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规划在城市居住空间调整中的作用

2014-02-18 03:50刘文英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作用

刘文英

摘 要: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城市居住用地在城市用地中始终占有着重要地位。并且,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变化,城市居住用地空间结构的发展演变也日新月异,对城市整体的空间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笔者就城市规划在城市居住空间调整优化中的作用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 城市规划, 调整城市居住空间, 作用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 A

在新时期,我国的国民经济社会发生着深刻变革, 这些变革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市空间的发展, 且以对城市居住空间的影响最为显著。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发展背景, 从空间的角度出发, 以城市规划的视角来探讨居住空间的发展问题,以期能推动该领域的研究, 并对解决城市居住问题有所帮助。

一、居住空间的特征

1.区位差异性。空间是事物存在的一种形式和一种重要的资源, 所处位置对空间至关重要。而居住空间由于住宅的不可移动性,其位置特性更是异常重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在道路交通方面, 位置不同, 到达工作地点、 商店和娱乐场所的便捷性即不同; 其次,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 位置不同,能够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即不同, 例如学校、 医院、 消防、 警察机构等; 第三,在环境质量方面, 位置不同, 空气质量和噪声( 产生于汽车、 火车、 飞机和工厂) 即不同; 最后, 临近地区的风貌方面。因此, 区位差异性是居住空间最显著的特征。更重要的是, 地理空间上的区位差异本质上体现了社会群体对城市资源占有能力的差异性,这会直接导致居住空间的分异和隔离的形成。推而论之, 城市规划的调控必须从空间的双重属性出发, 综合运用规划空间调控的技术手段, 实施维护社会公平、 公正的公共政策。

2.发展演变的动态性。从居住空间的发展来看, 在以侵入和演替为主的动态过程中, 会逐渐形成分异、 隔离、 共生三种空间结构形态。 从人文生态学的角度解释, 居住分异是由于居民的职业类型、 收入水平及文化背景差异产生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区,其实质是社会分层在居住空间地域上的反映。在空间形态上, 居住分异会导致不同规模和景观的相互隔离,以居住水平和居住区位差异为基本因素形成空间 “马赛克” 现象。 居住空间的极化 “指构成城市居住空间的各阶层, 特别是最高与最低阶层相互悬殊、 彼此社会距离急剧扩大的社会现象,以及在居住空间形态上引起的强烈反差” 。当居住分异快速扩展并形成空间的极化,进而引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离时, 就会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阻碍城市和谐发展。而且隔离一旦形成,在阶段稳定性的作用下, 短期内很难改变。在生态学上, “共生” 是指各生物之间紧密联系、 互为利用、 形成统一的整体, 共同生存与发展。共生体现了在人口聚居中,在环境适应过程中的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是居住空间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

二、 城市规划的作为

1.基于空间视角的规划对策。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发展的政策陈述,其自身就应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空间政策。因此, 必须要有空间思维的引导, 关注空间实践行动的空间性。

1.1 发展混合住区。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划调控和引导。第一,以用地功能混合为物质基础, 引导不同社会阶层混合居住。功能混合要求在住区内不仅建造住宅, 同时也将办公、 娱乐等设施引入住区,以这些人人必需的设施为桥梁, 就有可能将不同阶层的居民连接起来,进而实现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目标。其重点和难点在于研究混合的度, 使居住与工业、 商业等就业中心既保持密切联系, 又不受其干扰, 各得其所。第二,以住宅设计的多样化促进不同社会阶层混合居住。在相同的建设质量下, 多样化的住宅户型设计能够增加住房选择的可能性,是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关键, 也是混合居住社区形成的物质基础, 还可以降低开发商的市场风险,提高市场可行性。第三, 建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 增加混合居住的可能性。

单中心圈层式的城市结构,是导致城市地价从市中心向边缘区呈级数降低的重要原因, 极易引发居住空间分异。而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使城市用地均质化, 各组团的商业服务、 交通可达性、 周边环境、 教育娱乐等区位影响因素比较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同个体选择同一居住空间的可能性, 有利于混合居住。

1.2 合理构建居住空间格局,维护空间公正。保障性住房在空间上被边缘化, 本质上是由于区位差异导致的交通便捷性、 公共服务设施供应、 环境质量和地区风貌等与其他住区存在较大反差,因此可以有针对性地采用加大公共设施投入的方式缩小各类住区之间的差异。对于既有住区, 应以增加和补充公共设施数量,改善和提高已有公共设施质量为主要方式。对于新建住区, 应在分析居住人群及其居住需求的基础上, 做到住宅、 公共服务设施、交通、 环境景观等要素同步规划、 同步实施、 同步投入使用, 从规划阶段开始注重空间公正。

1.3 避免在规划布局时因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甚至损害长期发展目标。 居住空间形态同时具有整体的绝对动态性和阶段的相对稳定性特征。 整体上的相对稳定性要求城市规划必须积极作为, 解决现阶段的突出问题, 如城中村改造、 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等,以缓和社会矛盾。阶段上的绝对动态性说明居住空间形态是可调、 可控的, 同时也意味着这种调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居住空间规划布局时必须充分考虑时序性问题, 长短期兼顾, 有计划、 分步骤地进行调控和引导。

2.基于公共政策的规划调控策略。城市规划要成为公共政策, 其制度安排应该在充分尊重各个利益主体的合法空间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为规划主体的空间利益交易提供公正合理的规划, 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孙施文提出, 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应该是公正和公平,因此,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其规划调控策略应体现主体利益的平等, 维护空间公正。

2.1 加强法定规划成果向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政策法规转化。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是强调行动指向, 反映在城市规划上, 要求将包含规划图纸和技术文本在内的规划成果转化为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政策法规,以形成规范的、 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政策。这会使规划得到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整体的全面认知, 非常有利于规划的顺利实施。就目前我国的规划体系而言, 城市的总体规划确定了城市发展的目标、 战略、 城市的功能布局以及各项要素的安排、 规划实施策略等,是关于城市未来发展的政策导向。控制性强的细规划规定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 是体现公共政策的有效工具。可见, 两者都具备了向公共政策转化的可行性。

2.2 将城市规划纳入 “规划—实施” 的规划过程。 关注城市规划的政策性,要将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包括对规划编制、实施执行和维护管理等各个实践环节, 纳入城市规划的研究视野,以保障城市规划空间调控作用的实现。首先要从政策科学角度研究城市规划的实践过程,加强城市规划政策属性的分析。其次,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反映在居住空间上,就要求在 “规划编制—规划实施” 的全过程中, 系统研究与居住行为相关的住房发展政策、 住房建设制度、 城市产业政策、 城市交通政策等内容。

结语

居住空间分异、入住空间不匹配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居住空间发展的主要问题,对此, 城市规划应积极作为。本文从城市规划作为空间调控的技术手段和作为城市发展的公共政策手段两个视角,认为必须同时对居住空间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综合研究; 针对居住空间演变的动态性, 则应长短期发展目标兼顾, 有计划、 分步骤地进行调控和引导。基于空间视角的调控对策和基于公共政策的调控对策必须“两手抓” 。

参考文献

[1] 吴启焰. 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的理论与实践 [M]. 科学出版社,2001:49

[2]顾朝林, 张京祥, 甄峰.集聚与扩散:城市空间结构新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1:81-85

[3]柴彦威.中国城市的时空间结构[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27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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