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胡云腾与领导干部谈增强廉政法治意识

2014-03-01 06:32
人民公仆 2014年10期
关键词:廉政权力法治

对话胡云腾与领导干部谈增强廉政法治意识

胡云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同时也是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的专家。胡云腾博士长期致力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培养成长起来的知名法学专家,参与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解释等。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上打老虎、下拍苍蝇”,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有多高,只要触犯国法,就要严厉惩处。可以说,查贪不预警、反腐无禁区。这一系列重大的反腐举措嬴得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的信赖。从众多因贪腐落马的官员案例中,可以看到,不少领导干部曾经是颇有才华和很有建树的,但因为贪污腐化而“失足成恨”。透过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我们可以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产生,既有体制不健全造成权力滥用的原因,也有领导干部在做人与做官上存在的“修为不足”的问题所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意识就成为一个重要话题。

胡云腾:是的。从近年来发生在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大案要案来看,一方面说明我们要健全党纪国法,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每一位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十分重要。为此,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内外兼修。

我想着重与领导干部谈谈增强廉政法治意识的极端重要性。

廉政对现代国家治理来说极为重要。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

廉政首先是政治或者权威之源。一个廉洁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权威的政府、一个有威信的政府、一个有力量的政府和一个被信仰的政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廉政又是政治制度的长寿基因。从历史经验看,一个国家的政权垮台、更替往往与腐败有关,各种政治制度灭亡、更替往往与腐败有关;一些家族、企业衰败、倒闭,也往往与腐败有关。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

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政治制度的长治久安尽管有很多因素,但保持廉洁通常是最重要的因素。

廉政还是政治生命的保鲜剂。一个政治制度或一个国家政权产生以后,衰败是必然的,怎样保持其生命活力,怎样保持其竞争力和创造力,廉洁必不可少。廉政是政治制度的防腐剂。一个政权或者政治制度产生以后,由于聚集了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所以成为各种破坏力量攻击腐蚀的主要目标,而抵御各种破坏力量的最有力因素就是廉洁。习近平深刻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

对于从政者来说,廉政十分重要。我们这里所讲的“廉政”,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能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可以说,廉政是从政者在必须具备的其他优秀素质的基础上所体现出来的一种高贵素质,也是从政者的第一美好素质。古人说,“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只有具备高尚道德,公道办事,勤勉工作,为人正派的从政者才能坚持做到,长期做到。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廉政是从政者的第一道难题,是最难做到,最难长期做到,最难终身做到的。面对金钱、美女、荣誉等各种诱惑,坚持廉政往往是痛苦体验,乘机贪腐才是快乐体验,趋乐避苦乃人之常情;如果没有严密的防范制度,仅靠个人修为,能坚持住特别是能够长期保持廉洁的往往是少数人,多数人都难以抵挡。历史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贪腐易而廉政难。

记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以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一直反对腐败、倡导廉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廉政法治意识。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对历史周期律认真分析后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胡云腾:是的。从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看,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四个过程。我们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在革命队伍中倡导防腐倡廉。

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提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强调,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胡锦涛同志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强调防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梳理历史发展的脉络,我们可以看出,法治制度反腐思想是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强化的,这也是反腐的高级形式。

记者: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一些因素。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很重要一方面就是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胡云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

系。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在这样新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牢固树立增强廉政法治意识的必要性、迫切性。

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历史古训,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廉政与自身的成长和家庭的幸福紧密联系起来。

党员干部一定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感情账。廉洁虽不富,但可以平安一生;腐败虽有钱,但总是与危险相伴。印度哲人泰戈尔曾说过:“顶不住眼前的诱惑,便会失去未来的幸福。”一个干部的成长需要组织的培养、本人的奋斗、同志的支持,而在廉洁问题一票否决的要求下,任何丝毫的不廉将使组织的培养付之东流,本人的奋斗前功尽弃,同志的支持毁于一旦,当最终成为阶下囚时就悔之晚矣。更进一步地看,干部不廉,毁掉的不仅是自己,更会让家庭蒙羞。干部出了问题后,受到煎熬和打击的还有自己的家人。

记者: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怎样培养和增强廉政法治意识呢?

