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陈成文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典型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廖文,陈成文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状况是推进就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低收入群体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就业质量相对较低、就业保障缺乏等方面;第二,到异地就业的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第三,低收入群体由于人力资本匮乏,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他们对就业培训服务有很强烈的需求;第四,低收入群体有较强的创业愿望,但是由于金融资本严重不足,他们对银行贷款有强烈的需求。这就是说,我国就业体制改革尚未达到改善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目的。因此,进一步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一是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工业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二是要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保障机制。
就业体制改革;民生;典型低收入群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公共行动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1]。目前我国的就业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显得尤为严峻。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就业质量和就业保障状况如何?影响低收入群体就业的体制性因素有哪些?现行就业保障政策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这些问题是检验我国就业体制改革效果的重要指标。为了解这些情况,我们对东部地区的浙江省(温州、金华和衢州三地)、中部地区的湖南省(长沙、娄底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三地)、西部地区的贵州省(贵阳、毕节和六盘水三地)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业劳动者,共计1 424人。研究样本特征具体见表1。
表1 研究样本的基本特征(%)
(一)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现状分析
本研究分别从就业机会、就业质量和就业保障三个方面来分析典型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状况。其中我们把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分解为是否就业、寻找工作方式、就业时的选择性、被辞退经历、连续失业时长等五个方面;把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质量分解为就业类型、工作是否需要专门训练、掌握工作技能所需的时间、工作所得月平均收入、工资和奖金是否稳定、是否获得工资等级晋升等六个方面;把低收入群体就业保障分解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状况两个方面进行描述。
1.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
从表2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低收入群体很难在就业市场上找到满意的全职工作,大部分农民只能留守在土地上从事“全职务农”工作,或者在务农之余偶尔兼职,其余的低收入群体只能从事职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的“临时性工作”,或者因根本找不到工作而失业。
表2 研究样本的工作状况(%)
从表3中的数据来看,低收入群体在失业后寻找工作的最主要方式是“委托亲友找工作”,其次是“准备自己创业”和“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选择“参加招聘会”“政府或单位安置”“应聘招聘广告”的相对较少。低收入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缺乏,社会资本仍然以亲友关系为主。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逐渐松动,社会流动程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求职途径也逐渐形成多元化趋势。
表3 失业人员的寻找工作方式(%)
调查中有288人回答了“连续失业时间”的问题。其中,有88人连续失业时间在“3个月以下”,占回答人数的30.6%;有24人连续失业时间在“4个月到6个月”,占回答人数的8.3%;有28人连续失业时间在“7个月到12个月”,占回答人数的9.7%;有24人连续失业时间在“13个月到18个月”,占回答人数的8.3%;有32人连续失业时间在“19个月到24个月”,占回答人数的11.1%;有92人连续失业时间在“25个月及以上”,占回答人数的31.9%。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被访者中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和3个月以下的人数最多,其他的人分别较平均地分布在半年、一年、一年半等各个时间段,说明低收入群体就业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长期处于失业状态。
1424名被访者中,有821人认为自己在就业时是“没得选择”的,占研究样本总量的57.7%;有449人认为自己在就业时还是“有些选择,但选择有限”,占研究样本总量的31.5%;只有154人认为自己就业“有很多选择”,占研究样本总量的10.8%。从这里可以看出,低收入群体在就业时总体上没有太多选择的机会,往往只要有工作可以做,哪怕是自己并不愿意的工作都会被动地接受。
1424名低收入群体被访者中,有267人从未被辞退过,占研究样本总量的18.8%;有458人有被辞退“1次”的经历,占研究样本总量的32.2%;有288人有被辞退“2次”的经历,占研究样本总量的20.2%;有211人有被辞退“3次”的经历,占研究样本总量的14.8%;有104人有被辞退“4次”的经历,占研究样本总量的7.3%;还有96人有被辞退“5次及以上”的经历,占研究样本总量的6.7%。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研究样本总量中有高达81.2%的人有被辞退的经历,人次按照被辞退次数增加而递减,被多次辞退的人数比例仍然较高。
2.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质量
