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单一窗口”,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4-02-21 14:53方晓丽朱明侠
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2期
关键词:通关海关申报

方晓丽 朱明侠

贸易便利化已经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新举措,建立“单一窗口”则是提高贸易便利化的重要途径。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单一窗口,中国作为目前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贸易国,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会极大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单一窗口”建设的主要模式及其他国家建设实践进行回顾,分析单一窗口建设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实际,探讨中国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具体路径。

一、国际上“单一窗口”建设实践

国际上“单一窗口”的典型模式可以归纳为“单一机构”、“单一系统”和“公共平台”三种模式。瑞典、荷兰、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经过不断探索,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了自己的单一窗口,为其他国家建立单一窗口提供了实践经验。

(一)“单一机构”模式(Single Authority Model)

即成立或者授权一个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如海关)来处理所有的进出口监管业务。该机构在收到企业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直接进行各项业务处理,统一协调并执行所有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监管,行动集中,协调高效。此模式的特点是“机构集中,系统单一”,瑞典、荷兰采用了这种模式。下面以瑞典为例介绍“单一机构”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瑞典在1989年开始启用单一窗口,目前运转正常。瑞典进出口贸易商只需要向海关一次性申报相关贸易及货运信息,之后对于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会将有关信息发送给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贸易局、国家农业局等)处理;而对于不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系统会根据贸易商提供的信息自动生成电子报关单。海关业务处理完成后,系统会把进出口贸易信息转送至瑞典国家统计局,并将征收的增值税信息转送至国家债务办公室,由上述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信息进行整理和使用。瑞典的“单一机构”模式,是单一窗口的最高形式,所带来的贸易便利化程度最高。据瑞典海关统计数据显示,采用“单一窗口”方式,可使企业的行政开支减少55%,流动资金节省22%;同时,也提高了海关的通关效率,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数据显示,瑞典“海关通关效率”指标值竞争优势明显,在参与调查的140多个国家中排名第71位。瑞典的单一窗口建设对海关的通关效率及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单一系统”模式(Single Automated System Model)

即政府建立一个统一处理进出口业务的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整合、收集、使用并散发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电子数据,处理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各监管机构仍相互独立。此模式的特点是“机构分散,系统单一” ,美国、日本采用了这种模式。下面以美国为例介绍“单一系统”模式单一窗口建设实践。

1995年9月,美国财政部批准实施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Data System),该系统实施后,贸易商 可以通过单一的信息系统入口,以标准化电子数据方式提交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及其他政府机构规定的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对进出口商提交的信息进行电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电子方式发回给进出口商。美国的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发挥了信息系统、管理手段、流程再造、部门共管、企业外部环境优化等功能,它不仅将政府监管部门、贸易代理商和其他贸易服务部门连接起来,减少了贸易过程中的数据收集环节,还对国际贸易企业的货物进出口、转运货物、运输工具以及人员安排都提供了相应的公共服务,减少了政府管理和贸易成本,降低了企业客户的管理和财务成本,改善了贸易环节。据了解,目前美国99%的进口和100%的出口申报已通过国际贸易数据系统处理。

(三)“公共平台”模式(Automate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System Model)

即面向进出口商提供一个统一的信息处理门户平台,实现贸易申报数据的收集和反馈。企业仅需要填制电子表格就可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经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后自动反馈结果到企业的计算机中。该平台集成整合来自各个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同系统,实现不同监管部门在信息流、业务流的共享协作,为贸易商提供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体验。此模式的特点是“机构分散、系统集成”,新加坡系统采用了这种模式。

新加坡在1989年开始启用基于电子数据交换的贸易网(TradeNet)系统。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1986年新加坡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跨部门机构——文件与流程整合委员会,政府部门全程参与,简化并整合进出口贸易流程,将不同监管部门的所有表格整合为一份表格,进出口贸易商向贸易网系统一次申报进出口数据,贸易网再将数据自动传给各政府监管部门,同一份表格的数据可以同时让许多政府部门使用,提升了通关效率,减少了通关成本。据统计,通过该系统使得企业最快可以在10秒钟内获得贸易许可,97%的贸易许可可以在1分钟内处理完毕,新加坡全国通关费用每年节省40%~60%,行政管理费用每年节省30%~50%。目前新加坡TradeNet系统每年处理约1000万份报关单,可为新加坡节省10亿新元的文件处理费用。据世界银行测算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数据显示,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一直排在世界首位,“公共平台”为新加坡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我国建立“单一窗口”面临的瓶颈问题