胡云腾:培养和增强廉政法治意识,我们要把握三个基本点,就是廉政法治心理、廉政法治理念和廉政法治理论。

首先是廉政法治心理。领导干部在权力面前自控力如何,取决于“廉政心理”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这种心理状态需要用廉政制度、廉政法规、党纪条规、党性修养、党风品德进行心理调整和教育熏化。无数事实证明,凡是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都是从“心理状态”失落、失衡、失意开始的。因此,从干部心理状态入手,可有效预防腐败现象,遏制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廉政心理是廉政法治心理。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我们必须正视新时期新阶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心理教育,尤其是廉政法治心理教育。要在廉政教育和廉政心理培育中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把尊重法律、尊重廉政制度作为一种心理自觉,把敬畏法律底线,敬畏法治精神,敬畏法治原则,敬畏司法程序作为一种行为自觉,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工作原则。

其次是廉政法治理念。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廉政文化基础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流传有许多廉吏清官的故事和大量的“廉说”、“廉论”。但受几千年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传统廉政文化先天缺乏法治理念的土壤。目前我们党的廉政法治理念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一些地方对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关系理解不深,有的地方以清官理念作为党的廉政理念的主要内容,跳不出传统道德治理模式的窠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廉政理念的核心内涵。因此,加强新时期党的廉政建设,必须尽快明确法治理念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点,建立符合当前实际的廉政建设法治理论体系,确保各地廉政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立足于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与中华传统文明相融合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必须以法治理念为核心。

再次是廉政法治理论。廉政法治理论是廉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廉政建设提供法治理论指导。把廉政理论和法治理论结合起来,把法治理论融入廉政理论建设,不断丰富廉政理论内涵。让廉政理论纳入法治化轨道。面对新的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廉政法治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构建以法治理论为内核的廉政建设理论,也成为当前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实践的重中之重。

记者:这是从理念上认识,那么在机制上如何推进廉政法治意识建设呢?

胡云腾:反对腐败、提倡廉政、加强法治,核心都是围绕一个权力,都是伴随着权力运行的规范

和监督。

从人类法治文明的进程看,都是经历了分权制衡、权力限制、分工协作、权力监督、惩戒问责和激励相容的几个认识过程,并逐步形成了权力运行和监督的完善的体制机制。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也取得了很大进步。

从分权制衡来说,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分权制衡理论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无产阶级政权的腐败问题,但对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期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了人民。故不存在搞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但是可以借鉴其做法和精神,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的分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公检法三个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等。

从权力限制来说,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公共权力私有化,是法治理念的第一要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种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权力的本质就在于其潜在的扩张性,即使被挤压,也会想尽办法寻找新的生存空间。即使权力掌握在廉洁的人手中,也仍然会有滥用的可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就会导致腐败。保持权力的公共性,执政为民,就能廉洁从政。

从分工协作来说,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止权力寻租,必须通过法律构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即通过依法把权力分解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从权力监督来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腐败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大力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这既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又增强了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些要求体现了权力制约的法治理念,同时也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已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

从惩戒问责来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综合运用监督、查处、问责、追究等手段,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廉政效能惩戒问责机制,及时

发现并纠正廉政效能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严肃处理损害廉洁的行为和做法。惩戒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要求。

从激励机制来看,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廉政激励机制是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廉政起着重要作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廉政建设都不能仅仅靠个人觉悟,必须有必要的物质保障,让公务员生活得有保障有尊严。我们知道新加坡和我国香港政府的廉洁度都比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推行高薪养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那么发达,实行高薪养廉不大可能,但可以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总起来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就是要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健全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记者:这一年来,许多领导干部甚至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从他们的案例看,的确有许多值得总结汲取的地方,也说明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法治教育多么重要。从您来看,这些领导干部成长起来不易,但面对权力的诱惑,为什么就陷入其中了呢?

胡云腾:前面说过,领导干部要树立廉政法治心理。其实,许多干部在面对权力时,会存在一系列心理行为。我将其总结为11种“贪腐心理”。

第一,权力寻租型心理。干部握有人、财、物的权利,存有权力寻租型心理。有的干部级别不高,但权力很大,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巨大利益,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在哪个领域,无论是哪种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权责界定不明,监督制约不力。也就越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如果缺乏必要的教育监督,致使权力观歪曲变质,都会将权力运用到极致,产生最大的腐败。如媒体报道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腐败案,罗亚平只是一名科级干部,却利用为开发商拿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机会大搞权钱交易,直接造假套取土地补偿金,涉嫌贪污、受贿,查实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

第二,退休作废型心理。干部到即将退休的年龄节点,往往有退休权力作废的心理,急于捞一把。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有的还认为人生在世只有几十年,年轻时要好好工作,年老时就应该好好享受,否则就会枉为人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童志兴受贿案就说明这一点。正可谓“行百里者半九十”,“一日得失看黄昏,一生成败看晚节”,教训十分深刻。

第三,损失补偿型心理。当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所干工作与得到的回报不相称时,或有的认为在政治上到了头、封了顶,产生损失补偿心理,转而一味追逐经济利

