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及对策分析

2014-03-01 08:46李银杰
时代金融 2014年36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壁垒出口

李银杰

(中国人民银行呈贡支行,云南 昆明 650500)

一、引言

中医中药浓缩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代表了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智慧和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理念。随着世界贸易的扩展,我国中药作为贸易商品也逐步进入国际市场。但是,以药品身份进入国际市场并被认可,仍然十分艰难,国际市场份额与我国中草药的生产大国地位很不相称。相反,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利用我国原材料进行研发,占据了80%的国际市场份额。此种情况固然有国内企业自身原因,同时,国际市场的保护主义及东西方文化观念的差异同样为国际市场的开发起到了相当的迟滞作用。我国中药出口遭受贸易壁垒的现状严重影响到我国中药产品的国际化进程。

欧盟2005年正式实施的2004/ 24/ EC 指令,根据该指令,欧盟为传统植物药提供一个简化注册程序,并给予2004年以前就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传统植物药7年过渡期,而从2011年5月1日起,所有未经注册的植物药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将禁止销售[1]。然而,7年过去了,中国还没有一个中药产品通过欧盟的传统植物药;2008年日本实施了《汉方及生药制剂农药残留质量的行业标准》和《肯定列表制度》,受其中之技术壁垒的影响,我国中成药对日本出口出现下降[2];2012年10月,韩国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草药中重金属的规范和测试方法修订版》和《关于草药中二氧化硫残留物的规范和测试方法修正案》,涉及我国对韩出口中药材的大部分品种;2011年,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对其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中可以免除进口申报的三类植物液做了限定,进一步增加了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难度。

从以上的分析及表现的状况来看,出口增长明显的同时,市场的准入规则构成了中药的出口障碍,我国中药企业外贸形式及方式的滞后,对中药进出口的市场规则的适应仍然滞后等原因导致了市场竞争形式的不容乐观。

二、我国中药出口的现状

(一)我国中药出口的总体规模

中药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所占比重较低、出口总额不大,但近年来中药产品出口一直呈平稳增长的趋势[3]。从中药的出口额来分析(如图2.1 所示),我国中药出口额呈先降后升的状况,1995年达到7.7 亿美元,此后便一直下降,到2000年仅为454 亿美元,2001年开始出日额有所增加,随后几年一直持续攀登,到2004年开始超过1997年曾创高峰,并于2006年首次突破10 亿大关。至2012年中药出口数量和金额分别为14484 吨、24.99 亿美元,较1993年中药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分别增长49.48%、540.77%。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中药出口额所占的比重却是非常小的。国际市场中药销售额每年约为160 亿美元,而中国在其中的份额仅仅为5%。

图2.1 1993~2012年我国中药出口数量与出口金额

(二)我国中药出口市场占有率

据医保商会与中国海关提供的数据表明,全球市场上每年高达400 亿美元的中医药交易额中,中国仅占到6%~8%[4],日、韩则占到50%以上。而且国内90%的中医药专利申请都来自国外企业,我国中药出口不论是在出口额还是在市场份额上的规模都非常小,在一个出口大国与中药发源国,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我国中药出口过程中急需探讨与研究。

从表2.1 中也可以看出,我国中药出口的市场的分布结构比较单一,主要市场是与我国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亚洲地区,所占比重接近70%,欧洲和美国次之,但是比例却很少,平均达到14%左右。这也说明一个问题:亚洲地区的文化背景,本国市场也销售中药,所以我国中药在出口到亚洲各国和各地区时受到的文化差异的影响并不大,而对于欧美诸国来说,对于中药疗法以及中药药品的接受程度比较小,加上中药出口企业并不能提供中药药材的成分,缺乏高层次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高质量的中药论文较少,而我国中药在出口过程中很多规则和标准都无法达到,这些都使西方人会对中药的科学性产生疑虑。

表2.1 我国中药主要出口市场金额与比重(单位:亿美元)

