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官阳
从技术角度看十大"最反感交通陋习”
文 官阳
去年,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众多媒体发起 “我眼中的10大交通陋习”网络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以下十大陋习最招人反感:
1、开车闯红灯抢黄灯;
2、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3、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
4、机动车不按序排队;
5、乱停车影响通行;
6、开车打手机;
7、夜间滥用远光灯;
8、开斗气车;
9、行车乱穿马路;
10、轻微事故不快速撤离现场。
不可否认,这些行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驾驶人没有形成良好的行车习惯。但从专业技术角度看,如果我们能通过技术手段使交通控制设施能够更好地对驾驶人予以引导或者控制,那很多陋习就丧失了萌发的温床或者根本失去了操作空间。
本期“官点”从驾驶行为干预技术和交通管理、控制设施设置技术角度分析,陋习的成因和防范对策。
积极引导与驾驶行为干预
驾驶行为干预技术建立在“积极引导”这一重要的技术概念之上。积极引导,英文全称Positive Guidance,其要义是引导道路使用者(主要是驾驶人)获取、理解道路使用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正确地用于驾驶任务。也就是说,首先需要向驾驶者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然后优化他们获取、理解并准确运用这些信息的方法,以大大减少驾驶人犯错误的机会。“积极引导”概念早在1973年作为官方意见被提出。由时任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局长N.Tiemann(泰曼)先生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阐述为美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资提案时强调:“如果我们不能始终在发生危险时保护驾驶人,我们就必须向其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其能自己保护自己。” 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的人类行为因素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干预研究,通过优化标志、标线等交通控制设施的设置来提高驾驶人在道路上获得和选取信息的能力。
人是非常容易犯错误的。但陋习的大量出现,有人的原因,同样也有“路”的原因。很多时候,因为道路交通控制设施设置失当、设置技术与材料落后甚至缺失,都会导致驾驶人因为自身能力的限制,用错误的方式应对已经发生的错误。减少这种风险的首要途径,就是“积极引导”,而标志标线的科学设置,是经过证实的最廉价和简单的措施。
信号灯的设置是一项非常严谨的技术工作。美国交通控制技术教材里提到,信号灯设置前,需要进行十几项调查,有大量的硬性条件需要满足。之所以要进行如此繁复的前期调查工作,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信号灯在流量不充分时,会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和浪费,还可能使驾驶人产生“闯红灯”的冲动,让绿灯通行者丧失警惕性,诱发更多更严重的事故。在美国,信号灯设置失当,甚至有可能“吃官司”,美国就发生过老百姓因为强制停车措施不合理起诉当地政府要求撤掉交通标志的案件。信号灯的设置非常考究,在不得不设置信号灯的路口,也需要更科学地配时。在流量不支撑常态时长的时间段,对信号灯进行必要的调整甚至关闭,代之以“谨慎驾驶”的提示灯光(比如黄灯闪烁)等。这样既能减少浪费,也能更好地提示各方驾驶人“这个路口另一个方向可能出现车辆,要小心通过,避免碰撞”,这样就可以避免与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因“闯红灯”所造成的事故往往会有这样一个特点,事故地点一般都存在视觉盲区,这些视觉盲区的产生可能是因为路口过于宽阔难以完整观察;或者路口的建筑物甚至一根电线杆挡住驾驶人的视线;或者因为有前后跟随的车辆挡住了某个方向的视距,形成了视觉死角。从交通控制技术方面看,“闯红灯型”事故的发生与上期“官点”提到的“安全视距”不充分有很大关系,车辆以高速进入路口导致视距范围不足、留给驾驶人进行判断和应对的时间不够。驾驶人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了,因为车辆进入冲突区域的速度超过合理的车速,这时所需要处理的信息量与能处理完善的时间不匹配。导致这种相对概念的“超速”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进入路口前的一系列“引导级信息”和控制措施的缺失。那么这些信息包括什么?该如何设置?此类信息主要包括方向选择信息、行车道选择信息、信号灯的强化提示、控制车距和车速的提示信息、注意安全隐患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主要传递方式就是标志和标线,以及全天候视认性优化的各种措施,所有这些设置都需要打开视距、强化视认性,而且这些设施的设置位置一定要提前到合理的距离,驾驶人在路口前无法在科学的距离里处理完这些信息时,事故就更容易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对路口周围区域进行清理保证驾驶人良好的视野,利用地面和地形地貌的物理环境为驾驶人提供更充分的坐标参照物。如有些地区路口的路缘石是用红白色反光材料或者油漆重新标记的,其作用就是提醒人们,这里是交织路段,要谨慎驾驶!