为考察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质量,我们在统计时只选择了已就业的被访者样本进行数据分析,因此,研究样本总数再次缩减为568人。从表4中的数据来看,研究样本中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所占比例最大,其他工作的人数大体上均匀分布在各个类型单位中。一般来说,私营企业用工方式较为自由,员工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较差,工资待遇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但是,在与私营企业协商议价的过程中,因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失,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待遇往往是由私营企业单方面确定,造成低收入群体的付出远远大于所得报酬的结果,从而导致低收入群体就业质量较低。
表4 工作单位性质(%)
调查中共有564人回答了“工作是否需要专门的训练或培训”的问题。其中,388人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专门的训练或培训,占回答总数的68.8%;有176人认为自己的工作“不需要”专门的训练或培训,占回答总数的31.2%。共有568人回答了“掌握工作主要技能所花时间”的问题,其中有36人回答只要“一天”时间,占回答总数的6.3%;有40人回答只有“几天”时间就可以,占回答总数的7.0%;有32人回答要“大约一周”的时间,占5.6%;有64人回答“不到一个月”,占11.3%;有124人回答要“一个月到三个月”,占回答总数的21.8%。一般来说,一周以内就可以掌握工作主要技能的工作是比较简单的工作,而低收入群体就业的比例就达到19.0%;不到三个月就可以掌握主要技能的工作也是相对比较简单的,而低收入群体就业的比例达到了52.1%。因此可以认为,低收入群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从事的是不需要或仅需要简单训练或培训的简单工作。
根据有关统计,2010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均大约在1 000元左右①,而本次调查中,研究样本中有被访者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下的达到21.1%(见表5)。2010年国家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2 000元,而被访低收入群体的月收入在2 000以下的比例达到70.4%。根据有关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 229元②,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2009年和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4.7%和17.1%,也就是说,当前全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大约在3 000元左右。从我们调查的数据来看,低收入群体调查样本中未达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人数高达97.2%(见表5)。因此,我们得出低收入群体就业收入很低的结论。
表5 上个月所得总收入(%)
调查中有560人回答了“所做工作的月工资和月奖金是否稳定”的问题。其中,有236人回答“基本稳定”,占研究样本总量的42.1%;有116人回答“有小幅度变动”,占研究样本总量的20.7%;有160人回答“波动比较大”,占研究样本总量的28.2%;另有48人认为这个问题“不适用”于自己的情况。因此从总体上来看,低收入群体就业的收入不稳定。
有556位被访者回答了“是否获得过工资等级晋升”的问题。其中,260人回答“获得过”,占回答总人数的46.8%;有296人回答“没有获得过”,占回答总人数的53.2%。一般来说,工资等级的晋升不一定意味着职位的晋升。但职位的晋升往往带来工资等级的晋升,在我们调查的样本中有半数以上的低收入群体没有获得过工资等级晋升,也就暗含有更高比例的人没有获得职位的晋升。因此,我们认为低收入群体就业过程中很难有收入提高以及职位晋升的机会,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很难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质量低下。
3.低收入群体的就业保障
再来分析低收入群体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从表6可以看出,低收入群体在就业时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从表7来看,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堪忧。对本来就处于贫困状态的低收入群体而言,面对各种社会风险时缺乏社会保障就更加突显出低收入群体的脆弱性。
(二)影响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体制性因素分析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低收入群体而言就业更是解决生计问题和走出贫困生活状态的有效途径。然而从以上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状况的数据分析来看,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就业质量相对较低、就业缺乏保障的现状表明,低收入群体的民生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作为就业的主体,其本身的基本情况如被访者类型、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都可能影响其就业;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及区位特征以及求职的环境差异也可能影响其就业状况;从体制方面的支持来看,所能获得的就业社会服务和政策上的优惠也可能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状况,我们在以上数据描述分析中采用了多个变量来分别分析就业机会、就业质量和就业保障,其中就业机会中的工作状况(见表2)可以很大程度上说明就业机会问题,月收入可以很大程度上说明就业质量问题,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就业保障问题。因此,我们拟从被访者类型、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社区类型、是否住在户口所在地、是否获得就业培训、是否获得职业介绍、是否获得贷款、是否获得税费优惠等方面,来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工作状况、月收入和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三个方面的。下面我们以被访者类型、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社区类型、是否住在户口所在地、是否获得就业培训、是否获得职业介绍、是否获得贷款、是否获得税费优惠等为自变量,以低收入群体工作状况、月收入和签订劳动合同状况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8。
