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静波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科技水平的快速提升,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事故的发生对人民敲响了警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改善对策,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现代建筑工程向着面积更为庞大,结构更为复杂以及技术更为先进的趋势发展,而建筑单位又在不断的降低建筑成本,不断的减少安全生产投入,致使建筑工程经常出现安全事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是一种行业执法,通过对责任主体进行执法监督,以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领导的安全意识不足,所以就不能较好的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一个较为完善较为系统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就不能够很好的被各级的管理岗位完成,而同时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又都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安全责任不能具体的落实到位,那么安全监督工作的效率和作用肯定就也无法体现了,所以施工过程中就经常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了。另外在一些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形成一个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许多质量安全措施仅仅由施工员一人负责实施,安全员等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更谈不上三级教育,这就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章、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和行为。
2、工程行业领导以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企业领导对工程建筑项目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只重视其工程项目效益,忽略了建筑工程的安全,其安全生产过于形式化,忽视了生产工人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未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用品,造成工人劳动时间延长,工人长期在这种高强度和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必然会发生安全事故。此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经常发生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或者违章操作等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做的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监理市场发展的还不够完善,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能还不能很好的履行。现在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一个总监负责几个工程的监理工作,甚至普通监理员也要监理多个工地的现象,这样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时,是没有时间没有精力认真的履行监理职责,不能够认真的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甚至很多的监理人员根本都不熟悉施工时的技术规程以及安全法律法规,那么一旦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时,他们也就不能够及时的制定整改措施,不能及时的纠正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的现象,一些非法的施工现象也不能够及时的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的有效对策分析
1、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须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是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之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须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要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确保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及权威性,监督机构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及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2、加大监督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强化其培训教育
要想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的建筑安全形势能够稳定发展,其关键就是要构建一个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安全意识强且操作技能高的安全监管队伍和施工人员。因此,对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设立、考核方式、人员配备要求以及培训教育等制定一些相对应且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法规,尤其是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与安全防护意识。此外,还应该规范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其市场,提高其管理质量。
3、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
我国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化,引入了监理管理体系,但实际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并未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现阶段想要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效率,必须要先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能。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当整改完成并且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防止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出现。
4、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而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政府建筑安全监督中,引进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也赋予了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权利,监理单位在对工程施行监理过程中,完全可以借助于其审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巡视及旁站、组织验收与履行签字手续等,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抓好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将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5、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当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当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脱检查,而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检查力度而言,在必须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并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很低的。所以,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
6、实行建筑工程安全统一检查验收,排查安全监督管理死角
改变过去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的做法,实行由检察、审计、监察、财政、计划、城建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要求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廉政责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的,全都按不合格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人员或相关部门的责任。
结束语
我们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改善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是一项系统并且繁杂的工程,既有多个工种协同作业的情况出现,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性又较为频繁,所以只有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才能真正的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有序进行,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中去,加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通病的排查力度,规范一线生产人员的施工作业,从而真正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系数,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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