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俊林 赵有德
摘要:分析研究了民勤县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现状、取得的成效、成功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运行,促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式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运行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和谐环境,针对水资源管理现状,建立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赋予用水者协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职能职责,探索用水户广泛参与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促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健康发展是加强水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情况
2005年,全县成立了2个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试点,通过两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止2012年12月,全县共有249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民政部门获准注册,解决了农村土地在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同时,各协会在乡镇政府、水管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下,固定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制定了《用水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农民用水者协会选举办法》等参与式管理办法,以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协会参与式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群众民主管水的意识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通过成立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明确了用水户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权使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了用水户的主人翁意识,“自己的事自己办”,农民能够独立民主地选用协会的领导人,在建设、管理、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建好工程、管好工程、管好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减轻了灌区水管单位的工作负担。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发展更加明确了灌溉供用水之间的关系,灌區水管单位通过与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合作,水费收取率明显提高,工程维修费用明显减少,管理效率也进一步提高,末级渠系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三是为“一事一议”政策提供了组织载体,增强了用水户参与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识。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不仅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也使群众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协会组织得到了受益农民的拥护和支持,用水主人翁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由协会来组织受益群众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维修水利工程,比以往更顺畅了、农民也更愿意接受了。
四是用水户管理田间工程的职能得到初步发挥。全面管理田间工程,将工程的管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用水户,实行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奖优罚劣,使每家每户都成为工程的管理者和维护者。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革新用水方式,增强科学用水的意识,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了最大的经济效益。
五是用水秩序趋于规范,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按协会章程和用水管理制度办事,积极负责本协会水票的购买、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和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协调。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许多过去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就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不仅农民满意,而且政府、水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也非常满意,使他们从繁重的解决用水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供水服务。
三、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是推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是灌溉用水的主体,灌溉管理没有农民的参与就无法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通过用水者协会的组织形式,赋予农民在用水管理和工程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并充分地行使权力,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益,有利于调动一切群体和个体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载体,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愿望,不仅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增收减负、节约用水,而且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政府重视,部门配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自发组建的民间社团组织,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服务型组织,它的组建、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表明,地方政府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的重视,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农民用水者协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是配套完善的灌排工程设施是农民用水者协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将一个破旧、配套不全的工程交给没有经济实力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去配套整治和修复改造,协会就难以胜任组织农民参与搞好工程和用水管理工作,也难以公平合理分配灌溉水量,结果只能是有了形式,而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实践证明,那些管理渠系比较完善或有政府资金支持田间工程改造配套的协会,运作和发展就顺利,发展就快,用水户就积极参与管理和工程运行中的维修养护,使工程和用水管理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因此,推动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当家作主,必须要为协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可以赖以发展的工程基础。
四是水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进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是协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一般要具备两个基本的必要条件,一是在工程和用水管理业务上要懂,二是在思想上要敢于真正地民主参与管理、行使监督的权利和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解决这两个问题,各水管单位一方面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用水者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协会管理人员学业务、学管理,宣传发动用水户参与管理和监督灌区管理行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另一方面,利用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灌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契机,转变灌区专管机构的服务态度,提高为农民用水户服务的质量,主动接受用水户的评议和监督,为农民用水户民主评议灌区行风广开了言路,增强了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协会在民主管理事务中的地位,为协会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协会负责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协会负责人员还依然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认为水权管理是水管单位的事,与协会没有多大的关系。协会负责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工作状态还未真正进入,还没有认识到协会领导机构是在代表广大用水户行使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影响了参与式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协会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协会运行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协会的负责人员基本上都是村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数没有接触过水务工作,加之相关水利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少,专业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低,导致绝大部分协会还缺乏有威信、有号召力、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带头人。
三是协会运行经费短缺,办公条件较差。目前,全县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暂无任何经济收入,虽然采取了各种措施,扶持协会能力建设,但仍有不少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造成协会运转困难。除了水务局和各乡镇以及其他部门扶持和打造的节水示范点外,大多数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办公条件都较差,办公设施极其落实。
五、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协会能力建设,规范协会运作行为。逐步探索将村委会机构和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分离,通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真正代表广大用水户的协会执委会和执委会负责人,使其切实为广大用水户服务,维护每一个用水户的切身利益。在协会运行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对协会进行考核,对发挥作用不大的协会领导班子要按程序进行重新整改,从而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确保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协会负责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对用水户的宣传教育。成立新型农民培训学校,定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加强对协会负责人员、用水小组长以及用水户代表的培训,对有关技术和实际操作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经过广泛组织发动,从而使广大村民对此次改革了解清楚,深入人心,真正做到能接受、会操作,为水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农民用水小组通过选举产生小组长和用水户代表,由各用水小组的代表组成农民用水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的办事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从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执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协会运行管理的监督机构。根据管理需要,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还可设立监事会。
(四)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协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县级财政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中,对组建和运作规范、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发挥效益好的协会,在其管辖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上应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行管理经费。水务部门也要相应制定奖励政策,将节水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