表8中数据说明:一是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价值高于女性,同时也反映了在低收入群体家庭中男性的工作收入是家庭生活开支的主要来源;二是低收入群体中年龄越大,找到理想工作机会就越小,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三是年龄越大的人在低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也相对较少;四是受教育年限越长,越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五是受教育年限越长,其工作的收入就越高;六是低收入群体居住的社区越远离城市,越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七是城市中居住的人有更强的维权意识,也更容易找到较好的工作;八是低收入群体在离家越远的地方,就越能找到更稳定更理想的工作,同时月收入也越高,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越低,这也说明了低收入群体为了获得较高的报酬就必须得付出背井离乡的代价;九是是否获得就业培训、是否获得职业介绍、是否获得贷款、是否获得税费优惠均与政府政策有关,这四个自变量均与“工作状况”呈负相关关系,与“月收入”和“签订劳动合同状况”呈正相关关系。就业培训服务、职业介绍服务、发放贷款和税费优惠等均是政府针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就业方面制定的支持性惠民政策,以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从数据分析来看,低收入群体越是得到了政府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惠,就越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其收入水平也越高,同时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越高。
表6 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表7 社会保障状况(%)
表8 以工作状况、月收入和签订劳动合同状况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表9中的数据说明,居住在离城市越远的人越难以找到全职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但是如果加入控制变量“是否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从表10中的数据表明,当人们离开户口所在地工作时,能够找到全职工作和临时工作的比例均有增加,尤其是居住在集镇和农村的人的比例增加最多。这也说明了合理的社会流动有利于提高就业率,增加社会流动是当前提高就业率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另外,我们注意到,居住在集镇和农村的人离开户口所在地时,就业率就有大幅度提高,这说明当前城市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多,而农村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形成了由城市到农村的就业机会地域性差序格局。这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地域分布主要以城市为主所形成的城市主导型经济结构有关。如何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实现农业经济产业化以及逐步引导工业产业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从而增加农村地区就业机会,就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议题。
表9 社区类型*工作状况交互表
从表8的数据分析来看,就业培训服务、职业介绍服务、发放贷款和税费优惠等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制度是影响弱势群体就业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从就业的直接目的来看就是要获得劳动报酬,以下我们从影响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几个变量中找出最关键的影响因子。在本研究中采用社会学研究最常用的基元分析法。因子分析要求各个变量为定距变量,而我们在设计变量时有些是定类和定序变量,因此我们先将其转换为虚拟变量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1。
从表11中数据来看,在影响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各政策因子虽然都有显著影响,但是起关键作用的因子表现为培训服务和贷款服务。其中培训服务的影响最大,相对而言,职业介绍和税费优惠的影响较小。这表明一方面低收入群体缺乏人力资本,使得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低收入群体对就业培训服务有很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体有较强的创业愿望,但是金融资本不足,从而导致低收入群体对银行贷款有强烈的需求。因此,在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就业援助时,应着重加强低收入群体培训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并注重制度的执行机制,切实加强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建设,提升低收入群体就业竞争力;同时建立适应现实情况的低收入群体创业贷款制度,对有创业愿望的低收入群体放宽贷款条件,取消不合理的贷款项目限制,从而拓宽低收入群体就业途径,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质量。
表10 社区类型*工作状况*是否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交互表
表11 各收入分段的人对就业援助需求评价的因子矩阵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就业体制改革尚未达到改善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目标。因此,进一步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工业从城市向农村转移
农村劳动力过剩与城市劳动力不足是当前中国社会劳动力配置最突出的矛盾。从本质来说,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就是农民失业及半失业问题。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经济发展模型认为,整个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从落后的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向发达的工业部门,或者说由农村向城市不断转变的过程[2]。其转变或转移的动力就在于传统农业部门之中,存在着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低于最低生产费用之后的劳动力,也就是潜在性失业。农民失业问题不仅是宏观经济领域的课题,也是关注低收入群体的民生问题。如何理解农民失业问题的内涵并寻求积极解决的可行性方案,既是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民生问题的迫切现实性课题。