用途或功利视角理解技术性实践,多数实践者只能算是一名技术工人而不是德才兼备的技师。因为,普通的技工仅仅注重行为的目的,而一名德才兼备的技师会把自己实施的技术性实践等同于自身价值的体现,他的才智与责任感会使其自觉、自愿地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虽然现代技术实践的基本形式是对“用途”的追求,但它更需要主体活动过程的合道德性。任何有组织性的技术性实践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其行为责任都会对自然、社会及他人的生活与生存产生影响。
3.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相分离
道德命令的实践原则是:无论如何,你的行为都必须出于义务动机;技术命令的实践原则是:如果你想满足需求,你就必须这样做。⑥虽然技术性实践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产品以满足人类需求,这但不能以牺牲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协调发展为代价。如果过度追求技术性实践的效果,为实现个体满足的最大化不择手段,那么就会泯灭社会道义责任感,漠视以道德的方式进行技术性实践。而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可以说是实践的技术层面与道德层面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层面强调生产好的产品,道德层面强调用好的产品服务于自我与他人,在此意义上,二者相互统一。如果将其分离,就容易使个体将实践活动技术化而非伦理化。在西方人类实践发展史上,将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相分离的伟大哲学家的观点就遭遇了困境。坚持道德性实践的康德诉诸对道德法则的普遍必然性的寻求,摒弃经验性、技术性的因素,确立了道德责任的首要位置,并将其与自然欲望相对立。按照康德的观点,人有两种本性,即“低级本性”(感性欲望)与“高级本性”(理性责任),责任的本质是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⑦而坚持技术性实践的皮尔斯则诉诸具有功用价值的技术实验方法,摒弃抽象普遍化、先验道德性的因素。在皮尔斯那里,技术性实践得到重视,道德被视为满足人类需求的工具。这两种学说都受到了诘难。康德过度推崇道德性实践所遭遇到的困境是:他使人在自然情感与道德法则之间难以抉择,使道德的必然实践原则难以得到实施。如果人完全是感性存在者,他将像动物一样,只能顺从他的自然冲动;如果人只是理性存在者,他将必然服从他的理性,就不再有义务的话题。如果抛开技术性实践,当对后果的所有考虑和满足欲望产生的所有善被排除之后,那么道德实践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皮尔斯过度推崇技术性实践所遭遇到的困境是:当技术性实践的道德层面被忽视,技术层面被奉为圭臬时,实践者会重视技术创制带来的外在善或手段善,漠视技术性实践应合乎道德原则的必要性。因此,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的分离,会引起个体实践活动的技术化而非伦理化。
总之,从上述对现代技术实践之伦理难题的归因分析可以发现,技术性实践所引发的问题是:它起源于人对特殊性利益、欲望的满足,但同时要求这种满足以普遍的技术命令为基础。这样,注重个体欲望满足的技术实践就引起了人私欲的过分膨胀,缺乏由特殊到普遍的伦理审美功能,进而导致技术性活动对人的疏远、冷漠和压迫,使身处技术活动漩涡中的现代人产生生存性焦虑及无意义感。因而技术性实践的实施必须基于个体善与公共善、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的统一性。
三、技术实践走出伦理难题的可能出路
无论是就人的存在与发展而言还是就人的价值实现而言,对技术性实践合乎德性地运用才是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基于个体善与公共善、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道德的实践与技术的实践互为统一的视角,重新审视对技术活动的目的定位、结果评价及其本质内涵,就成为决定技术性实践走向善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技术实践走出伦理难题的可能出路。
1.从技术活动的目的定位看技术性实践走向善