(一)口岸部门监管能力与服务意识不足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地增长,进出境货物量大幅上升,加上由于国际合作和国家发展需要,海关管理职能已经从监管、征税、缉私等传统领域进一步向环保、知识产权、贸易环境维护等现代领域扩展,海关业务管理变得更加复杂,难度更大,但与此相对应的海关的组织机构、装备、人力资源则一直保持低水平增长。海关监管能力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表现在人力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海关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基本业务技能也越来越不能适应业务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同时基层检验检疫部门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管理者”、“执法者”世俗观念普遍存在,缺乏服务导向的新型政府理念,国际贸易软环境丞待改善;另外,外汇管理方式不灵活;物流运输企业、码头企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意识不强,这些都成为制约贸易便利化发展的瓶颈。endprint

(二)“串联式”、“多站式”通关模式,通关效率低

我国通关过程涉及到海关、检验检疫机关、海事、边防、码头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普遍处于强垂直管理、弱横向联合的模式,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合作程度比较低,企业完成通关流程需要往返多个部门之间,耗时耗力;且通关手续办理是串行的,即只有在前道手续办好后,才能办理后一道手续,任何一个环节的延误都可能导致整个通关过程的延误。“串联式”、“多站式”的通关模式延长了货物在口岸的通关时间,增加了通关成本,以进口通关为例,在数据申报环节,企业需分别通过质检预录入系统(CIQ系统)、海关录入申报系统(QP系统)录入报检、报关信息(报关、报检信息中有50%以上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造成信息重复录入,工作量大,差错率高。就查验环节而言,大多数口岸都没有建立海关、质检综合查验大楼,货物在口岸现场不能做到一次移箱、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同时,口岸查验部门工作时间不统一,不能满足企业对货物的通关要求,又增加了企业通关成本,降低了通关效率。目前,我国口岸的平均通关时间为2.2天,而香港只有2.5小时。我国口岸通关效率不高已经成为影响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的关键症结所在。

(三)数据联网监管程度低

据统计,目前我国海关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共52种,实现联网监管的只有6种,大多数监管证件仍未实行发证部门与海关的联网数据交换。对于实现数据联网的监管证件,电子数据和纸面单证都可以作为海关验放货物依据,使得信息的交流更加快速、准确和及时,减少了企业办理手续的往返次数。以目前已实现数据联网的通关单为例,企业报检成功后,质检部门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到海关,海关通关作业系统自动比对报关单和通关单数据、比对正常的接受申报,结关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给质检部门,既提高了通关效率,也提高了监管效能。而对于未实现电子数据联网的监管证件,企业则需要带纸面单证多次往返,海关官员需要依靠纸面审核单证形式进行验核,需要验核证件纸面格式是否与样本一致,签章、签署人是否与文件规定的备案印章、签署样本一致,还需要比对证件栏目信息是否与报关单对应栏目逻辑关系是否一致。人工操作的方式已经影响了海关的工作效率,又不能使企业享受到联网监管带来的便利,且对贸易便利化进程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四)未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我国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运输部门、银行和保险部门以及其他贸易相关部门之间业务要求和数据标准不一致、不协调,未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加了我国开展贸易便利化国际合作的难度。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是在“跨部门、多部门参与”的基础上实现流程化的、动态的、环形的通关管理。发达国家在通关管理流程的每一个具体步骤都有新的信息、新的分析、新的评估充实和更新企业的信用账户,真正做到了实施监控与管理。加强贸易便利化的国际合作,我们首先需要各管理部门在业务流程、数据格式等方面实现统一和兼容,从技术层面统一标准,进而才能加强贸易便利化的国际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三、加快构建我国“单一窗口”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支撑“单一窗口”运行

