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炳才
历史上的改革家为何要变法
■ 陈炳才
变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革。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变法,其中最有名的为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戊戌变法等。历次变法之所以必要,是当时的社会基础乃至上层建筑都出现了严重问题,社会积累了许多矛盾,国家衰弱不堪,不变法社会就不能发展;而社会上各种问题的出现,归结到底是体制问题,所以,变法说到底就是变革体制。历史实践表明:任何一场变法要取得成功,必须改革体制,只要体制不变革,任何变法都不可能成功。与此同时,变法成功还要解决一个依靠谁、团结谁的问题,也就是说,谁将成为这场变法的推动者和实施者,也就成了变法能否成功的关键。
公元前403年,韩、赵、魏国君被天子承认,魏君(前449- 396年)拜子夏(孔子学生,强调国君要懂用权术)为师,请到魏国西河(今河南安阳)聚徒讲学,从学者达三百多人,形成了名震一时“西河学派”。有弟子名人李悝、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等,这些人与乐羊、西门豹等名臣、名将一起,后来都为魏文侯所用。李悝受魏文侯赏识,被任命为宰相,实施变法。
变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除世袭制度(官员制度改革)。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提出“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淫民指“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奴隶主贵族及其子弟。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制度,废除了自商周以来的世袭官僚制度。
废除井田制,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废井田,开阡陌,励垦荒,允许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尽地力之教》提出:“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劝导百姓“力耕数耘”,实行增产者有赏,减产者受罚的奖惩制度,并设置专门农官进行管理督查。为防止增加产量导致
谷贱伤农,实施了平籴法,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好年成由官府按年成等级买进余粮,坏年成按年成等级平价卖出一定数量的粮食。变法使魏国经济实力增强。平籴法是后来封建王朝均输法、常平仓法的开端。
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优秀者。废除了只有“国人”才能为国效力的制度,强调个人身体和技巧作为征兵的条件。考取“武卒”必须能够身穿甲胄,执拉12石之弩,背负50支箭,荷戈带剑,携三日口粮,在半日内跑完百里者,方可入选。军事制度的改革,使魏国有了一支所向披靡的强大精锐部队,其时有“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之说。
实行法治。为巩固变法成果,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内容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律和具律。如《法经》规定盗符、盗玺、议论国家法令者诛,官员收受贿赂处斩,博戏(赌博)罚金三市,太子赌博则笞(用竹鞭打),笞后不改,便改立太子。群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丞相受金(受贿),左右伏诛。军队将军受金,下属要处死刑,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规定。其时之法,虽是刑法,但法的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魏国变法的评价】
魏国的变法持续了27年,魏国成为春秋战国第一个崛起的强国,但魏国的强大没有持续下去。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并统一了中国,其中的原因很多,但魏国没有用好人才是一个重要原因。
李悝死后,魏国本来涌现出很多人才,但这些人都未被任用,或遭排挤、陷害。公元前381年,吴起被算计陷害逃到楚国,次年楚悼王任命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作为公叔痤门生的商鞅到秦国被任命为宰相,并带兵攻打魏国。孙膑在魏惠王时期逃到齐国,范睢在公元前271年逃到秦国任宰相,帮助秦国强大。
由此可见,一国强大,要用好贤能之人,不能用贤才,国家难以强大。有贤能之人要团结,而且要作为制度传承下去。有贤能而不用,相互忌妒,不团结,将导致国家败亡。
李悝变法拉开了战国各国变法的序幕,但未导致魏国持续强大,说明改革停步依然有风险。魏国从公元前403年被承认到225年,只存在了178年,历史短暂。
商鞅公元前361年从魏国直奔秦国,经人推荐,劝说秦孝公变法。两次变法时间约21年。这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为:
实行法治。颁布《秦律》,在《法经》基础上增加连坐法;强调法令的执行,不允许议论国家法令。有来言法令好者,认为乃阿谀奉承,说不好者乃乱化之民,都要处罚。决定迁都咸阳,有人说不方便者,一次就斩杀六七百人,其后民莫敢议令。取信于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法法令颁布后,为取得民众的信服,在南门立木,让人把木头扛到北门,给予奖励十金,人们不信,后来提高到五十金。法令实行一年,太子犯法,商鞅指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于是,对其师傅公子虔脸上刺字,法令实行第四年,公子虔再次犯约,被割掉鼻子。