只有把手段善与目的善、个体善与公共善均纳入考察范畴,技术性实践才有可能走向善。从手段善与目的善的关系看,亚里士多德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诠释参照系。在亚氏那里,技术性活动是人出于某种目的或意图朝向制作某种产品而运用理智能力和身体能力的活动,这种技术制作活动依赖其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等外在物品,目的是实践活动之外的产品,因此这一活动是不独立不自由的⑧,其生产出的产品本身也不具有内在目的善。因而,技术性活动走向善就不能仅从技术效用层面来理解,还必须着眼实践的道德层面的意义。不但要强调生产制作的结果即产品是真且好而不是假或劣的,还须强调制作过程要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实施。技术活动本身及其产品作为满足人类需求的手段是善的,但要实现其目的善,就必须以道德地实践为前提。
就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实现来说,真正的幸福(善)生活不是由一组技术实践数据构筑的,也不是一个由若干能量和物品组成的物质世界、个体的世界,而应是建立在物质世界之上,并趋于公共协作的精神世界、共同体的世界。真正的幸福(善)生活也不是技术实践的产物,而是个体自由与公共道义能够实现的好的状态。一方面,人有责任促使个体自由的实现,在获得个体自由、履行自我功能的活动中,“行为者满足其自身的兴趣并获得力量”⑨。另一方面,人又有责任利用现代技术实践建构社会整体、满足共同体的要求。就像杜威所言,作为个体性的人应“服从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所施加的条件。总之,他是处于义务之下的;其功能的履行,是属于其作为成员的共同体的义务”⑩。基于个体自由与公共道义相统一的视角,对技术性实践的目的进行定位,就会使个体将欲望满足限制在公共认可的范围内,实现技术性实践走向善之可能。
2.从技术活动的结果评价看技术性实践走向善
我们不能仅从目的或效用的视角看技术实践,还要看其是否履行相应的行为责任。人们应该打破传统的功利性评价观点(以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斯为代表),即把技术性实践完全视为一种能够产生实际效用的技术活动。我们还应该打破培根式对技术实践的片面理解,即凡是“能够把实践导向对人类最为有用的对象,或者使动作少用工具,或者是能够节省质料和供应,那就应当认为是最宝贵的事例”B11。这二者对于技术性实践的理解都有明显的功利性质与目的。这使那种能够满足自我欲求目的的技术实用性、生产制作性活动受到过度重视。然而,“一旦在技术实践中人被一种企图通过技术手段而变得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结果会与他们的愿望相反”B12。因此,要克服功利性评价的局限,既要重视技术性实践产生的效用目的,也要重视此过程中其应承担的行为责任。
在评价体系中将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均纳入考察范畴的技术性实践不同于一般的技术活动,其二者的关系类似技师与技工、商人与小贩所从事事务的区别。对于多数技工或小贩而言,技术生产或生意买卖是获取生存的手段,他们很少考虑行为责任及其活动本身的道德性。而对于好的技师或商人而言,技术生产或商场交易不纯粹是以赚钱为终极目的(当然,要求其单纯服务于社会也是不现实的),他会把生产或交易变成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经营。他们在满足个体需求的同时会考虑社会的需求,在满足自身行为目的的同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种生意是具有道德意义的生意(在其所持续的限度内而言,任何事情都是具有道德意义的),那么,它就是为了活动本身并作为特定情境中某种能力的实现而进行的”B13。这种融合了行为目的与行为责任的技术性实践才可能是善的。
3.从技术性实践的本质内涵看技术性实践走向善
道德地进行实践与技术地进行实践是技术性实践的两个层面,即道德层面与操作层面。技术性实践的道德层面是指技术性活动的实施要以合乎普遍同意、正当原则为标准。它强调实践活动的展开不能依循外物的诱使,做出见利忘义的行为。技术性实践的操作层面是将实践观念在现实中以可见的、有形的或可感的、无形的方式在生产、交往、文化等领域中显现。它强调运用各种技术化的方式、手段实现技术效益的最大化。技术性实践具有双重意蕴,从道德或技术任何单一视角对其解说都是片面的。即使是推崇道德性实践的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也都认为,尽管技术性实践作为获得外在善的手段,不具有内在目的善,但如果以道德命令或道德实践为前提,技术性实践走向善也是可能的。
总之,从技术性实践的目的定位、结果评价及其本质内涵的视角研究技术性实践走向善的可能性,不但是现代技术实践走出伦理难题的可能路径,也有助于人的双重身份与责任的实现。一方面,人作为个体存在者,其所实施的技术性实践都是履行一种特殊服务,没有自我的这种服务或具体分工,社会整体及其运行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人作为社会存在者,需要遵守社会共同体对技术性实践提出的实施规则与要求,如果没有社会共同体的统一规划平台,也没有完善的个体性技术实践的成果。
