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 迪
“新媒体时代”是当下以新媒体为主要信息传播媒介的时代,媒介技术引导的社会变革对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是这个时代不争的事实。互联网无远弗届的特性使得信息交往、流通、更新速度明显加快,人们比以往各个时代都能够更加快速地获取各种信息,在新媒体时代,快节奏的信息交互方式冲击和改变着人们对社会的感知和认识,现实社会中的活动也不断地向网络社会虚拟环境延伸。开放性的新媒体传播环境使得人们越来越便捷地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和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并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进程中去。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阶层的矛盾不断加深,对利益的诉求和抗争也不断激化,而新媒体的开放性和“裂变式”传播方式,使得各方之间的冲突更容易被扩大化,从另一个方向上又刺激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这一时代的大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无论从触发原因还是传播路径上也都经历了显著的嬗变。据《CNNIC第32次互联网报告》显示,目前我国介于20到29岁的青年群体是网民结构中的第一大主体,占所有网民的比例达29.5%;而从职业划分上看,学生群体仍旧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占比为26.8%。
从我国网民的这一结构特点可以看出,高校学生已经成为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力量不可小觑。高校学生一方面作为“网络原住民”对新媒介技术的运用更加纯熟和敏感,另一方面又由于处于青壮年期,思维活跃、创造力强,对参与社会进程抱有强烈的渴望,但世界观、价值观尚待成熟,容易被事物的外在表象所左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以极大的爆发力和扩散力使事态的演进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使得这些事件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时空层面,而是通过网络媒体的“蝴蝶效应”超出学校管理控制的范畴而造成破坏性的后果。
因此,在新媒体背景下探讨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及舆论引导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希望通过对当下高校突发事件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的研究,来探索出在新媒体环境下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的策略和方法,为提高高校应急管理水平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那些“发生在高校内,或虽未发生在高校,却与高校校内的人或事有着相当联系的事件,对学校甚至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冲击、威胁或危害的公共事件”。在前网络时代,高校突发事件对学校或社会的影响可以通过对传播渠道的控制来得到缓解,事件的破坏性也会被时空所逐步削弱;然而在新媒体时代,事件的发生往往是最先在网络上被披露和关注,进而再转回高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校在面对部分突发事件时基本上是和其他网民同时得到消息,因此传统的通过控制传播渠道来赢得缓冲空间的做法就显得捉襟见肘。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强大的社会关注效应,高校突发事件若没有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就容易引发整个社会对高校的信任危机,对高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例如2012年4月发生的四川大学学生中毒事件,由于次日校方对外宣称的患病学生人数低于实际的患病人数,在学生中引起较大的不满,并造成多名学生在网上对事件进行公开质疑和抗议,一篇题为《四川大学学生中毒事件,真相已被学校抹去》的帖子被转载到天涯论坛中,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凤凰网、新浪网等门户网站也对此进行了报道,给该校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在新媒体时代面对高校突发事件时,处理事件的措施和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是由于高校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本身也会被人们所关注和监督;另一方面,高校学生已经感受到了新媒体在突发性事件中的强大力量,但却对随意运用这种力量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自知,倘若没有进行妥善引导教育,则将会滋生有损学校声誉的谣言或谎言,给高校的舆论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
高校突发事件按事件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四大类,即民族主义类、自然灾害类、学校管理类、心理健康类。
1.民族主义类。民族主义类事件主要表现为激进的爱国主义行为。高校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构建期,容易被偏激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热情所煽动和蒙蔽,在缺乏理性引导的情况下易形成突发事件。无论是1999年北约轰炸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引发的高校示威游行,还是2010年6月爆发的反韩示威活动“69圣战”,这些事件的发生一般具有极强的爆发力和动员力,在很短的时间内会集结相当多的学生,并且在集体动员的情况下很容易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甚至造成严重的群死群伤事件。
2.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类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高风险性,容易在高校学生群体中造成恐慌。例如2003年的SARS入侵北京高校、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3年湖北高校“看海”等,由于突发性事件中存在着诸多未知和不可抗的因素,加之高校环境相对封闭,流言、谣言容易滋生,舆论张力提升,短时间内做出决策的压力也加大,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稳定学生情绪、加强危机管理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稍有不慎则可能会导致高校秩序的失衡,引发校园的混乱和恐慌。
3.学校管理类。学校管理类事件是指由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后勤服务、食品安全、教学质量、招生情况、就业状况等,这类事件往往是较为负面的消息,例如食堂中毒事件、招生黑幕事件、就业率造假事件等,在新媒体环境下,这些碎片化的、未经证实的负面消息容易通过网络的放大效应吸引人们的眼球,以致引发整个社会关注,不仅给高校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还将会对高校的声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4.恶性案件类。恶性案件类事件是指包括抢劫、强奸、纵火、伤人等在内的威胁校园安全以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案件。该类案件由于发生在高校而持续受到社会的关注,例如2004年2月的马加爵案,2010年3月四川大学1死2伤的凶杀案,2013年4月发生的复旦投毒案等,不仅严重扰乱高校的正常秩序,危害学生安全,还构成了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冲击和动摇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1.监管难度大。新媒体背景下的高校突发事件与传统高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区别在于,这些事件的发展和扩散极大地依赖于虚拟的网络社会,一切都被新媒体化了,利用互联网学生们可以方便地集结和活动,事发时直接绕过学校审查批准环节,并在事后逃避高校制度的监管。
1999年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事件,直接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学生上街游行,抗议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暴行。而在新媒体环境中,“69圣战”无论从事件的爆发、人员的集结到暴力的实施,几乎全部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分工细致,全息协作。该反韩抗议示威以“69圣战”官方网站发出的集结令为圆心,动员了大批包括黑客、红客在内的年轻网民对韩国组合SJ的百度贴吧、论坛、官方网站进行攻击,通过大量发帖爆吧和不断访问,最终导致这些网站无法正常访问和使用。该事件最高峰时同时在线人数超过十万。