从某种程度上说,中成药出口情况可以看作是中药国际化进程的风向标。2012年中成药出口2.7 亿美元,同比增长15%,是增幅最大的中药商品。亚洲依然是中成药出口的主要市场,出口金额占比达74%,中成药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是香港,2012年,对香港出口1.2 亿美元,出口金额占比45%,日本作为我国中成药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出口额仅为2148万美元,出口金额占比8%。另外,东盟国家也是中成药出口的重要目的地。2012年中成药出口居前10 位的国家(地区)中,东盟国家占到5个,别是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印尼。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原因,东盟地区是最有发展潜力,成为中成药出口新增长点的地区。2012年,中成药对新加坡和越南的出口同比增幅均超过20%(如图2.2 所示)。

图2.2 2012年我国中成药出口市场占有率(单位:%)

2012年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为11.6 亿美元,同比增长3.1%,增幅创20年来的最低点,天然色素出口下滑是出口创新低的主要因素。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出口植物提取物大体可分为色素类产品、天然甜味剂产品、膳食补充剂产品药用原料产品以及化妆品用精油类产品。近几年,天然色素类产品一直领跑植物提取物产品出口,以叶黄素、辣椒红色素为代表的天然色素连续多年增幅超过40%。然而,2012年,这两个产品的出口却呈现大幅下滑。叶黄素出口额仅为2011年的1/ 3,辣椒红色素出口额仅为2011年的1/ 2,从以前出口排名前两位的产品下滑至排名五以外。从出口国家来看,这两个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是墨西哥、西班牙。2012年我国植物提取物对墨西哥和西班牙出口同比下降60%和45%,植物提取物最大品种的出口下滑导致行业出口现冰点(如图2.3)。

图2.3 2012年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市场占有率(单位:%)

2012年中药材、中药饮片出口额为8.6 亿美元,同比增加11.8%;出口数量20万吨,同比下降2.2%。中药材、中药饮片出口平均价格为11.8 美元/ kg,同比上涨14.3%。

香港、日本和韩国仍是中药材出口的主要市场,如图2.4 所示,中药材、饮片出口市场占有率中,香港占27.87%、日本达26.11%、韩国达11.91%,三者市场占有率之和达65.89%。出口额排名前十位的市场中,数量同比保持增幅的仅有马来西亚、韩国和香港市场,马来西亚出口数量同比增幅69%,成为出口数量增幅最大的市场;出口数量和金额降幅较大的地区有台湾、德国和美国,2012年对台湾省的出口额仅为2982万美元,同比下降38.4%。

图2.4 我国中药材与饮片出口市场占有率(单位:%)

美国和日本是我国保健品原料的主要出口市场,同时这两个市场也是全球最重要的保健品消费市场。2012年,我国对这两个市场的出口额分别为5831万美元和2611万美元,同比增加3%和31%,在保健品市场占有方面,保健品消费最大的两个市场美国和日本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27.34%、12.24%(如图2.5),两市场的占有率之和几乎占我国保健品市场出口的半壁江山,对日本出口大幅增加的保健品主要是蜂王浆及其制剂。

图2.5 2012年我国保健品出口市场占有率(单位:%)

(三)我国中药出口的市场结构

中药产品出口市场一直在不断扩大。1995年中药产品出口市场有133 个国家,但是10年后的2005年出口国家增加到156 个,目前已经覆盖到168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是中药出口的传统市场,也是主要市场[5]。2012年中药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为15.4 亿美元,同比增加15.8%,占比达到61.6%。日本、中国香港、韩国、越南占据中药出口五大市场的四席。其中对韩国出口同比增长37%,凸显出亚洲市场对拉动中药出口的重要作用。另外,美国市场一直是中药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2012年,我国对美国出口中药3.4 亿美元,同比增长27%,远高于7%的出口平均增幅(见图2.6)。