一度引发热议的“黄灯”也是躲不掉要谈论的问题。黄灯的出现晚于红绿灯。最初信号灯只有红绿两色,绿、红灯装换时容易导致急刹车和追尾事故,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方案,一是增加黄灯,作为红、绿灯转换的间隔;二是使用绿灯闪烁或报时的方式。相比之下,以黄灯作为间隔更科学,同时黄灯还有在低流量红绿灯关闭时段提高通过效率并进行路口警示的作用,所以黄灯产生并流行。从安全视距的角度看,黄灯是用来建立安全距离的,从驾驶行为干预技术讲,黄灯闪烁的意义就是警告,驾驶人则需要谨慎、快速地通过路口,而如果在黄灯闪烁后,“抢黄灯”进入路口却没有办法在相交方向的车辆进入路口前驶离路口的则属于危险驾驶。这种情况下,执勤交警的判断是第一依据,也可以考虑依据监控摄像进行评判。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在驾驶规则中提供清晰和全面的解释。
斑马线使路面的色彩对比度达到极限,提供更高的背景色差空间,可以使驾驶人易于发现斑马线与行人。设置在斑马线前的停车线(学名为人行横道提前停车线,就是为了增加安全视距。在多车道道路上,更多的行人和车辆可以相互发现对方,完成自我保护)。由此可见,安全视距更多的是决策视距,安全视距的保证能让驾驶人有足够的距离减速避让行人及来车。
常说国外的司机开车很文明,其实这和道路上引导设施的设置有莫大关系。国外驾驶人的耐心也是有限的,如果超过极限,很多也是会不避让行人的,但在道路设施的引导和约束下,上述行为得到了控制。比如在纽约,为了让驾驶人更好地遵守规则,避让横穿道路的行人,纽约交通局突破了美国交通标志标线的国家标准,在斑马线两侧和中间都特别设置了警示标志,进行正面、强势地引导。纽约市在7个限速地区(时速低于30英里,平均日流量为7200到15500辆车的双车道)的研究显示,遵章率提高到了16%。所以说,利用设施强调驾驶行为的规则方式是建立规矩的第一步。
车辆高速行驶或者天气晴朗阳光强烈的情况下,斑马线并不够醒目,所以很多地区设置人行横道警告标志,运用特殊的材料制成并辅以图文进行强调,以提醒驾驶人。时间一长,驾驶人便养成文明出行、礼让行人的良好行车习惯。通过放置警示标志来强调规则,已经成为一种标准高效的驾驶行为引导措施。我国也有很多地方开始强调人行横道斑马线的视认性。南宁、大连、新疆等地的人行横道线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反光突起路标和全天候反光标线带。
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方式,其典型特点是“无可预测”,其后果是引起后车或伴行车辆“不舒适减速或避让”,车辆进行避让时,引起流速扰动,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避让不及时,容易发生碰撞。交通控制技术中提到这样一个概念——决策视距,即驾驶人在出现变线需求、确定变线操作方式后,能够以舒适的方式安全变线的距离。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决策视距直接写入当地的道路设计标准中,其目的就是减少随意变线行为的出现。随意变线行为除了会引发交通拥堵和通行时间延误外,还是诱发事故的安全隐患。上期“官点”提到的“幽灵拥堵”,就是由随意变线行为引起的城市交通恶疾之一。
要减少和限制随意变线行为的出现,仅依靠长期的教育和训练是不够的,主要还是需要依靠标志标线以及其他设施的约束功能来实现。如果驾驶人无法在合理的距离内获取他们需要的信息,无法在接近操作点时看到到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提示,无法在改变行进车道之前的必要距离内发现寻路指示和行车道选择指示,那他们就会产生随意变线的“冲动”,且发生得更突然。这时,就需要利用强化的标线甚至其他硬隔离设施来抑制驾驶人的随意变线行为。这些约束设施,除了一些必要的标志外(标志是用来减少错误变线的第一设施),还有各种约束力不同的标线,其约束力由弱到强依次是行车道分道标线、加强型行车道(加宽型)分道标线、白色分道实线、带有反光突起路标的标线、震动标线或震动带、路面纵坡、反光立柱型隔离桩等等。如果这些设施设置失当或缺失时,随意变线行为将更易发生,因突然变线导致的恶性事故往往都和提示信息的缺失、提示时间错误、提示位置错误、出错后进行强行干预的设施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
