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续)
附件2
云南省森林县城评价指标
附件3
云南省森林城镇评价指标
说明:
(一)编制(或修编)完成森林城市、县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二)森林覆盖率达标;
(三)建成区绿地率达标。
(一)森林覆盖率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二)绿地率
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三)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建成区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四)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常住人口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五)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以500m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六)建成区乔木种植比例
建成区内种植的乔木面积占整个建成区绿地面积的百分比。
(七)林木绿化率
衡量一个行政区域林木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它是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
(八)树冠覆盖率
区域内树冠面积之和与区域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九)森林自然度
区域内森林资源原生乡土树种群落变量,可用式表示为:
式中:
N——区域森林自然度;
Mi ——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群落面积;
Qi —— 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群落权重。一般根据森林群落类型或种群结构特征位于次生演替中的阶段划分等级。
栏目编辑/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