改革户籍制度。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即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责令每家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 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改革官僚和军队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对行政区划进行改革,集小乡、邑、聚为县,设置县令、
县丞,全国合计三十一个县;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如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禁止私斗(指奴隶主之间为争夺土地、财产的争斗)。被举荐的官员犯了罪,举荐人按被举荐官员罪过治罪,而且要判父、母、妻三族罪刑。
推进经济改革。采用魏国做法,废井田,允许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凡从事末业(工商) 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家奴婢。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对商鞅变法的评价】
商鞅变法是成功的。商鞅为大良造(相当于后来的宰相),出兵包围了魏国的安邑,使之投降。变法三年,迁都咸阳成功。五年,秦人富强,天子封秦孝公为国君(诸侯),诸侯毕贺。变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根据《史记》的叙述,商鞅变法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偏离皇帝之道,唯崇称霸之道。商鞅才华出众,开始到秦国时,说以三皇五帝之道,但孝公志不开悟;说以君王之道,听不进去;说以霸王(称霸)之道,觉得商鞅可用。但商鞅当上宰相之后,忘记了帝王之道,一心实施霸道,因此得罪了很多人。
二是积怨深重,不行教化。商鞅任秦相十年,皇亲国戚、民众怨恨很大。惩治太子师傅,公子虔闭门八年不出,杀死祝欢,用墨刑惩处公孙贾,用严刑酷法残害百姓,积累了怨恨,聚积了祸患。说客赵良曾建议商鞅:应对百姓施行教化,而不是天天用新法来逼迫秦国的贵族子弟。
三是居功不自明。商鞅一直沾沾自喜于自己的改革,把自己与秦穆公时的丞相百里奚相比,认为自己更有才干。但赵良指出百里奚出任秦相后,劳累不坐车,酷暑不打伞,走遍国中,不用随从车辆,不带武卫,功名载于史册,德行施于后代。死时秦国不论男女都痛哭流涕,孩童不歌谣,舂人哀不声。而你拥有十五邑封地不交还秦国,出门跟着数十辆护卫车,车上都是顶盔贯甲的卫士,持矛操戟的人紧靠车子奔随。这些防卫缺少一样,都不敢出门。你怎么能跟他相比呢?!
四是轻德尚刑,不举贤才。赵良告诫商鞅,恃德者昌,恃力者亡。你不能功成名遂身退,到偏僻荒远地方浇园自耕;不能劝秦王重用那些隐居山林的贤才,赡养老人,抚育孤儿,使父兄相互敬重,依功序爵,尊崇有德之士。因此,南门立木,处境犹如早晨的露水,还指望延年益寿吗?秦王有一天不用你,谁都不会收留你,你的权位很快就丧失了。
王安石于1042年考中进士,1058年冬改任三司度支判官,上书万言提出改革,未引起朝廷重视。1067年,宋神宗继位,问他治国之道,王即主张变法。次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出任参知政事,1070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为:经济上有均输法、
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军事上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新法的实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反对,“众疑群谤”,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众多士大夫等共同反对,质疑变法。均输法、青苗法刚颁布,司马光、范纯仁、曾公亮、韩琦,以及苏辙、苏轼、程颢等朝臣立即上书反对,王安石力排众议,“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
“青苗法”是由国家在春夏粮食未收获时借钱给农民,待收获后加20%的利息,夏秋偿还,目的是救济贫困,抑制土地兼并,促进生产。遭遇反对的原因在于贷款在实际中变成了强制摊派。司马光批评青苗法的执行,出现“不问民之贫富”而强行“抑配”(摊派),又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贫者得钱后无力偿还,官吏催急了则逃散四方;富者不走则承担逃走家庭的负担,这样下去使“贫者既尽,富者亦贫”;低息贷款变成了高息贷款。朝廷2分利息,本来就很高了,许多地方明令3分利息,甚至更高;高利贷给地方官吏创造了鱼肉百姓的机会。向地主贷款,谈好利率即可,从政府借款、还款都需要手续,成为官员捞取好处费的关卡。偿还时,官府的逼债手段比地主更严酷。韩琦批评青苗法是“官放息钱,与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青苗法颁布后,宰相富弼称病辞职。
“均输法”设发运使官掌管东南六路的税敛、籴买、上贡物品等,“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以缓解国家“财用窘急”的问题。实际是命令六路发运使高卖低买,由官方经营、销售各地上贡货物以赢利。知谏院范纯仁批评均输法是“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苏辙则认为均输法“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