美国1971年施行的标志标线国家标准中规定道路标线的宽度是4~6英寸(1英寸=2.54厘米),而当时欧洲已普遍使用宽标线,一些地方的标线宽度达12英寸。后来,美国学习欧洲的经验, 29个州开始使用宽标线,新泽西MORRIS县1981年开始使用8英寸标线,对比1980年事故情况,致命和致伤事故下降10%,其他交通事故下降了33%,而没有使用宽标线的地区分别下降2%和22%。
美国有研究表明,标线的视认性不足时,使用反光突起路标可强化标线视认性,进一步提高标线的约束力。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佐治亚州交通局在662个平面弯道中心线上安装了突起路标,和白天事故相比,夜间交通事故减少了22%。同期,俄亥俄州在187个事故多发路段(平面弯道、窄桥、叉路口和停车后准行区域)使用突起路标,针对这些地区安装前后发生的3320起事故分析,总事故率下降了9%,伤害级事故下降了15%。20世纪90年代末,纽约州交通署在没有照明和乡村公路的事故高发路段使用突起路标,根据20处地点的研究,总事故减少7%,夜间交通事故减少了26%,雨夜事故减少了33%;另外,因引导缺陷(侧滑、冲出路面、迎头相撞等)导致的事故,减少了23%,夜间同类事故减少了39%。
不按序排队是一种扩大化的、有“暴力”倾向的“随意变线”行为,其危害性在于导致道路通行能力的下降。上期“官点”,在治堵措施中提到,行车道三变二时,会因为变线操作对车流进行干扰,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58%。行车道三变二可以理解为,三车道中一条道在排队,中间一条车道被“插队”的车辆堵住,这样行车道则变成实际上的双车道,自然道路的运能随之大幅下降。
这种行为出现的原因也有两种:一是提示信息的方式不科学导致驾驶人错过了正确的变线操作路段,无奈而进行的“插队”;二是驾驶人缺乏文明驾驶的意识。对于前一种状况,利用标志和标线的优化设置基本可以解决,对于后者,可以通过利用设施进行强制规范;也可以利用执法设备捕捉证据后实施有效处罚,逐步减少其发生的机会,增加其发生的处罚成本;还可以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设施进行强化约束和警示引导,另一方面架设监控,予以执法干预。
有相当一部分的“插队”陋习与“耐受力丧失”有很大关系。“插队”行为往往更容易出现在突然车速变慢并开始淤积的快速路出口段,或者大型道路的交叉口前等候信号灯时等等。也就是说,这类“插队”行为是有规律可循的,是可以设置固定设施予以干预和处罚,也可以利用设施进行疏导和消化。比如考虑前方上行路段决策视距后的提示和警告标志设施、行车道分道线的逐级强化和特殊设置、重复预告和提示变线操作点的距离和位置等,再辅以严格禁止越线插队的警示标志、纵向障碍垄或者柔性桩、震动标线带和监控设施等。更进一步的话,还应该调整上游的车速,改善下游的流量条件,同时配合调整整个流域路网的车速和流量,利用疏导的方式来减少“耐受力丧失”的诱因。
对通行影响最大的当属无秩序的占路停车,所以,科学地建立停车秩序可以有效减少乱停车行为,从而保证道路的顺畅通行。在有明确、醒目、设置科学合理的禁停标志的地方乱停车现象出现的概率很小。反之,乱停车现象就会增加,这就是积极引导措施缺失后导致的问题。
在城市生活中,停车是一种必然存在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大部分是有其规律和特点的。比如上下学时段的学校、门诊时间的医院、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场所、商业区、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交通流吸引点等,对于这些有着很强的时间规律的车流要进行事先安排,否则,会给交通流和社会交通时间总量造成负担。