按出口国家和地区划分,中药产品出口市场集中于亚洲、欧洲、北美洲。亚洲一直是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据统计,2012年我国中药产品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为15.4 亿美元,同比增加15.8%,占比达到61.6%。日本、中国香港、韩国、越南占据我国中药产品出口五大市场中的四席,由此可见亚洲市场对拉动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有重要作用。欧洲曾是仅次于亚洲的中药出口市场,但近年来美国逐渐超越欧洲,成为中药出口第二大市场。2012年,我国中药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额为3.4 亿美元,同比增长27%。

按出口种类划分,近年来中药材主要出口亚洲,以日本、中国香港、韩国为主;植物提取物主要出口日本和美国,2012年出口额分别为2.5、2 亿美元,同比增加42%、21%。中成药的主要出口市场是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其中中国香港占总额的45%;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出口的目标市场主要是美国、日本、加拿大,其中美国的出口占总额的25%。

图2.6 2012年我国中药出口的市场结构(单位:%)

(四)我国中药出口的产品结构

中药出口的关键是西方对中国文化的认同,中药本身强调的是医师的个性化诊治,要标准化很难,我国的中医本身也不能就其诊治依据提出理论依据,而外国的医药进口品标准却是经过研究而订制的,文化的差距,技术的差距就决定了我国中药出口的主要市场[7]。中药出口的商品形式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提取物、中成药、保健食品4 类(近几年的出口情况见表2.2)。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产品以中药提取物和中药材及饮片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中成药产品占比例较小。中药材及饮片出口额在2008年变为中药产品的第二位,植物提取物成为中药出口第一大类产品,年出口额高速增长,出口比重逐年增加。中成药在中药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一直很低且逐年下降,增长速度缓慢。2010年起,保健食品出口额突破1 亿美元,虽然在中药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最小,但每年都有小幅增长,发展势头良好。从产品口结构看,我国出口产品以中药提取物和中药材及饮片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该商品结构与我国中药发源国的身份不匹配。

表2.2 2005~2012年中我国药出口产品结构(单位:亿美元)

三、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分析

(一)文化贸易壁垒

由于东西方历史、文化背景不同,西医理论与中医理论在原理和思维方法上的差异产生中药出口的文化贸易壁垒。在医药领域,中医药是一门独特的理论体系,认为人与自然是“天人合一”的关系,人体本身的形神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体的功能状态是肌体对内外环境综合反映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望、闻、问、切来观察人体基本状态,作为临床诊疗的一种,中西方文化根源不同,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也不尽相同[9]。因此,大多数西方人都无法理解中医药应用原理,视中医药为巫术,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不高。这种文化上的壁垒可以说是中药出口中遭遇到的最大壁垒,基于这个原因,中药出口主要集中在日韩、东南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有地域上和历史上的相关性,对中华文化接受的同时对中药的接受程度也较高,而欧美国家文化与中华文化有天壤之别,对中医药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因此中药对欧美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非常有限,市场占有率很低。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潘 伟 光(2008)[10]、冷 崇 总((2007)[11]、陈 平 凡((2009)[12]、张 锡 暇(2006)[13]等,从微观企业角度认为当前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主要有: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文化差异;肖伶俐(2005)[6]总结中药出口贸易遭遇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有:注册壁垒、认证制度为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文化成见、思维方式、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绿色贸易壁垒;冯宗宪、柯大纲(2011)[8]和刘流(2012)[9]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整体地看作是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政策性行为,而绿色贸易壁垒可以整体的看作是一种普通民众干预市场的自发性行为。

在搜集相关文献时,发现国内外很多学者将绿色壁垒与技术性壁垒分开。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及总结相关专家提供的资料,在结合我国中药出口的现状发现,产生绿色壁垒的主要在于国内中药出口未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此,本文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应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

