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2014-03-03 10:21卓新平
关键词:少数民族中华价值观

卓新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 宗教研究所,北京100732)

一、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而这一基础工程的重要内容就包括“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习近平非常明确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相连,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习近平精辟的阐述了我们当今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不可能凭空而来,也不应该完全是从外引进的“舶来品”,只有根深方能枝繁叶茂,只有基于我们的文化本真方可持续开拓致远。这一理论见解既体现出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又联系实际,实实在在地接上了中华文化的地气,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而精彩的发挥以及联系中国实际和时代精神的充分运用。

当今的国际舞台有激烈的文化碰撞和竞争,作为我们文化软实力之魂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涵括、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才能在世界文化的激荡中真正站稳脚跟。因此,我们理应高度重视、充分肯定自己的文化传统,体现出我们的文化自知、自觉和自信。在对待及评价文化传统上,我们必须摈弃任何文化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的虚假命题或无知断言。在过去批判我们自己文化传统的经历中,我们有着“自毁长城”的惨痛教训,从而使我们的文化历程异常的艰辛、曲折、复杂,没能有效发挥我们五千年悠久文明的本有优势。“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今天改革开放时期的文化重建和弘扬中,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清醒和警惕。

在过去的100多年中,中华民族有过苦难和辉煌。为了破旧立新,我们经历了各种“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但当我们庆祝“胜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文化建设上的不足和缺憾。尤其在对待我们自己文化传统的评价上,我们有过贬损、迷惘和否定,其结果是长期以来人们不敢正面或积极认识、评价自己的文化,一度出现了自我文化认知上的虚弱和空白,结果是让种种外来文化思潮乘虚而入,侵蚀、蚕食我们的文化地盘,挤压我们的精神空间。甚至当今天重新吹响文化复兴的“集结号”时,仍有人显得信心不够、底气不足。所以,习近平的重要讲话非常及时,起到了我们今天在自我文化认知上拨乱反正、对优秀传统文化理直气壮地加以复兴、弘扬的关键作用。

习近平说:“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了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志,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涵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显然,这种精神追求、精神标志和思想道德资源也包括中国人的历史传统、民族气质、文化精神和宗教信仰。在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中,不应该也不可能对之加以否定或排斥。而对于传统历史文化的态度,则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这种正本清源、扬弃继承至关重要,由此我们才能弄清“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之内在关联及历史延续,才可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找到其“活水源头”,从而“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在于其多元共构、多族一统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密切关联的上述讲话,是我们理解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中华各民族的文化,自然也包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其民族文化及其价值观、道德观,有着丰富的精神信仰,并共聚其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认同和文化认同。各民族文化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共聚起中华文化精神的丰富遗产。因此,我们理应意识到,中华各民族都是“华族”,汉语和这些少数民族语言也都是“华语”,我们在这种认知上必须要有求同的意向,而不应该人为的显异,更不能因为排异而导致分歧、彼此生分离别。我们切忌那种只有汉族才代表中华民族、只有汉语才是中国语言的观念,而应对“中华”的理解有更丰富的涵义、更博大的胸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就在于其多元共构、多族一统。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平等一员。”我国少数民族1亿多人,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国陆地边界线长约2.2万千米,其中1.9万千米在民族地区;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共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各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正确政策,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开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说明,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习俗,扶持少数民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是我们当前的基本国策。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还特别强调要“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其中理应也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汉语对外代表着“中文”“华语”,对内是我们各民族所通用的“普通话”,我们大家当然要学好用好“普通话”;而少数民族语言在民族地区则属于与汉语并行的“双语”,我们也应该像尊重汉族地区通用的方言那样尊重这些少数民族语言,并鼓励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同志能学会少数民族语言,以便更好地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

党和政府最近提出的文化战略决策是民族工作发展的指路明灯,也使我们对中华民族的未来充满信心。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动摇、希望尽早能淡化少数民族及其文化意识的想法,与当前的客观实际有较大的距离,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的现实大地上,实事求是地思考问题,客观、科学地研究并解决问题。在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上,民族的大融合是一个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水到渠成的过程。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不断增强各民族间的共同性,另一方面则要有足够的耐心,尊重客观规律,不能人为地推进民族融合。当前中国作为大国的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境外抵制、阻挠中国发展的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国内也因改革进入深水区而“深层次矛盾凸显”,“到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在这一关键时期,我们在对待民族问题上也“必须防微虑远,趋利避害”,认识到要有效防外则必须积极和内,保持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应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三、宗教内容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不能完全排斥、彻底否定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密切关联的论述,是我们理解中国宗教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的民族文化,无论是汉族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都包含着丰富且重要的宗教文化。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自然也有宗教的内容,对这一内容我们不能完全排拒、彻底否定。正确的宗教认知和宗教政策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理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至关重要。信教群众在我国人口中已经占有相当比重,这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相关宗教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信仰,并已融入到民族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之中,成为民族传统的有机构成和人们的风俗习惯。对此,我们不应回避,而应面对现实,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引导。我们的宗教理解和宗教政策的指导思想应遵循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这两个“最大限度”落实在宗教问题上则是“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的团结起来”。我们只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才可能真正落实“加强构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的综合体系工作”,防止宗教被敌对势力所掌握,成为其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工具。

