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树强
书法:立象以尽意
◎ 崔树强
书法一方面表现了自然万象之美,另一方面表现了人的心灵节奏之美。换句话说,书法同时传达了自然的美和精神的美。当代美学家叶朗认为,“意象”是中国传统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并得出了“美在意象”的结论。这对于我们认识书法的本质,有深刻的启发。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无疑要抒发人的性灵,表达人的情感。但有意思的是,“以心为主”的中国书法艺术,却又把“从物出发”作为自己的起点。这导致中国书法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大自然,在大自然的俯仰悠游中,去寻找表达自己内在心绪的感性符号。所以,若要探求中国书法创作所遵循的根本性原则,一言以蔽之,即“立象以尽意”。
“立象以尽意”一说,出自《周易·系辞传》。在《周易》中,除了言和意之外,还有一个“象”的系统,即所谓卦爻系统。它通过可视的视觉形象,来传达微妙难言的意。象,介于言和意之间。受《周易》哲学的影响,中国书法家从观象、取象,到法象、味象,整个书法艺术的构思、创作和鉴赏活动,都是围绕“象”来展开的。于是,观物取象、法象万物,就成了中国书法艺术创作中最重要的传统。
汉人萧何曾说:“书者,意也。”笔性墨情,皆以人之性情为本。书法以“意”为主,以“心”为本,但必须借助于万物之象,必须“纵横有可象者”。唐人蔡希综评价张旭的草书时说:“迩来率府长史张旭,卓然孤立,声被寰中,意象之奇,不能不全其古制……雄逸气象,是为天纵。”(《法书论》)张旭的草书,纵横奔放,囊括万殊,其书法的“意象之奇”,正是体现了“雄逸气象”。
书法的意象之美,并不是对自然的简单模仿,而是在法自然、师造化之中,渗透了人心的统摄作用。所以,书象既是物象,也是心象,是心象与物象的融合与统一。对此,韩愈有一段精彩的话,也是说张旭草书的:
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送高闲上人序》)
既要观照“天地事物之变”,又要“可喜可愕”,可见,书法显现自然、显现生命。这种显现虽然源自对客观物象的观照,同时又经过了人心的过滤,融进了人对宇宙自然生命的看法,体现出了主体自己的生命情调。前人曾将张旭的《肚痛帖》与怀素的《圣母帖》并称,明人王世贞云:“张长史《肚痛帖》及《千文》数行,出鬼入神,惝悦不可测。”所以,书法家只有把心灵的起伏、情绪的波涛、思想的矛盾,表现在舞动的汉字形象里,表现在迹化的线条节奏里,只有当你的心意具体表现在形象里,别人才会看见你精神的美。由此,书法创作才得以完成“立象以尽意”。
“立象以尽意”对书法创作观念的影响是深刻的。概括起来,就是以简易蕴含丰美。我们知道,《周易》是一部以简易的方法,阐述变易是天地宇宙不易之理的书。简易,是《周易》最大的创作特色。而中国书法家似乎是最熟谙此道,他们最懂得“少即是多”的道理。可以说,《易传》的简易之道,被中国书法家发挥得淋漓尽致。造化自然的万千变态,经过书法家的慧眼一过滤,立刻变成极富表现力的线条。而书法史上流传颇广的锥画沙、印印泥、壁坼纹、屋漏痕、折钗股等等,都是这方面的显例。
唐张旭《肚痛贴》真迹不传,宋嘉祐三年(1058)摹刻上石,此图为其石刻拓片。这幅字如飞瀑奔泻,时而浓墨粗笔,沉稳遒迈,时而细笔如丝,连绵直下,气势连贯,浑若天成。
书法的形迹至简,所能表现的意味却至丰。书法所表现的丰富意味,正与“象”所具有的比语言更大的宽泛性和涵盖性有关。这就是张怀瓘所说的“囊括万殊,裁成一相”的深刻内涵。和绘画比起来,书法意象的表达可谓是抽象而纯粹,却能以少少许胜多多许。南宋人郑樵说:“画取形,书取象;画取多,书取少。”说的正是书法抽象美的问题。可以说,中国书法正是中国人对于抽象美认识的大本营。
在中国,真正的书法,被视为一种高级的艺术。之所以称之为高级,就是因为它能以极其简练的“象”表达无限丰富的“意”,为人的精神的表达,寻找到了最精练的形式。
(选自《习书有法》,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