1.技术标准壁垒。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制定名目繁多的技术标准,使发展中国家防不胜防,甚至用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有10万个,德国的技术标准则约有1.5万种,美国的技术标准则更多。在中药产品方面,严格苛刻的标准美国药典(USP)及欧洲药典(EP)[13]标准一般均高于中国同类药品的标准,而且不断地进行修订,如欧美发达国家对以营养食品名义进行的中草药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十分严格,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残留、重金属含量及其他污染物均有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我国的中药产品很多就因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而被退回。

2.技术法规壁垒。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最广泛的一种,尤其对医药产品,欧美发达国家均制定了名目繁多的严格的法律法规[14]。目前世界上已经公布了许多GAP,GMP 及其他有关植物药质量控制标准和法规,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对医药产品的包装贴签都有很详细的法律法规要求。欧盟人用药品评审委员会(CPMP)公布的《植物药、植物药制剂和植物药产品的检验程序及可接受标准》以及《欧盟传统草(植物)药法令》,对中药进入欧盟市场都有严格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欧盟REACH 法规的生效,对中国出口欧盟产品产生前所未有的杀伤力,并成为我国加入WTO 后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专利技术壁垒。医药行业是一个高科技行业。专利技术是医药企业竞争的主要武器,专利新药在世界医药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均有良好的鼓励创制新药的机制。国际跨国医药公司拥有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拥有大量的药品专利与方法专利.而我国的医药企业以仿制品为主,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很难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因而专利技术壁垒是我国医药企业面对的最主要的技术壁垒之一,在出口贸易中必须小心地避免专利侵权。

4.绿色壁垒。所谓绿色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资源、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15]。它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已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贸易制裁、推行国内加工和生产方式(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绿色消费)、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 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中药贸易方面的绿色壁垒主要表现形式是绿色市场准入、强制要求ISO14000 认证、繁琐的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包装的环保和回收利用等制度。

首先,绿色标准。绿色标准通常是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他国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进口[16]。涉及环境保护的绿色标准有很多,其中影响最大、影响最广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系列标准,特别是1987年正式公布的IS09000 系列标准和1996年4月正式公布的IS014000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还包括国别绿色贸易制度、发达国家规定的加工和生产方法(PPM)标准等;

其次,绿色标志。在国际贸易领域,绿色标志俨然成为某一产品进入某个国家的“绿色通行证”,有则过,无则堵[17]。目前绿色标志在全球不断推广,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而药品本不属于环境标志授予的范围,但是两个重要的动向使环境标志对中药予以关注。美国环境标志组织专门设立了研究中药的基金,研究中药是否使用珍稀动植物原料,是否有有害成分以及重金属含量是否危害患者健康,并对多种中药成分提出质疑;

再次,绿色包装。绿色包装也称作“无公害包装”,是指既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又可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近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等成分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当前,我国中药出口的包装大多含有铅、汞等成分的包装材料,包装采用一次性材料,循环利用率低,与发达国家在包装的要求不符合,中药出口受限制。

最后,绿色卫生检验检疫。目前,国际上尚无通行的植物类中药的质量标准,这成为制约中药国际贸易的瓶颈。美国、欧盟及我国传统中药出口的东南亚地区均对中药提出了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的指标,并有提高的趋势。目前,许多国家都己对传统药和草药保健食品增加微生物检查、防腐检查、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甚至黄曲霉毒素检查,并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标准。而我国除将微生物检查纳入部颁标准外,其余各项尚在研究之中,缺少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

四、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原因及影响

(一)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原因

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宏观政策不明确、技术落后和企业管理不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文化背景及体系差异、国际市场环境恶化(如图4.1)

图4.1 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原因

1.文化背景及理论体系差异。受中西文化差异的影响,在西方国家中医没有法定地位,中药也只能作为食品增补剂在市场上销售。同时中药成分复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缺乏规范可靠的科学证明,中医对疾病的诊断难以做出科学定量的分析,以古汉语为基础构成的中医药术语也很难被西方人理解,给中药理论的国际化造成一定困难。