我们能熟练应用道路通行能力的知识、决策视距和变线控制的引导技术后,就可以运用限时停车和临时交通控制的技术,利用路面资源的动态调整来管理乱停车行为,而实现管理的主要途径还是大量科学合理的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相关的经济投入也是不可少的,停车效率和质量,不仅仅关系到道路通行质量和运输能力,还关系到城市的大气环境、经济运行效率和土地利用价值。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接收到的道路信息量往往是超出驾驶人的处理能力范围的,开车接打手机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导致处理驾驶任务所需要的信息能力下降,造成安全隐患。分析开车接打手机行为发生的原因便可从中找到对此行为进行干预的方法。如为了找路、打发排队等候的时间以及受到道路周边情况的影响才接打手机。从原因入手,设法去改善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的环境因素,如更全面、科学地设置指路标志系统等,便能有效减少开车接打手机的行为。在需要强制驾驶人提高专注度的危险路段或者已经出现过因为类似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路段,更应该通过交通设施的优化设置来实施强制干预。比如,利用警告标志提示危险和禁止使用手机,同时使用震动标线或震荡路面等增加震动感和“噪音”感受等。震动标线的英文名称为Audible Tape,直译过来就是“可听到的标线”,是视觉感受外的听觉感受干预措施。这种噪音干预方法会比教育驾驶人放下手机见效更快。
很多人会问,既然远光灯那么不招人待见,为什么还装配到车辆上呢?远光灯是在驾驶人感觉视距不充分时用来观察道路情况的,它是车辆安全出行的必需品。让大多数驾驶人“上火”的是被滥用了的远光灯,而不是正常使用的远光灯。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需要与其车速和道路条件、周边环境相匹配的视距,以便能更及时高效地获得道路的横纵坐标信息、行车道选择信息、方向选择信息、道路指引信息、行驶规则信息、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的车速和特征信息等等。在夜间,驾驶人因为光线问题难以获取以上信息,即视认性下降导致的获取效率过低时,就需要打开近光灯或者远光灯。但确实存在使用远光灯闪晃前车或对向来车的行为,但本文要重点分析的是非恶意的使用远光灯行为的干预方式,如驾驶人正常使用远光灯后未及时关闭等。针对非恶意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还是需要改善道路的安全视距,降低驾驶人使用远光灯的需求。在需要开远光灯的路段的道路中央隔离区提前设置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要求驾驶人主动关闭远光灯,同时,全程沿道路两侧设置反光轮廓桩或突起道钉等设施,提供更好的道路线形参照坐标和背景参照物,优化驾驶人的视距和其判断危险的能力,减少开远光灯的机会。
我国自2003年开始,由公安部发起,逐步开始推广在货车的车身尾部和侧面,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标识,以此来提高货车在夜间被发现的几率,这就是一种优化安全视距的措施。德、美等国家的研究早就有过结论,给大货车粘贴反光标识后其被追尾的几率会下降30倍。但这些看似简单的措施与减少远光灯的使用有直接关系。反光材料和反光交通设施在过去的七十多年里不断优化和改进,从玻璃微珠技术发展到微棱镜和全棱镜反射技术。在英国等地,甚至连马匹夜间出行都需要使用反光骑具。这都与安全视距的需要息息相关。研究显示,人们如果在心里预期上能够有所提前,其反应速度就可以缩短1到1.5秒钟的时间,对于车速6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而言,是17到25米的前进距离。
按照我国关于车身反光标识的国家标准进行比对,国标一级品反光标识其近光灯可视距离为400米左右,远光灯可视距离能达到800米;使用玻璃微珠工艺制作的国标二级品反光标识的近光灯可视距离大多不足250米,远光灯可视距离也仅在500米左右。按照国际路联的统计,车辆时速达到120公里时,超车视距需要750米到800米,而在农村公路上,超车视距小于400-600米时,事故率会明显上升。车辆在夜间行驶时,驾驶人为在足够做出反应的距离内及时获取道路上其他车辆的状况,驾驶人信息就会打开远光灯,如果有更多的车辆车身粘贴规格更高的反光标识,在夜间行驶时能够让其他车辆更易识别,那就会相应地减少打开远光灯的需求。所以,严格执行现有国家标准,逐步改进技术规则,才应该是整治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正确方向。
