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位隐藏着大问题
——对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违规问题的剖析

2014-03-09 07:23邹祥利赵红
财政监督 2014年33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财会人员违规

●邹祥利 赵红

小单位隐藏着大问题
——对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违规问题的剖析

●邹祥利 赵红

一、背景情况

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有教职员工39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16人。学校设有计算机班、电气班、储藏班、航空服务共四个班,在校学生仅300余人,因学校生员较少,学校在职人员分坐班职工和不坐班职工,其中坐班职工9人,不坐班职工14人。因学校招生比较困难,为了多招生,根据每个老师和职工工作性质的不同,都分配有招生的任务,采取多招有奖,少招受罚的激励机制。

2014年9月初,该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在对学校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抽查中,发现该校存在违规现象并书面向领导报告。事后,财政局长明确批示要求监督检查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并根据违纪违规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案例分析

(一)违规事实

1、公款私存。将2014年1-8月部分职工工资279190.35元和2011、2012年财政补发绩效工资363100元分别存入曾某某个人账户与单位工会账户,涉嫌公款私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2、滞留财政资金。从工会账户日记账中发现截留学生助学金112078元,没有发放给学生,涉嫌滞留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第七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的规定。

3、存在“吃空饷”。沈某某、伍某某自2014年1月至8月以来既没有到学校坐班,也未完成招生任务,属在编不在岗人员,其工资44980.40元长期存放学校,涉嫌骗取财政资金,属于吃空饷行为。违反了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某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虚报冒领的工资一律由各单位负责追缴,并及时上缴财政”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一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校将未发放到个人2011、2012年绩效工资和未坐班人员扣除工资50%部分,依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以内全额发放到人。

二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校将滞留的学生助学金112078元在一个月以内全额补发给学生。

三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校两名吃空饷人员的工资44980.40元予以追回并上缴财政。

四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七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该市财政局已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发出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违规动机与成因

1、法制意识淡薄。国家早有严禁公款私存的规定,而该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认为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和工会账户,又没有造成什么损失,而且支取起来也很方便。领导与财会人员没有把国家的规定当作一回事,事发以后,经有关检查人员解释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2、会计年龄老化。检查发现,该单位教职员工年龄普遍偏大,会计出纳都接近退休年龄,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几次计划从系统内其他单位补充财会人员,均未成功。由于年龄老化,加上平时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缺乏学习,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3、监督检查缺位。由于该单位地处偏僻,加上近几年招生形势不佳,单位规模较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基本上没有对其实施检查,以致问题长期存在而得不到纠正。

三、检查思路与方法

(一)制定检查预案,做好查前准备

由于对该单位检查系领导交办案件,监督检查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财政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归口联系人员和国库集中支付局部门负责人以及检查人员参加会议,结合检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检查时间、人员和方式方法等方面都作出了精心安排。

(二)加强政策宣传,减少抵触情绪

检查组正式进驻单位检查后,检查人员将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宣传,讲述主动配合检查的好处以及抵制检查的严重性,最大限度地缓解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思想压力和抵触情绪,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分析原始资料,查找违规事实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账户银行详细清单、工会账户单位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工资发放清单等检查组需要的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人员通过比对,从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事实。

四、几点启示

(一)加强财经法制教育

近年来,财经法制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一些基层单位,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尤其在一些规模较小,地处偏僻的基层单位更为明显。因此,加强财经法制教育不能停留在一级预算单位,而是要面向所有单位,做到财经法制教育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

(二)强化会计队伍建设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会计人员的“娘家”。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责无旁贷。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年龄老化,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财政部门要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使单位会计人员与其所担负的工作相适应。

(三)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检查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快建立财政检查人员专家库,为会计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检查人员;另一方面,让年轻财政工作者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成为会计监督检查的行家里手。二是认真检查依法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全面地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查出的问题依法整改处理,涉及对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增强财政检查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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