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运输为何成“高爆炸弹”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分析

2014-03-06 08:24文字整理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7期
关键词:罐体介质甲醇

□文字整理/见习记者 陈 晶

甲醇运输为何成“高爆炸弹”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分析

□文字整理/见习记者 陈 晶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经过:运载甲醇车辆相撞,引燃引爆其他车辆

3月1日14时43分许,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前方,以下简称前车),装载29.66吨甲醇运往洛阳。14时45分许,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后方,以下简称后车),装载29.14吨甲醇运往河南省博爱县,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与前车追尾,造成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引燃。

泄露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辆(后车罐体没有泄漏燃烧)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米,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经专家计算,第一起火点着火后,8分钟后烟气即可充满整个隧道;起火后10分钟,距离第一起火点184米的5辆运煤车起火燃烧,形成第二起火点;随后距离第二起火点40米的其他车辆也开始燃烧。

17时5分许,距离南出口约100米的1辆装载二甲醚的鲁RH0900/鲁RC877挂铰接列车罐体受热超压爆炸解体。

当时隧道内共有87人,部分人员在发现烟、火后驾车或弃车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辆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

危险因何而来?

直接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进入隧道后,驾驶员未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豫HC2932/豫H085J挂铰接列车,距前车仅五六米时才采取制动措施,并且该车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在于:追尾造成豫H085J挂半挂车的罐体下方主卸料管与罐体焊缝处撕裂,该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晋E23504车发动机舱内高压油泵向后位移,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破损,导线与输油泵输油管管头空心螺栓发生电气短路,引燃该导线绝缘层及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间接原因:事故所涉及的几家企业均存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据调查发现,前车所属的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包代管”问题;没有按照设计充装介质、《第215批公告》批准及《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介质要求进行充装;而事故的另一方,后车所属的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没有贯彻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

此外,事故中还暴露出其它不少安全隐患,如: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按照GB18564.1-2006的要求,不同的介质因为化学特性差异,在计算压力、卸料口位置和结构、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按出厂标定介质充装,造成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解析:甲醇是什么

甲醇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一般来说,从煤中即可提炼,特别是可利用劣质高硫煤和焦炉气回收制取,也可自生物质(如林木、有机垃圾等)提取。甲醇易燃,沸点为64.7℃,其蒸气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就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则会引起燃烧爆炸。在火场中,装有甲醇的容器受热则有爆炸危险,且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还会回燃。

现状:甲醇运输中隐患丛生

目前,国内甲醇行业产能过剩形势严峻,但甲醇装置投资热度依然不减。2010年我国甲醇产能达到3757万吨,产量1575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甲醇生产国。近年来,国内甲醇产量更是不断增长,但是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却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甲醇运输中安全隐患丛生。

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了众多隐患,大体分为四个方面,包括: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甲醇容器相关检验机构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甲醇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

另外,事故中装运甲醇的两辆肇事车罐体均未安装紧急切断阀,不符合GB18564.1-2006标准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且均未经过检验机构检验销售出厂,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此外相关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也未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一旦遇火就十分容易发生爆燃。

反思:甲醇安全运输亟需治理

目前,甲醇储存及运输亟待治理,甲醇运输企业自身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企业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和录用、淘汰机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不良的人员驾驶危险货物机动车辆;要督促各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采购合格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

此外,必须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始终坚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红线”。安监、质监、相关检测机构应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地方政府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应落实安全责任,深入企业了解甲醇行业的安全现状,指导帮助企业共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资质审查制度,杜绝一切“挂靠”现象。特别是在甲醇的运输领域必须加强每日巡视、每日检查,加强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每一细节的安全。要大力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

同时,相关部门及企业还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评估,确保救援措施有效和可靠,且预案制定后还应经常进行演练总结,确保万无一失。

延伸:甲醇泄露应急处理措施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立即切断火源。进入事故区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1)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2)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泄露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发生地点、时间、泄漏量、危险程度、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此外,在泄漏现场清理完毕后,所有防护设施包括甲醇储存罐体以及防护服在再次使用前都要进行彻底洗消。

◎责任编辑/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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