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名共承治理之 责

2014-02-23 06:48本刊编辑部
汽车与安全 2014年11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交管部门危化品

题报道 SPECIAL REPORT

以法律之名
共承治理之 责

如果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归结于交管部门的失职,未免武断。交管部门在道路上的“严防死守”仅是确保道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常常一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像“蝴蝶效应”一般微妙。在事故酝酿过程中,其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个管理部门对任何一个环节做出细微的纠正都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道路交通安全局面的维护,并不是哪一家的职责,而是牵涉其中的部门的共同责任。面对道路交通难题,多部门共同制定政策法规,共同承担起治理的责任。

本期以“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为主题,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意在提醒相关管理部门、企业、驾驶人,在道路安全管理和维护过程中,都需要明确自身责任。另外,本文还对客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讨论,并就如何提高出警智能化水平提出独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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