2.宏观政策不明确。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是中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对中药产品出口市场秩序整治不利,科研投入不足,鼓励政策不配套,未形成中药管理的标准体系。20 世纪90年代初,中药产品开放经营后,国家政策和管理手段未能及时跟上,导致企业、个人竞相经营中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国内企业竞相压价,台、港等地公司利用进出方便的有利条件,直接到中药材产地采购,甚至利用资金优势操纵中药材的市场价格。

由于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加上出现时间较短,我国对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政府职能部门尚未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鼓励政策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对中药产品出口的市场秩序整治不利,尚未建立起由市场主导的机制;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技术管理措施和出口国所在国的具体技术环境、文化差异等知之甚少,未形成中药管理的标准体系;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措施缺乏了解,难以为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性壁垒相关信息,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宏观上的指导;面对复杂的中药出口环境,我国尚未建立统一、标准的管理体系,无论是在宣传还是在立法上,均未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3.技术落后,企业管理不善。国内中药制药科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多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几乎仍是低水平重复生产的药品,出现了中药品种混乱、产品质量低下和药证不符、处方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在树立新品牌,把产品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的药品研究相比,差距还很大。以美国为例,据美国药物研究和生产企业协会((PHRMA)称,美国用于药品研究开发投资的费用1997年为211 亿美元,2012年增加到1456.177 亿美元,中国2012制药企业在医药方面的科研投资最多为450 亿美元,只有美国的30.90%。一个制药企业没有充足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无法保证不断推出能进入国际药品市场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创新性产品。

医药行业属于规模经济较为显著的行业,但中国千余家中药企业大大多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受利益驱使,盲目建设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下,工艺落后,既无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又无产品优势。据统计,中国中药行业几乎有50%以上的生产能力闲置。据国家经贸委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A 股上市制药企业141 家,占总制药企业总数的2.82%,平均总资产38.33 亿元,平均主营业收入25.31 亿元。

4.国际市场环境的恶化。2000年欧美各国借马兜铃酸事件大做文章,动摇了民众对中药的信心,美国F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禁止我国部分中药进口[18]。迄今为止,以药品名义正式通过FDA认证的中药产品一个也没有,都被迫以保健品(属食品大类)名义上市。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很强的渗透性,一个国家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就会引起其他国家的仿效,进而使我国中药出口遭受来自更多国家的壁垒限制,以2002年的蜂蜜事件为例,欧盟提出的苛刻的抗生素残留限量,按照我国企业现有的技术力量,这是生产出口蜂蜜产品的企业不可能达到的标准。此事很快引起许多国家的连锁反应,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纷纷效仿欧盟的做法,给中国蜂蜜的国际出口造成了巨大影响和损失。还有因国盛行川输了官司,加州政府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所有在加州销售的110 种中药和中成药产品都必须标明“含毒”,这些严重阻碍我国中药国际市场的拓展和市扬份额的增加。

2012年,日本一方面对中药采取“兼蓄并用、自成体系”的方针,声称要使日本成为传统医药的中心,仅“顺天堂”一家企业的年产值就相当于中国中药产品的年出口总额,另一方面,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和文件,从思想宣传、技术标准等方面,抵制主要来自于中国的中药出口。2011年,韩国在西洋参市场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德国施瓦贝公司生产的单味银杏制剂销售额已达5 亿美金。虽然我国中药出口近几年保持较为平稳增长,然而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加上我国中药出口企业粗劣式发展模式,直接导致了我国中药出口的国际市场环境的恶化。

(二)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影响

1.文化贸易壁垒的影响。(1)语言文字差异是不同文化最显著的差异,也是跨文化沟通中最大的障碍之一。跨文化沟通以语言文字为媒介,语言文字的文化因素直接制约着沟通的正常进行[19]。在翻译中医药理论时,往往很难把原汁原味、深奥复杂的中文译成贴切的英文,更不用说其他的几十种语言。语言文字的迥异造成了中文记载的中药理论和思想的传播及影响的范围极为有限。

