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对妊娠的影响分析

2014-02-20 00:59冀玉琼
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胎盘服用胎儿

冀玉琼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山西太原 030012)

妊娠期往往给母体带来较大的负担,尤其是加重肝、肾的负担,在此期间服用的药物极易在人体内潴留,诱发一系列的不良反应。研究发现,孕期服用药物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妊娠结局,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孕期用药指导,以降低药物对母胎的影响,确保母婴安全。2013年,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临床药学对孕期用药的指导工作,使孕产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明显降低,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本院2012~2013年收治的孕期用药产妇98例,所有孕妇均无心、肝、肾等急慢性疾病史。2012年的49例作为对照组,2013年实施孕期用药指导后的49例产妇作为观察组。两组孕妇在年龄、孕周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孕妇一般资料比较

1.2 妊娠药物分类

目前国内妊娠期用药指导中,可用的药物基本上都是通过动物生殖致毒性实验进行验证,并对其实验结果予以评价,一般采用“慎用”、“禁用”作为主要标志,而且在说明书中均标有“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但是动物实验与临床试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且不同医生对药物的相关注意事项了解的也不尽相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孕期用药进行了严格分级,主要包括了以下5类:A类:对母体和胎儿危害比较小,或无危害,如保健品、适量维生素等;B类:动物实验结果显示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但是在临床上还缺乏一定的对照试验,如青霉素;C类:在动物实验中出现了不良反应,但仍缺少相关临床对照试验,通常在治疗效果大于药物危害的情况下使用;D类:对胎儿存在明显不良反应,一般在治疗效果比较大时才会使用,如抗癫痫药物;X类:动物实验和临床对照试验均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良反应,因此被列为“慎用”、“禁用”范畴,如牛黄解毒丸。

1.3 孕期用药指导

孕期需要用药时,均要进行系统性的全身检查,检测指标均符合用药标准时才允许临床用药。对照组给予常规用药,观察组在常规用药的基础上给予系统性的用药指导,具体如下:a)尽量避免或减少对不必要药物的使用,服药过程中要按照饮食指南进行指导;b)依据孕周和孕妇自身情况合理用药,尤其是产前3个月,可以适当推迟一些慢性病的治疗;c)医护人员按照药性给药,尽可能选用对产妇和胎儿影响比较小的药物,在面对新旧药物时,尽量选择不良反应较少的旧药;d)尽量避免产妇服用D、X类药物;e)控制相关药物的使用剂量,最好选择达到治疗效果的最小剂量[1]。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软件对本次研究中的所有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和对照组孕妇具体用药情况见表2,统计结果显示,χ2=27.422,P <0.05,两组用药级别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表2 两组孕妇孕期用药情况 例

观察组孕妇的胎儿生长受限情况、早产、流产、胎膜早破、胎儿窘迫等结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3。

表3 两组孕妇妊娠结局比较 %

3 讨论

妊娠期是女性生殖过程中最为敏感的时期,母体不仅要满足自身对营养物质的需求,同时还要满足对胎儿生长的需求。产妇在妊娠期的饮食、用药都会对自身及胎儿的成长和发育产生影响。不同种类的药物存在的不良反应也不尽相同,有些药物虽然对自身影响较小,但是对胎儿的影响却非常严重,甚至会导致胎儿生长受限、流产、胎儿窘迫等,因此受到了医务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胎盘屏障具有吸收母血中的氧和营养成分,排泄代谢产物的重要功能。孕期用药时,分子量大于1 000的药物一般不能顺利通过胎盘屏障,而分子量小于600的药物,尤其是高脂溶性药物很容易与血浆蛋白结合一起通过胎盘屏障,如抗病毒性药物巴比妥类、吗啡、乙醚、氯丙嗪、抗生素等,都可以顺利通过胎盘,从而对胎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2]。

孕期用药对产妇自身的影响:a)导致子宫的收缩:孕妇的肠蠕动较非孕时减弱,肠道平滑肌张力降低,诱发便秘,服用泻剂或灌肠都有可能促进子宫的收缩,引发早产或流产。b)诱发母体血压下降:对于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孕妇,需要服用降压药治疗,但是有可能导致血压迅速下降,从而出现眩晕、休克、心悸、心跳过速等症状;血压迅速下降还会对子宫胎盘血液的灌注产生影响,危及胎儿。因此,对于患有高血压的孕妇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从而改善子宫胎盘血液循环。c)过期妊娠:部分产妇在妊娠早期可能会出现先兆流产症状,此时需要使用孕激素进行保胎,该过程会导致孕激素水平过高,阻碍子宫平滑肌对缩宫素的反应,引起过期妊娠,并出现胎盘老化、羊水过少、胎儿呈过熟征等,影响胎儿的正常成长[3]。

孕期用药还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a)对胎儿的损害:处于孕中期和孕后期的胎儿,器官和脏器正处于发育阶段,并且相关功能逐渐趋于完善,此时用药可能会导致其发育受影响,严重时还会导致早产、流产、死胎。临床研究发现,抗凝剂、镇痛药以及抗甲状腺类药物都有可能导致胎死腹中。胎儿在孕中期或孕后期遭受的药物损害,有的可以逐渐恢复,有一些会留下后遗症,如丙茎硫嘧啶、甲基硫氧嘧啶、地巴唑等。b)对新生儿的损害:产妇在临产时服用药物,将会导致药物残留在组织内部,需要胎儿出生后依靠自身的代谢将其排出体外,但是新生儿的酶系统、代谢系统发育还不够健全,药物很难被排出体外,所以血液中的药物保持比较高的浓度且维持时间较长,从而导致新生儿出生后因药物积蓄引发疾患[3]。

综上所述,医护人员必须根据孕妇的自身特点选择与之对应的孕期药物,可以不服用药物则要避免服用。对于必须通过药物才能有效救治的孕妇,医生要为其制定孕期用药指导,以避免妊娠期各类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保证母婴的安全,使新生儿健康成长。

[1] 梁 莉.孕期用药对妊娠影响的分析[J].中国产前诊断杂志,2012,15(1):130-131.

[2] 付玉敏.探究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J].医学信息,2014,5(23):85-86.

[3] 冯建兵.孕期合理用药对妊娠结局影响分析[J].健康之路,2014,8(9):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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