由此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环境中,高校学生不再选择上街游行这种实体性的行动,而是直接在网络上呐喊号召,动员范围广,参与成本低。正是由于网络的无远弗届和参与的便捷性及隐蔽性,使得高校突发性事件愈加难以受到监管。
2.社会影响广泛。高校作为“象牙塔”通常被认为是培养社会栋梁或精英的“净土”。因此,在面对投毒、凶杀、故意伤害等恶性高校突发事件时,更容易刺痛社会的敏感神经。2013年4月发生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就引发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3月3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寝室饮水机遭投毒,黄洋次日饮用后因毒性发作住院,最终因为多脏器衰竭而死亡。通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同寝室的室友林森浩,所用毒物为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将至少将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约30毫升的N-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造成黄洋死亡。
事件被披露后,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而与这一事件一同被提及的是1994年清华朱令铊中毒案,该案也因事出高校、情节恶劣而被人所知。但是由于当年传播技术的限制以及种种政策的制约,朱令案在当年引起的震动和受到的关注较为有限,与之相比,黄洋案所引发的舆论震荡就更加汹涌。在4月1日微博话题榜中,复旦投毒案的话题就引发众多媒体和网络上热烈讨论,相关微博超过4000条,而复旦大学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的微博也成为15日、16日热度极高的热点微博。其中16日相关微博超过14.7万条。@央视新闻发起的“黄洋,今晚我们一起送别你”的活动更是引发20多万网友转发,7万多网友评论。
纵观我国高校突发恶性事件,从1995年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到1997年北京大学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再到2013年的复旦大学投毒案,校园突发恶性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此类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由于手段的残忍和后果的严重,更是因为这样残忍的恶性案件竟然发生在全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以及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身上,作案手段又极具精确性和隐蔽性,与传统中认为的高校作为社会精英培养“净土”的形象相去甚远,这种强烈的对比和反差极大冲击了社会的价值观,给社会的价值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不可忽略的一点是,近来来此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被新媒体的“蝴蝶效应”极大地传播和延伸了,所造成的震荡不再是局限于校园或某一区域,而是不断地以信息形式腐蚀和冲刷着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因而比前新媒体时代的高校突发事件更具有破坏性。
1.加强高校管理工作,建立舆情预警机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要以学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为重。因此,在事件发生之前,就必须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有意识地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手段包括加强后勤服务质量、提高教学水平、重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等常规方式。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必要注重跟学生的互动和交流,广泛听取和征求学生的意见,实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和集体动向,以舆情预警机制的形式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出预判和估计。目前,在许多高校中,BBS、QQ群等在线互动交流方式已经成为高校与学生信息交流的重要桥梁,也成为发现舆情的重要渠道,但是往往由于申请加入条件的限制,只能实现类似于内部公告的功能,沟通的效用不甚明显;而随着网络应用的增加,高校机构的官方微博和微信等的运营也日益成熟,逐渐成为联系高校、学生和社会三大主体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高校信息的公开透明,还有利于学校和学生间的双向互动,打通两个舆论场,掌握先机,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2.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善用惯用新媒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注意流言和谣言对高校或学生的伤害。由于事发突然,加之各种要素的隐藏和不确定,高校管理者在短时间内要做出判断和决策的压力大,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暂时的“失声”,为流言谣言的滋生留下生存空间。面对事件的未知情况,高校必须出面回应社会舆论,一方面为自身赢取主动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也展现出高校掌控事件的能力,排除恐慌,安定人心。但是,快速回应并不等于盲目回应,由于高校突发事件具有社会影响广泛的特点,在未知情况下,“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就成为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一项重要原则。“快报事实”就是积极回应社会舆论的质疑,及时公布最新情况;“慎报原因”就是在事件调查结果产生之前,不轻易下结论。这一原则既可以满足社会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知情权,又可以防止由于不当回应产生“次生灾害”。在新媒体背景下,高校要善用惯用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最新进展,不仅发布方式实时快捷,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网络谣言、流言对高校及学生的中伤,及时稳定社会舆论,为事件的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消除学生不良情绪,增强社会互信机制。由于时空的延时性,事件产生的影响总是比事件本身的发展要滞后,产生类似“涟漪”的效应,即在后期,虽然事件本身已经结束,但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尚未完全停止。尤其是事件给高校和社会带来的不良情绪,往往会在事件结束后一段时间内继续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社会的舆论氛围造成危害,损害高校的名誉和公信力。因此,重建校园秩序和社会互信机制就成为这一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来说,不良情绪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的积压和爆发,因此要消除不良情绪就要帮助学生和社会排解这种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在突发事件后,高校可以针对此类事件建立长效的应对机制,并将制度的设计理念和实施细则传达给学生和社会,以切实的行动来消除学生的不安全感,重建社会的互信机制,同时也为预防同类事件的发生做出制度上的保障。(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新媒体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对及舆论引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FDY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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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新田,李永刚.反思复旦大学投毒案:文明以尊重生命为起点[DB/OL].人民网舆情频道,2013-04-21.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421/c212785-21221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