(2)西方多数国家虽然有多年的植物药的使用历史,但它对植物药的认知出于与中医思维完全不同的理解方式。他们往往采用单一植物或者2~3 种植物的有效成分进行疾病治,其实质仍只是一种化学思维的变种而己,与中药的治疗思想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中医药这些理论体系和治疗理念不是外国市场的公众可以完全理解的,也正是由于医学文化两种语言转换过程中,“语境”、“语意”会产生损失上的差异,造成了公众对中药的不理解、不信任、不认可。

(3)在跨文化沟通过程中,文化成见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国产品成为科技含量少、价格低廉、质量低下的代名词,欧洲各国对中国存在有相当的偏见和歧视的做法。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1)影响中药产品的市场准入。中药出口产品为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必须预先投入更多的资金,对实力不强又缺乏资金支持的小企业,导致出口成本增高,由于无法承担出口费用,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或无法满足出口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不退出市场。据测算,中成药的单个注册成本约为100万元人民币,而一家中药企业一般有多个品种,申请费用比较高。同时,欧盟的注册要求较高。《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传统草药在申请日之前至少要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地区至少15年的使用历史,而国内绝大多数以非药品身份在欧洲销售的中药产品难以提供在欧洲有效的销售证明。

(2)影响中药产品的竞争力。我国大部分中药企业规模比较小,更容易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为满足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要求,中药企业必须持续不断地付出更高的边际成本,对中药企业竞争力将产生长期的影响。另外,由于进口国实施强制性的不合理的检验检疫措施,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如重复测试与认证增加了时间成本,而且在检验与认证过程中经常发生故意的延迟现象,而且我国中药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普遍低于国际标准,技术水平较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无法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影响了产品竞争力。

五、我国中药出口应对壁垒的对策建议

为减少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对我国中药企业、行业所产生的冲击,我国应根据当前国际形势所发生的变化,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对策。本文主要从企业、行业和国家层面提出应对我国中药遭遇的壁垒。

(一)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1.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磋商协调机制,加快中药市场准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格局,包括政府之间,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及民间组织之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20]。利用国际交流的机会,利用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国际讲坛,宣传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中医药涉外教育,争取使中医药获得最大范围内的认同和肯定;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间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磋商协调机制,选择有利时机,直接开展市场准入的谈判。

企业在扩大中药出口、应对中药贸易中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任重道远,这就需要企业从各方面做好应对工作。中药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积极做好自主创新,建立应对预警机制,有实力的企业应该加强目标国的调研,熟悉目标国的技术法规、消费习惯以及对中药的接受程度,必要时应该采取措施做临床实验,培养消费者对中药的信心,为扩大全球市场打好基础。同时,有实力的企业要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做到标准化、集团化生产,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应对能力。

2.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我国中药企业规模大都较小,管理方式落后,缺乏技术能力、资本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小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往往缺乏应有的魄力,在进人欧美国际市场时,看不到长期获益,短视情结严重,往往打不开国际市场,而落后的企业体制在面临众多国外知名医药公司入侵中国市场时,又会受到致命一击[21]。因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转变企业体制,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变革原有企业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部分。

3.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标准是质量的基础,只有执行符合要求的标准才能提高我国中药产品的质量,才能使我国的中药畅通无阻地进入国际市场。目前我国中药管理已基本形成了涵盖中药材(GAP)、实验(GLP)、生产(GMP)、临床(GCP)和销售(GSP)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化规范,但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和日益严格的国外技术标准规范,我们还要不断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坚持开展中药技术标准的研究、中药企业GMP 认证、中药材质量管理GAP 认证、中药饮片文号管理等工作[22]。加强中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建立与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相接轨的中药种植(养殖)、研发、生产过程、销售的标准规范并不断完善。同时,对中药材和药品的药理学、药动学和药效学研究及临床实验和安全性评价方面建立与国际通用标准相一致的标准,并积极参与到中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去,促进与其他国家的标准互认,减小出口障碍,降低出口审批及检测费用。为保证中药的安全性,要建立健全中药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相关的应急预警机制,对中药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进行严密监控。此外,有关部门还要追踪和研究新出台的国际和有关国家地区的规范标准要求,把握标准规范变动趋势,及时对我国中药产品相关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为我国中药产品建立对外经贸质量标准体系提供国际化基础,为促进国内企业产品质量提高提供可参照的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控制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和微生物限量等安全性指标,完善并规范企业质量标准体系。

