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预控对策研究

2014-02-18 03:50徐恒宇赵立恒芦清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安全事故建筑工程

徐恒宇 赵立恒 芦清宇

摘要:为了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建筑安全事故死亡率,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对预控对策进行研究。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本方法是消除危险,而消除危险的两个重要方面是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即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通过危险预防与控制措施,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上,以最少的成本达到最优的安全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1 安全技术对策

安全技术对策是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事故预防和控制,主要包括对建筑施工技术、危险辨识技术、施工设备技术、安全评价技术等,以此不断优化建筑业增加值的变化形势,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目前我国的建筑业相关技术进步和创新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许多大型的建筑企业加大了科技投入,建立了技术开发中心和管理体系。

(1)清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推广运用新的建筑安全技术、设备和施工工艺,并给予相应的补助,从而达到消除事故隐患或是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例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改进机器设备的安全控制装置,用防爆产品或工艺代替原有可能会造成爆炸事故的产品等,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普及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评价技术,建立有效的建筑现场信息数据库和安全预控系统,提高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处理能力,及时清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2)增加对隐患的防护能力。建筑安全生产中,合理采用各种防护设施,或增加安全帽、防护服等的防护数值,增加防护距离或缩短伤害时间,建立故障终止的连锁装置,运用能量转移和伤害转移原则,以局部损失保证系统的安全,危险的工作由设备代替人来完成,避免事故对人体的伤害。在建筑安全生产中,绝对的消除事故是很难的,就需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抵抗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 安全教育对策

安全教育是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养的方式,尽量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使建筑从业人员学会对从事的活动和面临的形势从安全的角度进行观察和理解,对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也能用安全的观点来解释并处理。

2.1 建筑安全知识教育

(1)针对建筑业人们的思想意识方面的建筑安全思想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从管理层到作业层,切实将安全问题重视起来;进行建筑安全方针和法纪的教育,可以使人们充分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深刻含义,并使人们充分了解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自觉性。

(2)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的建筑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尤其是要对高空坠落等事故高发性的施工类型一定要加大力度。一般性的安全教育主要是指企业的安全生产概况以及所有人员都需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像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区域以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等。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是针对建筑施工中进行特种作业的职工而言的,除了保证作业者的从业资格外,还需要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进行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可以使人们认清事故责任,了解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得出事故的教训和整改措施。

2.2 建筑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的实质是安全技能的教育。仅有安全技术知识并不能够安全地进行建筑生产,还必须把它们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才能取得预期的安全效果,这就需要借助于安全培训。主要包括正常作业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异常情况的处理技能培训,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培训。只有充分有效地将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并形成系统的“本质安全”型的教育模式和建筑企业的安全文化,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建筑安全现状。

3 安全强制管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建筑安全生产中的事故是以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导致的,但是如果从深层次上进行分析研究,其根源还是管理方面的缺陷。安全强制管理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来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利用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等方式对人的行为和由进行约束来实现的。在提高建筑业产值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制定合理的从业人员结构比例,并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创造从政府到企业直到项目作业层的良好安全环境。

3.1 加强建筑安全法制建设

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和相应的建筑行业机构需要制定各自的标准,并及时更新,如美国关于用电安全的法规,每三年更新一次。我国目前还是着重强调了施工单位的责任,主要保护对象也只是工人,未普及到一般大众。需要进一步明确建筑业参与方的法律责任并强制落实,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像英国《建筑规则》中就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建筑安全技术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实现建筑作业流程标准化的约束,增加企业试点范围,总结经验教训,对建筑企业推广实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评估标准”,更好更快的向建筑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

3.2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力度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行政府监督管理的强制性机制,设置专属的机构和职位进行实际建筑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我国目前各部门职责有很多“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相关的建筑业监理单位权利也很受限制,有时甚至形同虚设,使监管力度受到了严重制约。美国从联邦到州到企业、承包商等都有专人负责安全,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英国则是实行由政府向企业派遣安全监督专员,并给与其足够的权利。 在现有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建筑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机构的作用,并将建筑企业的安全情况加入企业考核和企业领导考核的机制中,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领导述职制度,完善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企业的事故成本,提高企业的自觉性,以促使建筑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管理。

3.3 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力度

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建筑企业,对于建筑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的作用尤为重要。以政府为辅,企业自身为主的安全管理可以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其中,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安全评价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1)根据建筑企业自身的生产特点,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建筑施工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顿和改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事故发生频率。

(2)根据安全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竣工、后期使用进行综合安全审查、评价和检验,可以查明建筑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方面的缺陷,优先采取消除或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三项内容,这三者都属于强制性的审查,除此之外,企业应增加后期跟踪审查,完善安全审查流程。

(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入安全评价这一环节,可以对建筑作业的危险程度进行客观评价指导企业人员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性。包括:①确认危险性,主要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或是对其危险性进行定量化;②评价危险性,主要指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并对采取措施后其危险性能否被接受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8]贾俊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及事故预测分析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7

[19]华燕、王际芝等.建筑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安全管理.土木工程报,2003

[20]张彦民,秦一方等.安全管理的科学之道—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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