四、结论与启示:一种合理的技术性实践
一种合理的技术性实践会受到其实践者在理解与运用上的限制,即实践者对其物质承载、产品兑换以及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合理认识与坚守。因为,“技术是一种工具。如何使用这个工具、将它用于何种目的取决于我们。这不是科学可以解答的事情。就像核技术,有人对它加以善用,如和平使用核能源;还有人将它用于非常有破坏力的地方,如核武器。同样一个技术,既可以用于好的又可以用于邪恶的目的”B14。对于这种技术性运用,需要对其主体予以道德掣肘。这就像彼德·狄拉克所指出的,技术是被人所掌握的,如果它们之中有哪一个要受到责备的话,那么绝不应该是工具,而应该是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的人。B15因此,对技术生产的价值定位、物品交换的道德坚守、物品享用的伦理认识是技术性实践走向善的必要因素。
1.就对技术生产的价值定位而言
由于技术性实践创造的产品成果具有物质属性和价值属性、客体性与主体性的双重特征,相应地,衡量技术性实践产品的价值也就有了两种尺度,即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物的尺度表现为物的客观性状,它是物的“质料因”;人的尺度表现为物质产品对主体的意义、物质追求的适度性以及物质享用的合理性等,它是物的“目的因”。当今世界,乔布斯发明的APPLE系列产品,就是技术性实践中“质料因”与“目的因”的完美结合。乔布斯利用现代技术实现了物的质料转化的最佳发展,从物的层面使公众享受了通讯、办公的便捷与舒适,从人的层面使公众体验到各种新的跨时空文化,取得了全球“果粉”的价值认同。虽然物的“质料因”与“目的因”具有不同属性,但是,它们就像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关系一样是相互依赖的。乔布斯的技术既促进了个人利益、个体善的发展,也使社会公众实现了其生存质量与交往水平的发展。一种合理的技术性实践的展开,不仅要考虑物的“质料因”,更要慎思物的“目的因”,不仅要考虑个体善的满足,更要考虑公共善的实现。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物的“质料因”对于主体的意义、主体对物质追求的适度性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影响技术性实践走向善的重要因素。这样,结合“目的因”与“质料因”、“个体善”与“公共善”对技术产品做出的价值定位不再是自私的、主观的,而是公正的、客观的。
2.就对物品交换的道德坚守而言
一种合理的技术性实践不但要求生产商对产品价值给予合理的定位,还要求在物品交换过程中遵循公平、平等、自由的原则。无论物品交换的双方地位悬殊到什么程度,都应该尊重彼此在法律与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或是在物品比率方面以公平的原则进行,或是通过比例达到平等。例如,“在公民的生活中,鞋匠按其鞋的所值得到报酬”B16。同时,也要给交换主体双方以自由权,使交换双方能够自愿地去选择交换的数量与比率。对物品交换时道德坚守的强调,是为了削弱制假售假以及企业或生产商之间在物品交换层面存在的各种恶性竞争现象。技术性实践不仅关注物质产品的制作或生产,还关注产品的交换与运用等多种程序是否合理,它要求主体平等、交换自由,买卖公平,体现出了道德实践的要求。
3.就对物品享用的伦理认识而言
一种合理的技术性实践不但要求主体对物的本质属性有准确的价值定位,还要求主体对物的追求与享用以一种合乎德性的方式进行。比如我国古代圣贤就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物尽其用”,但不能暴殄天物。如果把对物的追求分为三类:对物的认知与学习,对物的欣赏与珍视,对物的利用与占有,那么,运用一种技术化的方式实现对物的认知与学习、欣赏与珍视,就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合乎德性的。而如果要获得对物的占用与掌控,就需要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满足自我的基本需求,并且要以不侵害他者权益为前提。从认知与学习、欣赏与珍视、利用与占有的视角实现对物质财富的伦理认识有助于技术性实践走向善。对当代社会而言,合理、合乎德性地制作、交换、占有、使用物品,在地球可承载、可修复的能力内,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生态文明建设、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总之,一种合理的技术性实践不是简单地从事赚钱的活动,它既是一种技术或制作活动,又是一种伦理或政治行为,是行为者依据特定的实践能力与实践环境实现个体满足与社会满意的活动方式。