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
美国环保署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并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当天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
美国环保署针对发电站、汽车等微小颗粒物排放源发布了规范和指导,其中包括对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对柴油发动机执行多层次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生产商制造符合先进排放控制标准的产品,从而使废气排放减少90%以上。
日本:中央地方携手治理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推动了地方政府对PM2.5的立法。2000年12月东京都制定相关条例,规定达不到PM2.5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汽车禁止在东京都内行驶。2002年12月首都圈7都县市首脑会议上决定加强合作,促使尽快安装减少PM2.5排放的过滤器装置,设置了“柴油机汽车对策推进本部”。如今,首都圈已经发展为9都县市蓝天网络组织,定期在高速公路入口及休息区进行相关检查。
法国:向公众提供卫生建议
法国于2010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法令,其中规定了PM2.5和PM10的浓度上限。在法国,当污染物指数超标时,地方政府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向公众提供卫生建议。法国公共卫生高级委员会在2012年4月公布的空气颗粒物污染报告中列出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尤其是针对肺病和心脏病患者、幼龄儿童与老年人等敏感人群。
德国:制定长短期减排措施
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首先,对某类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第二,就是要限制或关停大型锅炉和工业设备。
除上述短期解决措施外,城市内还需一些长期措施:第一,设定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严格大型锅炉和工业设施排放标准。第三,设定小型锅炉设备排放标准。第四,设定机械设备排放标准,如工程机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