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阳 甄凯 刘福强
摘要:高处坠落即是指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其中,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本文在阐释高处坠落事故定义、发生情形的同时,对高处坠落事故致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致因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 A
1 高处坠落事故定义
高处坠落即是指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其中,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类型及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情形
2.1高处作业的类型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需要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研究分类,并根据各自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属于高处作业范畴的操作较多,具体来说,高处作业可分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如下:
2.1.1临边作业:建筑施工现场中,作业人员需要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低于 80cm 时的高处作业。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2.1.2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 2m 及 2m 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其中包括: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 2.5cm 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2.1.3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2.1.4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如: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2.1.5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如: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2.2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情形
高空作业量比重大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普遍特点,再加上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甚至废料分布在场地内的很多地方,因此高处坠落事故的诱因很多,发生情形也很多,据统计高处坠落事故最常见的发生情形,可总结为以下 10 点:
(1) 洞口临边未搭设防护设施或搭设不规范造成跌落。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面、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合格而坠落。
(3)拆除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电梯、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4)随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的倒塌而坠落。
(5)因轻质脚手板断裂导致坠落。
(6)吊装材料构件时被吊装物料坠落。
(7)攀登在梯子上作业时跌落。
(8)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
(9) 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轿坠落而坠落。
(10) 楼板坍塌后跌落
3 高处坠落事故致因分析
基于事故致因理论中,人——机(物)——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理论,研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从以下 三 个方面考虑:
首先,对于导致事故的人的因素方面,由于我国建设领域的制度不严,监管不力,施工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大多不达标,无固定的工种并且人员流动性大,这使得他们缺乏完善的现场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预防观念,不断的切换工作场地和作业类型,又是对他们适应能力的极大考验,因此,他们的不当操作和偶发过失都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除施工作业人员的问题之外,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地发现现场安全问题并及时纠错,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管理体制及实施力度等因素,都会成为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人员方面的原因。
其次,由于物的不安定因素所导致的事故发生方面,可分为以下 2 条原因:
(1) 经过最近 20 年的蓬勃,我国建筑业各方面虽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未摆脱劳动力密集型的本质,与发达国家技术密集型相比,普遍落后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使用或未使用护具,造成从高处坠落的惨剧。 此外,施工现场复杂的环境因素也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施工项目几乎全程伴随着临时设施的搭建,包括施工电梯,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不规范不标准的搭设,使现场充满了安全隐患。
最后,由于串联人——机——环境的管理因素漏洞,造成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1)由于今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各企业为争夺市场,要求建筑企业抢工期,“三边”工程盛行。没有完备的施工技术方案及不断地变更设计施工方案都为现场施工造成极大的不便,尤其大体量或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各层次各工种之间的搭接及配合复杂,不断地变更使得安全管理的难度加大,这种混乱的局面极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 国家行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未就高处作业事故安全防护的提供明确的最低安全预投入费用标准相关规定,致使不少施工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压低安全预防费用,造成预防不周;
(3)项目由于多层分包、转包关系,容易出现管理盲区,同时因为层次过多,管理效果不佳。
三个方面的事故致因中,人和机的因素往往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比较容易被关注,而环境和管理因素是间接原因,容易被忽视。因此建筑行业及企业应在加强人,机,设备的安全管理的同时,改进现场安全环境提高管理效率,从多方面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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