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平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研究与对策
赵晓平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发达国家准驾分类更具针对性,不同车型驾驶人有不同的培训标准和考试方法。特别是对营运型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的驾驶人员,实行严格的逐步升级制和驾龄审查制度,我国在这方面的精细程度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改革和调整的余地。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人车路飞速发展,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交通事故的种类也日益复杂,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
一、道路事故多发的基本原因:道路交通高速发展带来的全社会的整体上的不适应。
1990年,我国只有汽车1476万辆,驾驶员790万名;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亿700万;2012年,我国机动车达到2.4亿。随着人、车、路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总量也在不断增长。2002年,我国的交通事故量达到顶峰,交通事故造成109381人死亡,56万人受伤。2012年,交通事故造成59997人死亡,22万人受伤,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下降到了1993年的水平。从总体上看,造成道路事故多发最基本的原因是我国道路交通高速发展带来的全社会的整体上的不适应,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群众不适应。广大驾驶员对机动车交通方式只感受到其快捷和个性化的方便,却忽视了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其在驾驶时存在的高风险的本质。汽车行驶的不规范,行人的不规范,这都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交通发展历经百年,而我国只用了20多年的时间追赶上来。在20年的时间里,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人们观念的更新速度没赶上行业发展速度。对交通法律的重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缺乏等。
第二,管理上不适应。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要解决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统筹、协调多部门、多行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部门管理脱节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对已经实施的办法产生依赖,出现新问题时怠于寻找新的解决之道;二是新措施的管理模式需要探索实验,需要时间去适应。
从微型车辆到微型客货车辆,再到重型客货车辆、特种车等车辆准驾种类也不断增加。虽然行政机关加强对驾驶证的管理,加大了行政机关考试的难度,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还远远不够。发达国家准驾分类方面则更具针对性,他们的准驾类制度决定了不同车型驾驶人不同培训标准和考试制度方法。特别是对从事营运型的车辆、重型的运输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校车风险大、危害重的车辆的驾驶人员实行严格的逐步升级制和驾龄审查制度,保证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我国这方面的管理化精细程度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改革和调整的余地。
从综合管理角度看,我国从2003年成立了交通安全工作部级联席会议,一共有19个部委参加了会议,应当说对协调多部门共同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仍不能忽视这之间存在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还存在着信息互通不畅、管理的标准不一、认识不一;缺乏对交通安全问题长期的跟踪研究的机制;部门之间协调周期长等。
比如车辆超载问题,多年都没有彻底地解决,不仅危害了交通安全,还对道路桥梁造成严重的损害。路面的交通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对超载问题进行治理难度也是非常大,经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有时候因为治超引发社会其他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车辆的设计、制造、改装、上牌、路面管理等环节系统地入手,从最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控制盲目满足群众不合理的要求。
二、改变我国道路交通高速发展与社会整体不适应的状况,需从多方入手。
第一,落实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实施仍存在问题。是否可以考虑针对宣传教育时间制定具体的可考核的规定,以此督促社会单位去具体落实。尤其是对一些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制定周期性的再培训和再教育。
第二,进一步严格细化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第三,汽车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如果机动车生产企业,能够从专业角度上把汽车安全驾驶、安全操作常识,特别是恶劣气候下的操作技能等通过安全手册的形式随时发给客户,这个宣传作用比社会的宣传作用大的多。即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同时增加汽车企业自身品牌效应。
第四,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成立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研究解决中国的交通安全问题。如果能设立一个统一领导各部门解决交通问题的常设机构,必将对我国预防交通事故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成立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条件:一是部级联席会议多年的经验;二是汽车迅速进入家庭高速发展的压力;三是全社会有扭转交通安全的需求。所以,在此呼吁从国家层面上建立领导机构解决交通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