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民 赵 瞾 (湖南师范大学 410081)
保靖县地处云贵高原东端,武陵山脉中段,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历史悠久,居住着土家族、苗族两个少数民族。这里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已有《土家族酉水船工号子》等8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土家族铜铃舞》等9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酉水渔鼓》等23项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该县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洪富强(苗族鼓舞)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张官坤(酉水船工号子)等6名,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张玉翠(土家族哭嫁歌)等17名。2014年7月笔者对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进行了为期十多天调研,笔者发现,保靖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揭示其传承与保护“非遗”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企图为保靖县更好地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土家族、苗族都是有语言而无文字的民族,因此需要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民间文化遗产。然而由于汉族政治、经济的发展,汉文化作为强势文化深刻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汉语已成为保靖地区的通用语言,而土家语、苗语逐渐成为濒危语言。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载体,保靖的许多非物质遗产精华如土家族摆手歌、毛古斯舞中的对白、哭嫁歌,苗族古老话、苗族民歌等都是用苗语说唱。随着土家语、苗语的日渐濒危,土家族、苗族的传统文化将很难传承下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传承载体中,最根本的载体是人本身。人不存在了,那么依托人存续的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消亡了。调查得知,保靖县国家级、省级、州级传承人共23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6人,州级17人。他们的年龄如表一所示:
表一 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分布表
如表所示,保靖县大部分国家级、省级、州级传承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很多人已经是体弱多病,无法进行传承。准传承人的培养也没有被纳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范围之内。
缺乏资金是笔者在调研中各相关部门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需要资金支持的,如对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文献整理、田野调查、摄像、记录、拷贝等需要在经济方面得到保障;在生活上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定保障需要物质支持;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的展开也需要资金。保靖县政府虽每年下拨了15万元保护经费,但对于繁重的非遗保护工作来说还是处于不足状态。如政府发给传承人的补助经费很少,被确定为县级传承人的,县政府每人每年只补助200元;被确定为州级传承人的,州政府每人每年也只补助800元。
随着多元文化的冲击,人们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入侵,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失去了滋生的土壤。人们习惯说汉语,听流行歌曲,过洋节,当地老百姓也逐渐失去了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兴趣,甚至对本民族文化产生了自卑感。如老百姓不愿意学习了解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认为这赚不了钱,没有用。在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了解本民族有哪些传统文化习俗,更有人说“民族语言很土的,不好听”。
保靖已经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省级非遗项目9项、州级非遗项目23项,这说明保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保护工作中却不尽人意。县政府每年下拨了15万元保护经费,但多数都是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上了,真正投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费并不多。特别是在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更是令人担忧,目前,被评为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只有800元的补助经费,被评为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只有200元的补助。这势必大大影响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而且也必将造成下一代中青年人无人愿意去拜师学习。
保靖县教育局为传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要求全县各学校有自己的特色,这其中涌现了一些民族特色的学校,如水田河民族中学、葫芦中学、花桥中学、碗米坡小学、保靖民族中学等。但是,现在各学校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还处于探索阶段,未纳入正规的教学计划,活动的展开更多流于形式,而未深入实质内容。由于现行的教育体制的缺陷,学校也只是在表面上做做样子,如在课外活动时间教学生跳跳“摆手舞”等。乡土、校本课程的开发情况也不乐观。学校更多注重乡土教材的编写,而没有太多关注课程实施,以致课程实施效果不佳,学校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当地政府要通过建立各类生态博物馆、展览馆、保护带、研究基地,建立起保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保存体系。特别是对于那些不能用文字完整记录和保存的动态民间艺术形式如戏剧等,要采用录音、摄像等方式记录下来并进行刻录、拷贝,然后建立完备、全面的资料库,从而利于后人的学习与传承,避免“人在艺在,人亡艺绝”的情况发生。
文化保护,立法先行,这是保护文化遗产首要的成功经验。保靖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国家、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首先,政府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给予更多的生活、物质上的关注,使其生活有基本保障,进而调动其积极性;其次,重视传习所,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非遗传承人的作用,政府加大对其的扶持;再次,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的兴趣,让更多的年轻人认识和了解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更好地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资金的投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除了政府投入外,要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可以利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而更好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和扶持传承。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原则,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和谐互动。
要提高当地老百姓的文化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必须通过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联合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除此之外要注意结合民众喜欢的方式,如以广场宣传、节会宣传等形式加大传播力度,让人们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增加老百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同时,教育局、学校应将土家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校本课程,使学校发挥其保护和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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