在本研究数据分析的结论基础上,我们认为要解决农民失业问题,就是要扩大农村地区就业需求,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扩大农村地区就业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工业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形成农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结构。有学者指出:“只有形成这样的产业结构,在发展城市工业的同时,相应地发展农村工业,才有可能使城市工业、乡村农业的一元化辐射网络,转化为既能发挥城乡之间工业与农业相互辐射作用,又能发挥农村内部工业与农业相互辐射作用的二元一体化城乡工农双向辐射网络,从而形成互相渗透的、新型城乡分工格局,由此促进城乡同步实现工业化,使城乡经济都能得到共同发展。”[3]在经济得到发展的基础上,才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才会相应增多,并且在促使部分农民工回流同时也吸引城市人口向农村地区流动,从而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最终形成合理的社会流动模式。
(二)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保障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努力逐步扩大促进就业的对象群体。促进就业的对象群体,不仅要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群体,也要包括残疾人、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失业人员、完成学业即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中专生等学生群体、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妇女和“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农民,最终还要涵盖城乡所有的劳动者,实现政府促进就业的全覆盖。二是要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政府要用财政政策促进就业,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各级政府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在财政预算中逐步增加,从而为政府促进就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就业促进法》的深度宣传,为政府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四是要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规和制度,减少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五是要健全和理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制,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六是要千方百计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顺利就业[4]。
注释:
① 参阅人民网http://acftu.people.com.cn/GB/11171840.html,2010-03-18.
② 参阅网易新闻网http://news.163.com/09/0409/10/56EVQB5000 0112 4J.html,2009-04-09.
[1] 关信平.社会政策概论[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804.
[2] 刘易斯.无限劳动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M].上海: 商务印书馆,1984: 178.
[3] 许经勇.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J].财经问题研究,2003(7): 64-69.
[4] 冯菊香,徐长玉.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 现状、问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09(8): 134-136.
An investigation and an analysis: employment of several typical low-income groups
LIAO Wen,CHEN Chengwen
(The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I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goals of the reform of employment system to improve the people’s livelihood of employment of low-income groups.The empirical results are as follows: Firstly,the situation of low-income groups is not good in employment.Secondly,the low-income groups have more job opportunities if they can work away from home.Thirdly,the low-income groups have a strong demand for employment training services,because of lacking of human capital.Fourthly,the low-income groups have stronger entrepreneurial aspirations and a strong demand for loans from bank.This implies that the china’s employment system reform has not meet the basic needs of low-income groups.Therefore,it is imperative to further promote the reform of employment system.
the reform of employment system; people's livelihood; typical low-income groups
C913.2
A
1672-3104(2014)03-0154-08
[编辑: 颜关明]
2014-01-07;
2014-04-17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支持、高教改革与市场服务体系研究”(NCET-10-0164);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研究”(07ASH011)
廖文(1976-),男,湖南隆回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沙民政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体制改革;陈成文(1966-),男,湖南隆回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