4.增强中药专利保护意识。技术法规往往表面上是技术限定,背后是专利支撑。首先,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由于WTO 的透明度原则,对药品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已经越来越难行得通。即使是国际影响力极大的奇星药业的华佗再造丸也面临同样问题,企业应更多地选择采用司法形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第二,加强对国内外专利保护体系的研究,加大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策略的系统研究,建立促进中药专利产出的激励机制(如:建立专门的国际专利申请基金,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鼓励医药企业进人药品专利市场);第三,支持中药成分鉴定及质量检测手段和模式的探索研究,促使中药复方能够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第四,企业要参照国际市场对中药的准人制度,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在新药研制过程中注意申请专利保护。

(二)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行业组织的建立可以填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真空,从而为应对TBT 提供更专业的建议。WTO 中有关条款规定,当某种商品的进口对国内的相关商品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坏的威胁时,进口国可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如提高关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行业就可以利用这一条款,提供全面、详细、可靠的证据,并代表行业提供报告。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上并没有表现出其内在的巨大力量和解决问题的潜在能力,这与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程度有关,但我们必须加强行业协会的填补功能,应对TBT 的措施,真正做到听企业之心声,解企业之所难[23]。

1.加强中药文化对外宣传。中药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很大程度上说,国际上对中药不认同和不接受的一大原因是对中华文化不了解和不认可的表现。近年来,中国经济实力越来越强,综合国力的提高使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中国经济的辐射范围扩大,中华文化的辐射范围也不断扩大,中国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加大中药文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人接受中药文化,突破中药出口中遭遇的文化壁垒。

2.实施绿色技术经营战略。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主要壁垒,各个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设置不同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至于中药无法以药品形式出现在国际市场,根本无法打开国际医药市场的大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药行业协会(如医保商会,以下称中药行业协会)加强同其他国家的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进行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就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设进行谈判,为中药出口打通道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经济所受的冲击相对较小,中国甚至被视为能够拯救国际经济的重要力量,很多国家都希望能在中国的帮助下恢复经济,中药行业协会可以借此契机就国际市场对中药进入标准进行谈判,签订相关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降低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中药出口企业总体绿色生产的意识不强,因此,中药行业协会在对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技术标准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并以此指导中药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药行业协会要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及时研究、搜集各国绿色技术标准、环境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加强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中药行业协会注意在生产、包装、仓储和运输等各环节以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尤其是标签和说明书的设计和行文上,要准确、详实,翻译不能有任何导致误解的可能。

3.建立中药制度服务平台。建立不同层次的WT0FRBT 通报服务平台,搜集WTO/ TBT 和SPS 通报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反技术标准壁垒的预警机制,收集、跟踪和译国外标准信息。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WT0frBT 咨询点就在完成WTO/ TBT 预警机制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建立了北京WTO/ TBT通报预警服务平台的建设,方便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国际贸易的情况及TBT 信息的最新动态,可自动为企业提供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的预警通知。这些对中药出口企业也都有极重要的意义。我国医保商会等行业协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制度服务平台:

(1)建立有关中药生产、销售、管理、监督等系统制度,为中药企业尤其是中药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平台。行业协会在调研国内外中药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通过搜集、整理、分析、评价国内外中药市场信息,从中药材料搜集、技术突破、销售、管理、监督等方面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引导中药企业的健康发展。