技术性实践不仅具有一种获得物质欲望满足的技术力量,还应蕴含一种实现精神追求的德性力量。其在帮助人们把握物理的、机械的等自然界知识的同时,还应提醒人们铭记对个体自身及社会共同体的道义责任。技术性活动以道德的实践为前提,同时又注重技术化方法、手段的运用,这才是技术性实践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精髓。这样,技术性实践走向善就获得了实现。这种将技术与道德、个体善与公共善均纳入考察范畴的技术性实践,不仅是关于技术活动“是什么”、“做什么”的说明,也是对技术性实践“应该怎样实施”、“应不应该实施”的诠释。而如果人们继续痴迷于技术能够“做什么”的魔力,对其走向善不做指引,高技术不道德现象就难以遏制,因为,技术、科学“并不忠诚于人类……科学的法则并不是善的法则”B17。单纯的技术性思维“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它们是被用于解决单一的彼此隔离的问题,没有考虑那些必然的副作用”B18,它会使人把做事与做人的责任意识相分离。
注释
①倪瑞华曾指出:“‘知识就是力量的技术主义知识立论,在学理层面上消解了人的道德责任;技术意志取代人的自由意志,在伦理层面上消解了人的道德责任”。倪瑞华:《论技术主义对人类道德责任的消解》,《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1期。
②目前,学界对技术性实践的理解基本能够达成此种共识。如李海燕把“技术实践理解为掌握技术的人所从事的改造自然、重塑或创造物质环境的有组织的活动”。李海燕、姜振寰:《技术实践的基本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1999年第3期。
③[德]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1页。
④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85页。
⑤《支付宝员工涉嫌盗卖用户信息被刑拘》,《新京报》2014年1月6日。http://news.163.com/14/0106/02/9HSF33IT00014AED.html#from=relevant#xwwzy_35_bottomnewskwd.
⑥关于道德命令与技术命令的实践原则的观点,受感于赫费对康德三种实践原则的解说。[德]奥特弗里德·赫费:《康德生平、著作与影响》,郑伊倩译,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7—168页。
⑦[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2页。
⑧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把人运用理智力量的活动分为三种:理论、实践、制作。这里的技术性活动近似于亚里士多德的制作或制造,如其所言的“凡物之被制造,其原理皆出于制造者——这是理知或技术,或某些机能”。[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18页。
⑨B13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EW, Vol.3, 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327,p.311.
⑩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EW, Vol.3, 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891, p.327.
B11[英]培根:《新工具》,许宝睽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3页。
B12Egbert Schurman, Technology and the Future, Wedge Publishing Foundation, Canada, 1980.
B14《基因科技的道德困境:对话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华夏时报》2013年12月25日。http://www.chinatimes.cc/pages/132770/moreInfo.htm.
B15邹珊刚:《技术与技术哲学》,知识出版社,1987年,第40页。
B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59页。
B17B18[美]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43、154页。
责任编辑: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