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出规划。据悉,节能环保行业未来将有超过4.5万亿元的产值规模。
在《意见》中,国务院明确了今后将从消费、技术、政府带动等几个方面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式。
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上半年节能减排形势较为严峻,同时我国资源能源利用率长期处在利用效率较低的层面上,造成众多环境问题。不过,我国在节能环保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就意味着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空间巨大。2013年7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行了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要达到15%以上,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4.5万亿元的产值如果实现,毫无疑问最终必须要落实到消费市场上。根据《意见》,到2015年,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节能产品的消费市场得到扩大。
《意见》还指出,今后将要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如推广高效锅炉,扩大高效电动机应用,发展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等。另外,国家将会重点支持建立10~15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聚集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大幅度提高基于表面工程技术的装备应用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4日联合召开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好化解工作。同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大力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及通过创新监管提高监管效果。
当前,我国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领域的产能过剩问题十分突出。2012年,上述产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为此,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做出了明确部署。
胡祖才在会议上表示,各地要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布局调整优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化解产能过剩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化解产能过剩,着力推进山东、河北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他说,化解产能过剩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把化解产能过剩与对外开放战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走出去”战略对化解产能过剩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外投资和合作,实现过剩产能的优化利用。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会上强调,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过程中,重点要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按期完成追加任务;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他表示有关部门将尽快出台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搭建实体对接平台,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钢铁、化工、电解铝、发电、电网、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核算目的在于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发改委是首次公布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这10个行业中包括了钢铁、化工、发电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重工业行业。这些重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对整体节能减排形势而言意义重大。据悉,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是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实际进度落后于目标。当初确定的五年目标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下降16%,但规划前两年只下降了5.5%,只完成了“十二五”目标的32.7%。
无论是节能减排,还是温室气体排放,在本次行业企业的核算方法公布之后,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将会得到依据。
全球碳计划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3年再次上升,将达到创纪录的360亿t。来自东英吉利大学(UEA)丁铎尔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和其全球网络合作成员、由复旦大学和UEA联合建立的复旦- 丁铎尔中心的研究人员参与领导了该计划。
这份名为《全球碳预算》的报告显示,2013年的碳排放预计将上涨2.1%,这意味着全球燃烧化石燃料造成的碳排放比《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基准年即1990年的水平高出61%。
根据该报告,2012年化石燃料排放量的最大排放源包括中国(27%)、美国(14%)、欧盟(10%)及印度(6%)。2013年的碳排放量预计将继2012年的2.2%增幅之后继续出现类似上涨。
同过去10年平均2.7%的增幅相比,2012年及2013年的化石燃料排放增幅相对较慢。2012年主要排放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依次为:中国(5.9%)和印度(7.7%)。与此同时,美国的排放量下降了3.7%,欧洲下降了1.8%。
报告显示,大部分碳排放来自煤炭(43%)、石油(33%)、天然气(18%)、水泥(5.3%)等。2012年54%的化石燃料排放增长来自煤炭的增长。
目前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等几部委,正就“淘汰落后产能备案制”征求意见。未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和生产线,必须重新备案,不在这份“辛德勒名单”的企业,或将面临关停命运。
此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 500万t、炼钢1 500万t、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t、平板玻璃2 000万重量箱。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并修订完善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
2013年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告显示,2012年有色金属、电力、煤炭、炼钢等21个行业均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公告显示,2012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淘汰电解铝落后产能27万t、铜(含再生铜)冶炼75.8万t、铅(含再生铅)冶炼134万t、锌(含再生锌)冶炼32.9万t、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2 971万kVAh。公告称,湖南省铅蓄电池行业、陕西省电力行业未完成2012年淘汰任务,其余地区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工信部等两部门要求,湖南、陕西两省人民政府应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013年11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有色金属行业有3家企业入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13)100强。中国铝业公司位居金属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榜首。
蓝皮书评价了2013年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现状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100强,其中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位居前20强。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13)》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以及银行、房地产、金属等14个重点行业的代表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了分类评价。在公布的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中,中国铝业公司(78.8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72.6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3.0分)入围金属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前10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73.2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6.1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34.6分)入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发展指数100强。
为确保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控制目标,甘肃省从2013年10月起至年底,对全省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实行预警监控。对上半年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达到计划目标的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到11月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未明显变化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列入2013年国家减排责任书和全省减排计划的部分进展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11月底前未完成监控指标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监控指标的,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对列入2012年和2013年国家减排责任书的部分进展严重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11月底前未完成监控指标的,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监控指标的,实行红色预警警示。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受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和所在市州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对受橙色预警警示项目的所属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相关市州政府须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甘肃省环保厅、监察厅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停止项目所在市州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并进行行政问责。受红色预警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除采取橙色预警警示惩处措施外,对项目所在市州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3年11月18日正式下发实施,决定不再审批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推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细化、量化铁合金、电石等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
内蒙古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为此,《意见》指出,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意见》也提出了量化任务。到2013年底,全区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1.08万t、有色金属产能2.5万t、电石产能37万t、平板玻璃产能5.5万t;到2014年底,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t、电石产能43万t;到2017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t,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t。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2015~2017年自治区将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