另外,驾驶人在夜间为更清楚地观察龙门架和悬臂常会打开远光灯。由于龙门架和悬臂的标识设置位置过高,汽车的近光灯很难在舒适视认距离里照射到,特别是大型车辆,因为驾驶人与车灯之间的垂直距离远,导致车灯光在标志表面形成的逆反射光送达效率下降,如果交通标志表面选用的材料没有考虑大角度的逆反射性能,往往会使驾驶人产生打开远光灯观察标志的冲动。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的国家标准就要求设计人员评估车灯对交通标志的照射能力,如果无法满足视认需要,就要考虑补充标志照明设施来改善视认性;直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各种大角度反光材料(也称钻石级反光膜或全棱镜反光膜等)的陆续出现,以上要求才开始减少;至今,美国交通部的教学材料里还有关于车灯形成的逆反射光照射角度和衰减示意的讲解。我国2012年版的交通标志反光膜标准也正式引进了大角度反光膜的技术概念和检测标准。
开远光灯在很多时候是因为安全视距需求的压迫导致的,因此,通过优化道路沿途的安全视距,充分发挥反光材料的优势作用,创造更安全的道路通行条件,会比通过简单的批评和教育遏止滥用远光灯行为的发生更有效。
开斗气车的主要威胁在于,驾驶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与另一方车辆的“争斗”上,而不是去观察路况,一旦驾驶任务所能承受的信息量过载,车辆就很容易失去有效控制,引发事故。斗气车也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短平快”型,因路口抢道、并线冲突或插队等导致,基本一、两个回合就能结束;二是 “执着派”,一路长距离相互争抢和缠斗。对于第一种情况,需要在车流交织几率比较频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利用标志标线的告知、指示和隔离功能是可以建立起更好的行车秩序的,比如利用辅助文字告知进入路口的车辆“一次一车,交替让行”等。对于第二种情况,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靠监控摄像头和更先进的智能交通系统进行跟踪干预和处置。
“行车”按字面理解,指的是各种“乱穿”马路的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 “乱”穿,则体现了 “秩序”和“规则”的缺失。
我国是通过设置中央隔离护栏来“堵”住车辆和行人“乱”穿道路。对于此种行为,我们也可以运用“疏”的理念来进行制止。所谓“疏”就是设立明确的标志提示车辆和行人应该在哪里怎样穿过马路。即使是机动车发展了上百年的发达国家,他们依然是依靠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和行人穿越马路。行人在穿越马路时,希望以最高效率的方式找到过马路的方法。这时,如果马路上人行横道前有一个醒目的提示,一道铺设的标线,一个打开的护栏空挡和通道保护桩,都可以向行人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您应该从这里过马路!”,相信会有更多的行人会选择按照标志过马路。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很多乱穿行为的出现是因为没有得到明确的指引。
另一方面,如果是某一路段经常发生剐蹭、追尾等轻微事故,那这与该路段交通控制措施的缺失和交通流特征往往相关。那么,我们一方面应该找到事故诱因,进行积极的设施优化;一方面应该在相关路段建立警示和提示标志,告知事故快速处理规则。
很多国家还专门设置了驾驶摩托车的快速骑警,其作用也与事故快速反应有关,他们的一个职责就是在第一时间能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处置和控制。
后记:了犹未了看“陋习”
我国的汽车文化刚刚开始形成,有太多的问题和困惑,正等待我们去破解。在浩瀚的人类社会汽车进程里,有大量的知识和技术,已经被前人总结出来并应用于实践,而要把这一切落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里,最需要的是科学的头脑、开放的胸怀、踏实肯干的双手,我们需要用愚公移山的精神,去一米米地沿着祖国的道路,优补字>化我们的交通控制设施,去影响每一个人,只有这样,涓涓细流才能汇成江海,我们才能真正迎来健康发展的新交通时代,为人类汽车文明谱写与时俱进的胜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