益,攫取金钱。

第四,收回投资型心理。有些干部在提拔时,可能花费了一定资金,当掌权后就有一种收回投资的心理。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为谋求提拔,曾多次向原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韩桂芝行贿,花钱买官,在提拔为绥化市委书记之后就大肆卖官,存有收回投资的心理。

第五,攀比失衡型心理。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却非常清贫,尤其是看到亲朋好友,地位没有自己高,能力没有自己强,但他们的住房、用车及平时生活条件远远比自己强,而自己又握有权力。在这种攀比心理支配下,导致心理失衡,结果攀比失衡心理害了自己。

第六,价值转向型心理。一些干部由于意志退化,开始追求享乐,自我警醒的意识日渐淡漠,道德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铤而走险,最终身败名裂。

第七,侥幸型心理。职务犯罪的人都有侥幸心理。侥幸,在社会生活中是盗窃犯的主要动机,在政治生活中是赌徒心态。在面对权与钱、权与色、权与情的冲突中,很多干部缺乏自警意识,抱有侥幸心理,结果没有管住自己的嘴、手、腿,跟着误入歧途。

第八,亲情义气型心理。这部分干部往往平时可能很讲原则,但在亲戚和朋友面前就丧失了原则,对亲情或友情抱有帮助的心理。但是亲情再深亦应有“界”,这个“界”就是公权不能私用。否则,到头来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亲人和家庭。

第九,脱贫型心理。这些干部过去可能为党为人民做了很多贡献,也获得过很多荣誉,也曾很好地坚持廉洁从政本色,廉洁法治意识比较坚定。但家庭突然出现了变故,比如,由于孩子出国或上学交不起高额学费,或家庭主要亲属出现重病,需要缴纳高额医药费,或买房需要缴纳银行贷款。这时廉洁法治意识动摇了,而手中又有可以利用的权力,就容易出现问题。

第十,廉洁吃亏型心理。有些干部看到别的干部吃、拿、卡、要没有问题,认为法不责众,只要自己控制好分寸,和其他人保持一致就不会有事。就这样,一些干部看到别人有不廉洁的行为,慢慢去效仿,没有想到欲壑难平,从收小钱到收大钱,贪欲也越来越大,最终因巨额受贿被判刑。

第十一,“小圈子”安全型心理。这些干部对自己的小圈子内部的人非常信任,对外部人有一种防范心理,这些人往往形成一个利益链条,认为只要在圈子内什么事都可以干,圈子内部的人也不可能出卖自己。岂不知,很多干部都是在圈子内出的问题。

记者:所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法治意识教育,就必须经常提醒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牢牢把握好这些人生的关节点,务必警惕这“十一种贪腐心理”,不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

胡云腾:预防贪腐心理,除了把握好以上人生节点外,为了预防不廉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还要牢牢树立“五种意识”。

一是底线意识。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恪守廉洁法治意识的底线。不少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其背弃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底线,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定要守住人生的底线,要懂得“即使不能成就伟业,也要保证独善其身”,“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才是人生的真谛”。

二是民本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党员干部,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作为党员干部心中更要装着人民,要常思为政之德,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利益大于天,要切切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平常心态,从生活小节着手,坚决抵挡住各种诱惑,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法治意识。对廉政法治的执行决不能虚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将各项法律制度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

四是道德意识。要强化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筑牢心理防线。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道德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牢牢把住理想信念的“闸门”,认清自己的职责与使命,认清权力的来源和属性,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锤炼,不断提升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法官职业道德水平,坚守精神追求,永葆清廉本色。

五是“慎独”意识。自律优于他律意识。管住自己的嘴、腿、手,慎交友,主动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自觉把握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严格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坚决守住自己的内心世界。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撰文《做人与做官》,他提到:“领导干部是一个普通的人,也是一个普通的百姓,要会做人,做好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珍惜自己的人格魅力,洁身自好,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他又说:“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时刻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谦诚态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如今,我们重温这篇文章,深感其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面对当前的形势,领导干部如果在做人做官的问题上失去律己之心,随波逐流,趋利媚俗,放纵自己,就会混淆是非,走上邪路。

胡云腾:唯有内外兼修,从强化制度规范和强化内在修为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如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设定了依法治国的议题,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制度建设的又一个丰收期。依法治国成为众望所归的议题也与当前的反腐形势密切相关,关键是要强化制度建设,让权力运行符合规范,既为人民服务,也接受人民监督。

在自律与他律外,我们还要建设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不久前,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这就意味着,不仅仅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要行动起来,社会力量也要调动起来,让政治生态恢复健康,形成激浊扬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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