宗教是人类信仰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这种信仰的力量,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其信仰价值体系所表达的“真、善、美”和“忠、信、爱”也应有充分的肯定,而不应将之视为是与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完全对立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宗教在社会意义上是对其存在的社会之反映,不应该脱离其社会处境来空谈宗教。而在文化意义上,宗教则保留、反映出人类文化的遗存,显示出人类精神生活的发展变迁。宗教已成为许多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和文化标志,其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同样留下了深深的印痕,有着明显的反映。如果我们不谈儒、佛、道的宗教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因素则会大打折扣。

无论是从社会意义还是从文化意义上我们都不能轻易地否定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宗教。我们的社会如果没有与宗教的和谐,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和谐。此外,我们的对外开放、开拓发展,同样应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例如,我们今天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就必须处理好与这一广大地域中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的关系。回顾丝绸之路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中宗教的影响和宗教文化曾达到的灿烂辉煌。而在今天我们强调中国增强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时,就要认真考虑“文化走出去,宗教可先行”,在海外以宗教文化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体悟、欣赏、理解、接受我们博大精深的宗教文化,真正认识我们儒教的“仁”、“礼”,道教的“道”、“德”,佛教的“禅”、“慧”,以及中国民间信仰对忠义、诚信、廉洁、公正的敬仰、崇拜、持守和弘扬。

完全否定宗教的积极价值,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轻率和浮浅,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害无利。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及社会治理是与文化建设及文化发展有机关联的,理应体现其客观性、科学性和与时俱进。其中治理宗教也是一项文化任务,只有懂教方能有效治教。正如习近平在这次“两会”上所指出的,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而其“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我们的社会要与宗教和谐就需要与宗教的心灵对话、思想交流。“攻心”必须“交心”,必须相互尊重、换位思考、坦诚对话、真心交流。我们的宗教工作应基于求人心之稳、获人心之和、得人心之同。我们处理宗教问题的宗旨应是交友而绝不可树敌。只有引导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和谐,国家才能够持续发展、“行稳致远”。

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对信教群众都要采取“最大限度的团结”这一方略。当前,我们除了要对经济、外交特别关注之外,还应以一种全球意识来关注民族、宗教、华侨问题。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成功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基本条件就是要增加团结力量、增加和谐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党内外、国内外、各民族、各个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力量。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对民族、宗教、华侨三大群体的团结问题。我国现有5 000多万海外侨胞和1.1亿少数民族群众,有上亿的宗教信众,这些群体是我们当前祖国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所必须依靠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最大限度的团结。

今天,我们面临发展和稳定双重任务,特别需要一种建设理论与维稳文化的并重共进。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宗教的功能有着独特作用,我们应该努力发挥。至于对宗教本身的有效治理,也需要社会法律这种外延式管理与宗教信仰自律这种内涵式管理并重。而其内涵式管理的成功则基于我们要把广大信教群众及其教职人员看作可以依靠的基本群众、看作社会内部的有机构成。在我们自己的社会共同体中,切不可将宗教异化、外化、他化。

四、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抽象的说教,而是鲜活的精神生命。习近平强调要将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之真正“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工夫”。其具体要求是,“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既然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运用各类文化形式来加以生动表达,那就说明了它的开放性、包容性和整合性。表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比较、对照我们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宗教信仰观,以对话、沟通的方式来讨论“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在这种对话中,要促进和凸显共鸣和共识。我们所要努力的,也就是要发现尽可能多的共同点,找到“最大公约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面,从国家层面我们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我们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我们则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不仅适用于我们对民族、宗教事务的外延式和内涵式管理,而且也与我们各民族、各宗教的优秀文化价值体系相吻合。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是和谐、圆融、整体、大同,中国宗教的信仰精神是仁爱、和合、中庸、道德、信义。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仁、义、礼、智、信”与今天中国宗教的爱国爱教爱人,以及其所体现的真善美圣、忠诚贞爱,都可以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结合。民族、宗教讲和平、和睦、和谐、仁爱、真诚,是其发展的主流和大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完全可以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各民族文化及宗教文化“求大同”。因此,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推行,非常有利于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宗教在当代社会“中国化”、“时代化”的积极发展,也有利于民族文化、宗教文化自我革新、自我升华、与时俱进。

习近平关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论述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为当前的民族、宗教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我们对促进民族团结、宗教融洽、社会和谐有了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习近平强调,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在现实生活中着力培育和践行,“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要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传播主流价值,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这些都是非常实际可行的积极举措,体现出与广大人民群众及其日常生活包括其精神生活的密切联系。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此接地气的解读,对我们客观、科学、认真地审视今天的民族、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积极响应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号召,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着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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