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店里开药房的困局

2014-03-01 06:11法人董毅智
法人 2014年10期
关键词:药房食品药品商家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1号店里开药房的困局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获取牌照仅是1号店开启医药电商之旅的一张“门票”,这趟旅途是否顺利、平安,还要看接下来的“景区”配套是否完善

继去年11月“95095医药平台”、今年7月的广州“八百方”之后,2014年8月,第三家互联网第三方药品网上零售试点企业诞生,就是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1号店。

1号店是国内知名的网上综合购物中心,2012年沃尔玛成为其最大股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官网公告显示,1号店获准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上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相关工作。1号店也因此成为综合类电商企业中首个获得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的企业。

相关报道显示,1号店已签约好药师、德生堂、华氏大药房、壹药网、康之家大药房、嘉定大药房等1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公告,入驻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获得在1号店平台开展B2C网络零售业务的通行证,并有望将业务扩充到OTC非处方中西药的销售。

能在1号店里开起药房,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自然是市场创新的利好之举,但能不能一直走下去,却前路未知。

有牌照,无市场

近几年,电商的春风吹向各个领域,无论巨细,无往不利,老少通吃。许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传统行业都纷纷“被电商”。前有打车软件,现有药店平台,都是电商大佬们的盘中餐。但是不是所有的领域都有好胃口,在互联网这片新领地内,由于行业特殊性、消费者惯性消费习惯、国家政策等的影响,网络药店遭遇到的水土不服既在意料之外,也是情理之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放的第一张医药B2C牌照始于2006年。八年的时间里,网上药店逐成蓝海之势,渐为商家逐鹿之地。但是,药品电商虽仍颇受青睐,目前还未显出在其他行业在电商道路中一飞冲天,立转乾坤的态势。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按照现行互联网售药监管政策的有关规定,只有拿到有关资质的药品企业,才能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支付等操作。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显示,截至7月31日,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C证的网上药店有227家。中国药店医药电商研究中心的监测与统计显示,2013年中国医药B2C交易规模为42.6亿元。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事实上的药品电商市场状况就可以用“骨感”来形容了。据业内人士表示,在227家拿到资质的企业里,真正开展业务的不足百家,营业收入在百万元级别以上也就四五十家。普遍都在温饱线上挣扎。

这也许就是所谓的“有价无市”了。我们来扒拉扒拉网上药品的市场账目,就知道网上药品市场的有无了。

据称,药品销售中的74%为医院占据,这部分不能成为网上药店的施展空间。剩下的市场空间,还有部分医保药品的品类,由于未开通网上药店渠道,药品销售的蛋糕又要被切去一大块。真正能走网上药店渠道的要数OTC药品。而OTC药品的毛利率低,这已是业内常识。再加上网上药店恶劣的生存环境和巨大的网店的建设及运营投入,无不令商家望“药”兴叹。

无长袖,如何舞

除了面临“无市”的尴尬外,网上药店需要挑战的还有很多,可谓是步履维艰。网上药店,首先得有个网店,这就得有网店或者平台的建设及推广两部分。

一个平台的建设到维护运营费用百万上下。至于平台的推广,才是烧钱的开始。经过年初的打车软件大战,我们大概已经领教到,产品的推广是用“烧”尽钱灰堆起来的。

(CFP供图)

因为推广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投入,不能在取得一些影响力后停止投入,那就有可能前功尽弃。穷得只剩钱的药品商家拼命用钱砸流量、拼实力、赚眼球、得用户。为了能让自己的平台尽量多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商家不会错过任何一种能得上的手段:交门槛费、参加直通车、团购、点击付费等。只要是能提高访问量,吸引到流量的方式,都会不计成本地烧广告。风闻仅此项费用,就淘汰了一大批伤不起的伙伴。再经过激烈的价格战后,能存活下来的就更是少之又少。

用户选择网上购买的很大原因是网上购物便捷、便宜。存活下来的商户,在巨大的投入后,与线下商家比,利润空间薄了很大一部分。羊毛出在羊身上,线上销售价格与线下的销售价格的优势消失,便宜这一关,就被用户pass掉了。

药品的使用群体主要是中老年人,但这个群体中很少有网上购买的经验和消费习惯。再说,药品治病在于及时性,而网购药品一般是在2至3天内收到,很少有生病人愿意多花这2两三天的时间去等网购的药品,而且花费的价格可能还要比当地药房的价格还高。再加上,药品假货的问题,处于自身安全考虑,网络购买药品的群体又要打个折扣了。

不过,令网上药品商家欣慰的是,国家政策对药品电商的态度。

今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卖处方药,还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不过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被业内人士普遍解读为政府支持医药电商发展,为网上药店吹来政策的春风。1号店选择此时进入互联网药品领域,将享受政策放宽的利好局势。

与九州通的B2C模式不同,1号店选择平台交易模式,这既可以利用其在食品方面的运营经验,还可以发挥平台交易的自有特点,比如商家入驻审核、处罚监控制度等。

但是1号店面临的挑战也是巨大的,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药品销售平台,让用户享受到既快捷又安全的药品,恐怕还是风雨兼程,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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