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 大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5 大体系
6 大任务
1 立法
亮点一: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亮点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亮点三: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亮点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亮点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2 执法
亮点一: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亮点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亮点三: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内推行综合执法。
亮点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3 司法
亮点一: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亮点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亮点三: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亮点四: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亮点五: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亮点六: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亮点七: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亮点八: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亮点九: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守法
亮点一: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亮点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亮点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5 法治队伍
亮点一: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亮点二: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亮点三: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6 依法治党
亮点一: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亮点二: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亮点三: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亮点四: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