(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国际有关中药生产、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的合作制度。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积极与国际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寻求国际技术援助,突破我国中药出口企业发展的瓶颈,降低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给我国企业、国家和个人造成的影响。

(3)引导中药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中药企业提供技术、法律等服务。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是技术贸易壁垒和文化差异壁垒,而突破此二类壁垒的有效方法就是要充分发挥中药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中药行业协会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降低国际机构因文化差异对中药出口产生的壁垒,将有效地促进我国中药出口企业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提升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三)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国家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政府应该首先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环保的贸易环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整和畅通的信息渠道。另外还应该提高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警觉性,有些措施在初见端倪的时候就应该应当予以重视和开展应对研究,防患于未然。激励企业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心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中药这一特殊产业,政府要支持建立中药研究中心,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中药基础、创新和产业化研究;还需要以法规为引导,促进新药研发机构改善管理体制,适应更严格的要求。

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中药出口遭遇的最大问题,一是中药成分标准化问题,二是中药重金属超标和农药残留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在于国家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中药生产,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中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追求眼前的高额利润,粗放式经营,中药材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量大,不符合国际标准。因此,政府就要制定专门的中药生产和销售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中药质量标准控制体系,同时设立监督保障体系,对中药的生产和出口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

2.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是我国具有原创性的民族医药产业,但中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非常薄弱,中成药一般得不到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因在于国外对中药知识产权申请认证程序非常复杂,一类中药若要得到最后的认证,不仅需要严格符合复杂的认证标准,还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致使大部分中药企业不愿进行知识产权认证程序,但没有知识产权的中药国际市场又无法接受,也得不到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中药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积极地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加以引导,在资金和申请渠道方面给予帮助,加强与口标市场国家政府的沟通交流。

3.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目前我国已建立了448 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18 个省份规范化种植面积达92万公顷。而随着超临界萃取、膜分离、沸腾造粒等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突破,中药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中药企业规模、效益也不断提升。但从中药产业总体发展状况来看,规范化生产程度低、工艺水平不高、质量不稳定、相关人才非常缺乏。因此,我们要促进中药规范化种植养殖及生产、改进工艺、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首先,国家要支持建立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中药基础、创新和产业化研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中药研究方法、中药生产共性技术、中药质量控制和中药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大支持力度。

其次,国家要以一系列新药政策法规为引导,促进新药研发机构加速重组,打破原来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企业也要增强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有实力的大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小企业则可以与科研院所保持密切的合作,对中医药科研机构或大学进行重点投资。在珍稀受保护动植物的利用问题上,国家要针对性支持开展濒危动植物人工繁育研究和替代性研究工作,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

六、结论

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其区别于以往的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一方面,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追求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流趋势,为实现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目的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又使其成为当今国际贸易领域最主要、最难以逾越的壁垒,阻碍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福利的增加。

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中药出口的现状、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及原因、影响,分析了我国中药出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中药出口壁垒的理性建议,但是文章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希望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多运用实证模型来量化中药贸易壁垒对我国中药的影响,更全面更深入的探究中药出口的壁垒。本文的主要结论有:

第一,我国中药出口规模和金额持续稳定增长,中药发展很快,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为6%~8%,市场占有率较低;

第二,我国中药出口的市场以日本、韩国、香港为主,占我国中药出口总额的60%~80%。从产品口结构看,我国出口产品以中药提取物和中药材及饮片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该商品结构与我国中药发源国的身份不匹配。

第三,我国中药出口遭遇的壁垒主要由:文化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主要壁垒。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技术标准壁垒、技术法规壁垒、专利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

第四,技术落后,企业管理不善、国际市场环境的恶化是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壁垒的主要原因。

第五,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壁垒将造成公众对中药的不理解、不信任、不认可,各国对中国存在偏见和歧视的做法,影响中药产品的市场准入,影响中药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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