【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有人分析,王安石的变法大多是以国家垄断商业和金融为手段,取代商人搞经营为国家创收。它确实增加了国家的收入,但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不少百姓因此背井离乡,流离失所。1073年,有人画《流民图》给宋神宗看,图中流民或身背枷锁,或口食草根,神宗震惊,对变法产生怀疑,次年王安石被罢相。1075年,王安石官复原职,但改革也得不到更多支持,次年爱子王雱病逝,再次辞去宰相,闲居江宁府。1085年,宋哲宗即位,年仅十岁,太皇太后高氏启用司马光为宰相,废除了王安石的大多数新法。1086年,王安石病逝。哲宗即位后,虽然恢复免役法、保甲法、青苗法数年,但青苗法实施合计20年就被彻底废除。
张居正16岁中举人,23岁中进士,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1572年5月,神宗皇帝(其时9岁)登基后代为首辅,同时为神宗皇帝的讲官,由于讲学方法得当,深得神宗喜欢和钦敬,也深得神宗母亲李太后的信任。故神宗登基早期多年,作为首辅的张居正掌管军政大事,一心一意推行新政。
张居正变法的主要内容:
神宗之前的穆宗时期,已经推进了一些改革。张居正当首辅后,继续改革。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即严格考察地方官吏对中央诏令的执行情况,且地方官吏要定期向内阁汇报地方政事,以达到“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通过官吏考核,“斥诸不
职,省冗官”。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此项改革,“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考成法的目的也在于解决财政困难,减轻普通百姓负担,解决豪强权贵的逃税、拖税问题。考成法对官员“以钱谷为考成”,凡是追缴欠税不力的官员,都要受到批评,或遭受调离或撤职的处分。
经济上清查土地,减轻税赋。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几年时间,清查土地700多万顷,抑制了一些豪强地主;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此前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赋税外,农民还要服各种徭役。一条鞭法将州县所有赋税如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徭役统一折算为银两,按亩为单位缴纳,简化了税收手续,减轻了部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
严格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明代的驿递是官办交通工具,从京城到各省设有驿站,负责往来官员的吃、住、差役和车马交通等。这些负担都分摊给驿站附近民众。明初使用驿站有严格规定,不是军国要务,不得发给印信乘驿。但这一规定逐渐名存实亡,兵部和各省抚按,随意填发送人情,一张印信终身使用,乃至辗转赠送。官员利用驿站勒索受贿,随意抓人,以谋私利。张居正严格了驿递制度。
军事改革。启用曾省吾、刘显平定西南之乱,继续用戚继光总理蓟门、昌平、保定三镇练兵,启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所需要的种马。互市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了稳定、正常。
【对张居正变法的评价】
张居正改革是成功的,其变法的内容并无多大反对和争议。但为什么死后,其改革措施很快被废除,其中的原因众多,主要在于失去了皇帝的信任。张居正为帝师,对神宗皇帝要求严格,一次,神宗读《论语·乡党》中的“色勃如也”,将“勃”念成了“背”,张居正厉声纠正,让幼小的孩子留下了敬畏和恐惧之感。1580年11月某夜,18岁的神宗酒后让太监唱小曲,太监唱曲不和谐,神宗恼怒,鞭打太监,并割下其头发。冯保告知其母,被其母李太后责骂,并交给他《霍光传》。霍光是汉朝的辅臣,曾经废立皇帝。李太后此举是警告神宗,但却使神宗内心不再将张居正视为师友,而是敌人。此后,神宗派心腹太监秘密侦察他与冯保的活动,对其用人憎爱、受贿之事记录在心。张居正告诫神宗不能奢侈,去世后,有人告发其家财万贯,神宗皇帝得知后勃然大怒,言:朕自登基以来过着清苦寒酸的生活,张居正只是臣,却能奢华。故其去世后两个月,就抄其家,得金银百万两,后来没收其家产,得黄金万两,白银十万两。同时,也废除了张居正的改革。
与帝为师,不可严苛,若为严师,自身须正;自身不正,殃及后人,殃及改革之举。特别要注意的是,治国理政要了解和把握年轻人的心态,注意做到言行一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商鞅和张居正变法成功,但个人不得好结局,与得罪年轻的太子或皇帝关系很大。
当然,也有人认为张居正用人偏差,也是其身后“一败涂地”的重要原因。张善用文官武将为史书称道,但也有不足。58岁那年痔疮复发,弥留之际,匆忙同意司礼太监冯保的建议,保举原礼部尚书潘晟入阁,此人未上任就遭弹劾。继任的张四维是张居正欣赏的,他掌权后立即起用一批被张居正罢免的官员,首先攻击张居正的李植,就是其门下。张四维奔丧守孝后,继任的申时行也是张居正的助手,因文字漂亮而获得张居正赏识。他继任首辅后,就拟旨宣布了张居正几大罪状。
由此可见,在封建王朝家天下制度下,同为朝廷共事,乃至自己所信任的人,最后也可能攻击、反对自己,张居正、王安石都是如此,不是那些人不知善恶、恩怨、是非,而是他们必须依据专制君主的好恶是非而行事,否则自命不保,这是封建君主专制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