从日本、新加坡、美国经验来看,建设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支撑,使企业的通关数据能够通过“统一平台”一次录入、一次申报,再由“统一平台”将企业的申报数据分别发往海关、质检、码头等多个部门。海关、质检分别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统一平台”供企业跟踪查询,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全程使用,实现部分通关环节从“串联”向“并联”转化。统一信息平台模式见图1。

根据这个模式,除了现场查验作业,其他的操作几乎都可以借助统一平台来完成。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及贸易商、物流商等都可以借助这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来完成通关流程: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或修改申报资料、查询审核结果;海关、质检等部门可以通过统一平台来受理申报、审核批准并获取其他部门查验信息;理货、船代等部门可以通过统一平台获取货物放行、提货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可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

统一平台的作用及基本要素,与我国所推动的电子口岸建设十分相似。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目前电子口岸已经实现了与海关、发改委、公安部、铁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外汇局、贸促会、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以及13家商业银行的联网。因此,建立单一窗口,利用电子口岸这个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可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推进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从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物流过程看,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二者的合作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在2012年5月由省政府主导,试行了以“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核心的关检合作新机制,得到了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为关检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广东关检合作总体模式如下:

申报环节,广东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企业一次性录入申报数据,由平台自动转换成报关单电子数据和报检单电子数据,进行申报;查验环节,关检双方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对碰查验、检验指令,对均需查验、检验的货物,共同但又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查验和检验,实现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对一次放行,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将货物的放行信息放入统一信息平台,对碰后形成最终的货物放行指令,海关实施卡口放行,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在海关、质检、码头三家往返办理放行手续。关检合作机制下,企业报关报检时间减少了30%以上;口岸查验效率提高80%,为企业节省50-65%的装卸费用。广东海关与质检部门的合作,是对“统一平台”模式单一窗口的探索,为我国建设真正单一窗口提供了实践经验。endprint

(三)全面推广监管单证的电子化、标准化,推行联网监管

现代信息技术已广泛渗透到国际贸易中活动中,也使得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传统的各种纸质文件、商业单证、凭证、票据、企业间商事往来的函电、产品的说明书等都将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方式替代。国际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对以电子化为基础的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监管证件的电子化,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电子数据库的互联,有利于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管理优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简化海关通关手续,促进国际贸易稳定发展。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加快推进实行进出口过程中单证无纸化和标准化的步伐。2009年7月1日起,欧盟海关全面实行电子报关,“欧盟统一报关单”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通过单一窗口建设,也实现了大部分单证的无纸化、标准化。目前,海关总署已在全国大部分口岸实行通关无纸化改革,取得了很好地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整个贸易过程监管证件的电子化、标准化程度还比较低,企业仍需要多次递交纸面申请单证或者重复多次录入相同数据,需要全面推广对外贸易涉及证件的电子化、标准化。

(四)简化通关流程,建立“一站式”通关服务

由于贸易便利化范围较广,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应建立一个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简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而言,在国家层面需进行监管治理上的巨大变革,需要加强业务流程的优化,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各部门需提高服务意识,真正从企业用户的需求出发,在通关各环节做到线上、线下相互配合,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例如在货物流转过程中,报关、报检手续办理与货物的流动同时进行,将现有的流程由“串联式”变为“并联式”,实现一次录入,一次申报;缩短货物到港后等待办理报关、报检手续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查验大楼,实现一次开箱、一次查验,提高货物物流运转速度;建立企业诚信体系,推广以企业诚信为基础的分类风险管理通关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在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还需要企业深度参与。建设部门要深入调研企业需求,邀请企业积极参与研讨、座谈、磋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建设内容得到企业真心认可,是单一窗口成功建设的关键。如果缺乏企业深度参与,仅仅靠管理部门的设想来建设,那可能只是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并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便利,不能产生真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朱秋沅.日本单一窗口构建及其制度性启示,外国问题研究,2011年第3期.

[2]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3年秋季),http://www.mofcom.gov.cn/.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2012年9月16日.

[4] 段丽萍.新加坡的"单一窗口"[J].中国海关,2006年第5期.

[5]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年的报告(2013-1014年度;2012-2013年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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