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有关工作。计划2014年在全国择优创建35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示范点,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树立发展典型,优化发展环境,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为核心,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示范创建,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
通知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提出了具体要求。创建的示范县应该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而且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成效显著,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创建的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发展成长性好,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引导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的创建条件进行评定,严格相关工作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要突出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选取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资金支持、发展模式、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加强指导。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对创建的示范县、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示范点予以公告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