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日新月异,移动支付、网上拍卖行、各种理财网站等金融服务模式和机构层出不穷。
作为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络金融的出现,使传统的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金融监管体系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日千里
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上线,短短两周内客户数超过250万户,完成了传统基金业几年难以积累的客户容量,彰显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魅力。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手机购物、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移动金融相关业务的用户规模增速均超过了80%。手机网上购物的使用率从2011年的6.6%上升至2012年的13.2%,使用人数更是增长了2.36倍——从2347万上升到5549万。手机在线支付的使用率从8.6%上升至13.2%,手机网上银行的使用率则从8.2%上升至12.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已达5.9亿,其中手机网民4.64亿。2013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5万亿元,增长3 5 %,上网人群增加、移动通讯普及,很好地将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与金融业结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扩大,去年8月9日,包括京东商城、当当网、拉卡拉、用友软件等行业巨头在内的33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织。
日前,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由银行、证券、第三方支付及P2P(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等领域的75家机构共同参与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主管、主要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的专业协会。
从定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目前主要是Web2.0)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新兴事物。主要有传统金融业务网络化、互联网企业切入新金融领域等模式,两者共同追求满足多样和复杂化的金融新需求,而这必然激发对于支付模式革新突破的持续要求。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曾撰文表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
他表示,20年后,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而目前的情况是,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从各自优势领域出发,从两头切入:第三方支付企业、P2P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介入金融服务业;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则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乃至电子商务平台,掀起渠道的电子化革命。
对于消费者,移动设备的性能越来越高,未来消费者可以利用一个终端,一个集成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功能的终端,进行购物消费、理财网站的访问及产品的投资。
随着智能手机上网的快速普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的习惯正在养成。来自市场调查机构Juniper Research的研究报告显示,伴随着实体商品销售的远程采购和NFC(距离无线通信)交易带动,全球移动支付交易规模预计将在未来5年增长近四倍,支付金额将超过1.3万亿美元。
传统银行格局将改写
互联网金融可以改变金融行业的服务模式。互联网满足了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并且极大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成本、提高了交流的效率。这些都可以引发整个金融机构降低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更多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动摇了银行的传统客户基础。高速发展的电子平台,积累了海量客户数据信息,互联网金融拥有了比任何一家单一金融机构更广泛的客户资源。甚至不排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加速金融领域脱媒的进程。
“二者更多是互补关系,互联网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银行分支机构和人工的价值将下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对本刊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具备“平台或移动终端”和“大数据”两大特征,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体现在这几个趋势上——金融的民营化、互联网金融利率的市场化、服务及获利人群的平民化。
与此同时,互联网还可以改变金融机构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近年,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从无到有日渐发力,已经不限于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以支付宝、财富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占到市场份额的八成,已经超过银联和银行网银支付的总量。
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马明哲认为,当前传统金融企业面临的是一场现代科技与传统金融业之间的竞赛,谁跑得快谁就赢。
“科技的发展带来的变化是颠覆性的、革命性的,对银行维持了200多年的旧模式,对整个金融业,对几乎所有市场、所有消费者,科技的冲击,都是势不可当的。一旦市场准入政策限制得以突破,科技企业将快速抢占市场,对传统金融业形成势不可挡和毁灭性的冲击。”马明哲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则对媒体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管控提升和服务优化,一些银行服务对象或将转移,但银行网点不会消失,因为金融领域需要人与人的交往和观点沟通。
金融监管面临新考验
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各种“宝”让理财“菜鸟”欣喜若狂,各种高收益理财产品大战更是热火朝天。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暴露,目前基于线下的法规对线上交易行为规范有限,需要监管机构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常称“107号文”)。该通知厘清了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如何完善监管制度,并首次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列入影子银行的范畴。
通知将中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即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而在监管责任分工上,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则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在监督管理上,规范网络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开展业务,要遵守业务范围规定,不得因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对此通知,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办107号文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政策基础和监管风向标,对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极其重要。它把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了影子银行的三类体系之中,重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对本刊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做金融就要把控风险,金融市场需要稳定,保证资金安全。这次的107号文,是一个十分严格的管理办法,其中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限定监督都十分严厉,金融机构做好自身的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要“越雷池一步”,特别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这说明,互联网金融更难拿到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