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肖瑾:中国在WTO中不再处于劣势

2014-03-01 06:11
法人 2014年10期
关键词:法人商务部律师

对话肖瑾:中国在WTO中不再处于劣势

肖瑾坦言,如今在贸易诉讼战中,中国已不是当年那个刚刚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十三年来,他对中国在WTO中的话语权有着最独到的见解。

《法人》:最近在关注什么案子?

肖瑾: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这个也是我们国家一个比较大的事情,十八大提出来的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过去外资的进入实际上是一种正面清单的模式,只有列出来的领域外商是可以投资的,最近在谈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只有单子上的行业是不能进入的,其他领域可以自由进入。最近一直在忙着做前期的文本谈判工作。

《法人》:你怎么看被赋予的“WTO专职律师”标签?

肖瑾:我觉得说(WTO专职律师)也对,确实在过去的十年,从03年开始做WTO争端解决案件到现在,我一直都在做这个领域,到目前为止处理过的案件可能有30多起吧,数量可能听起来不大,但是每一个案件的诉讼周期都比较长,经常每年都是同时处理若干起案件,一个案件从最初发起到最后结束可能要两年多的时间。

《法人》:WTO争端解决,你的成就感来自哪里?

肖瑾:成就感就是来自国家,在这个国际场合有机会代表国家,维护国家的利益我觉得这个对个人来讲是一个很重大的成就感。

《法人》:作为一名律师,为商务部代理国家案件和为普通企业代理,两者有什么不同吗?

肖瑾:一个是责任比较重大,因为是代表国家在发声,而且每一起案件的涉案金额都很大,所以案件的成败对国家都有比较大的影响;中国在WTO有时候是原告有时候是被告,但适用的法律是同一套法律(WTO规则),所以在不同的案件里面必须保证中国的立场,是比较一致和连贯的;而在代表企业的话可能是打诉讼,可能每次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条款,而且在不同的场合可能不会有保持前后观点一致的问题。

《法人》:现在有没有一种感受,中国自2001年入世,到现在中国在WTO系统里面的话语权有有没有提升?

肖瑾:有的,中国入世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蜜月期”,我记得第一起案件是04年提起的,中国作为被告,在最初的前几年中国作为被告的案件是比较多的,那时候中国的文化还不太熟悉这种概念,说惹上诉讼了就比较害怕的一种心理,后面随着几起案件的参与,参与之后,中国对这个规则有了更多的掌握,这种情况下也开始运用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媒有一个说法就是说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加强,中国变得越来越“assertive”,就是说越来越敢于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话语权的一个反映。

包括中国随着参与争端解决的增多之后,他对今后的规则怎么去形成,也有自己独立的想法,所以诉讼的案件也会影响中国在WTO中的谈判立场,通过打官司觉得哪些地方对自己不利他可能会提出来去修改,这个修改规则包括实体的规则,也包括像诉讼方面的规则。现在WTO诉讼程序规则也在谈判,中国也有自己的立场。所以这些都是我们话语权的一个反映。了美国的起诉。在刑法的问题上美国没有获得专家组的支持。”

《法人》:作为WTO专职律师最大的挑战来自哪里?

肖瑾:首先,W TO有很多的规则,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其次就是语言和文化的问题。工作语言都是英文了,所以语言也是一个问题,更深层次的就是一个文化的东西,你去抗辩一个案件,你怎样能够结合法官的背景说服他?每一个裁判的人都会带着自己的特有的文化背景去看一件事情,因为他受的教育不一样,我们的法官来自全世界各地,因为他是一个专家组。我的一个感受就是你比较难摸清他心里面在想什么。我觉得这也是WTO诉讼跟国内诉讼一个比较大的差别。

《法人》:商事律师的执业环境如何?

肖瑾:职业环境比较简单,大家进行的都是纯粹法律上的抗辩,人的因素相对来讲没有那么的直接,WTO这些法官至少是比较中立的,他有非常明确的规则和诉讼程序,给律师提供非常充分的话语权,总体上,我觉得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完善的机制。刑事案件里面有很复杂的问题,商事律师面对的案件可能会更为复杂。我记得曾经开庭时,法官连着问了一百多个事实和法律问题,我觉得在这方面对专业提出很高的要求。

《法人》:2001年做反倾销和现在做反倾销,有没有觉得轻松一些?

肖瑾:我觉得可能都差不多,因为在那个时候,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了解规则,可能会觉得有一些困难。现在大家都懂了,规则本身的困难比较少了,但是大家的专业水准都提高了,所以竞争可能会更激烈。

在肖瑾的职业生涯中,他感触很深的是商务部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律师队伍,而这些律师为中国在WTO中的诉讼战中尽职尽责,这使得中国在WTO诉讼战中不再处于被动地位。

“我们的客户商务部也注重培养中国律师,他们意识到在国际上打官司中国特别需要自己的律师,而这对律师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客观条件,后来我觉得事实证明商务部的这种做法是非常正确的”,肖瑾说,在一些案件特别是中国作为被告的案件里,商务部会请中国律师和外国律师,中国律师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因为在被告的案件里面,原告通常告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国律师要向WTO解释中国的法律法规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是符合世贸规则而不是像原告讲的违反世贸规则。

2006年,金杜受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委托,对该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前期分析调研。为此,肖瑾带领其团队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及《TRIPS协定》等国际条约进行了深入研究,起草了约20万字的法律分析报告,为案件的后续应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金杜为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进行磋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此过程中,肖瑾律师带领其团队为中国政府代表团起草了中英文磋商口径,并结合WTO争端特点,就磋商策略提出了大量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商务部及各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2006,美国结束了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做法,对中国产的铜版纸同时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该案在美国、中国和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从美国做出立案决定起,肖瑾律师即领导其团队密切跟踪此案。在美国政府做出对华不利的初步裁决后,立即协助商务部对铜版纸案裁决发起了WTO争端解决程序。随后,迫于中国的压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终裁中做出了否定性的裁定,放弃对华采取双反措施。

但是,美国政府的双反调查并未停息。在铜版纸案后,美国商务部又陆续对中国的若干项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鉴此,2008年9月22日,中国政府正式向WTO提起诉讼,挑战美国针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等产品做出的4起双反案件裁决。

作为中国政府第一次独立诉美并完成全部诉讼程序的案件,案件历时长达两年半时间。最终WTO上诉机构支持了中国的挑战,认定美国的涉案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并明确要求美国修改国内措施以符合其在WTO协定项下的义务。

肖瑾带领其团队在此案中担任中国政府的联合法律顾问,为协助商务部与美国政府谈判、制定诉讼策略、研究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问题、准备提交起诉状、出席在日内瓦举行的三轮听证会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是面对该案专家组一开始作出的诸多不利裁决,肖瑾律师及其团队始终没有放弃努力,在上诉过程中与外国联合法律顾问一道进行了更为详尽、细致的法律研究,积极针对不利裁决中的各种漏洞展开全面抗辩,最终赢得了上诉阶段的重大扭转。其出色表现得到诸多政府部门和国内外学者的好评。

作为我国国际贸易律师的代表,肖瑾律师在为中国政府应对WTO争端解决案件服务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是我国国际贸易律师不断走向成熟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律师在高端法律服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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