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成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两晋时期各政权对将士的救恤述论
何先成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两晋时期,统治者重视对将卒的救恤。在非物质方面,统治者允许将士回家守丧尽孝,关心将士们的婚姻,放免士兵,褒赠、安葬阵亡将士,遣使者慰问将士;在物质方面,赏赐将士一些物品,重视军队的军饷问题。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对将士家属的救恤。另外,一些地方高级将领对所部士卒也进行了救恤。这些措施对于提高各政权军队战斗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两晋时期;将士;救恤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军事研究,学界已有详论①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的研究论著,如谷霁光著:《府兵制度考释》第三章《府兵制与魏晋以来封建兵制及鲜卑拓跋兵制的渊源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8-95页;陈勇:《刘宋时期的皇权与禁卫军》,《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役》,《江汉论坛》,1988年第8期;高敏:《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演变》,《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陶新华:《论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史学月刊》,2002年第4期;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妇女从军考》,《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然而,有关两晋时期将士的生活境况以及国家对他们的救恤政策情况则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拟探讨两晋②本文研究的“两晋时期”是指,上起西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司马氏代曹魏,下讫东晋恭帝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刘宋代晋。其间包括两晋王朝、北方各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和汉族官僚在混战割据中建立的政权以及北魏早期的政权。时期国家对将士的救恤情况。
军队是国家机器重要的组成部分,历代帝王十分重视对军队的控制和管理,统治者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加强对将卒的救恤就成了应有之义。正如《册府元龟·愍征役》中所述:将士“蒙霜露冒锋镝,行有攻战之苦,居有徭戍之勤,而可不愍之者哉?是以历代帝王下蠲复之诏,降赈给之命,存者待以爵赏,没者敛以衣衾,故曰悦以使民,民忘其死。君子之于人,序其情而闵其劳”[1]。两晋时期的统治者也深谙其中的道理,重视对将卒的救恤。
第一,允许将士回家守丧尽孝。西晋代曹魏后,武帝于泰始元年(公元265年),下诏允许“诸将吏遭三年丧者,遣宁终丧。罢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2]。晋武帝此诏一方面获得了军士及其家属的支持,罢质任,又争取了高级将领对司马氏政权的信任。另一方面,让将士回家终丧,对于长年驻守边关的将士来说,实在是一个莫大的好消息,也转移了将士们的注意力,减少了国内叛乱的可能性,对于取曹魏而代之的司马氏政权来说,是有利的。姚兴在统治后秦时,规定驻守士卒家如果遇有丧事,允许“听假百日”,但是,边关将吏家发生大变,情况就复杂些,其必须将驻防等事宜交代清楚方能回家守丧尽孝,如果“交代未至,敢辄去者,以擅去官罪罪之”[2]。
第二,关心将士们的婚姻,以稳定军心。武帝在咸宁元年(公元275年)下诏曰:“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复。”[2]这是武帝为了鼓励民间女与将士婚配,规定嫁给兵家的家庭或者是有五女的家庭可以享受免租税的优惠政策。另外,两晋时期的西晋和东晋政权,特别是东晋政权,“是士族与皇权的共治,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皇权政治的变态。”[3]“实际上乃是一个以皇室司马氏为首的门阀贵族联合的统治。”[4]在这样的环境下,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兵士如果才华出众,仍然可以和高门士族通婚,王浑的妻子钟氏生的女儿很贤淑,武子(王济)想给妹妹找一个合适的配偶,一直没找到。有一个兵家子弟,才华出众,王济想让妹妹嫁给他,就把这事告诉了母亲。母曰:“诚是才者,其地可遗,然要令我见。”[5]
第三,放免士兵。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诏“诸士卒年六十以上罢归于家”[2]。武帝允许年满六十以上的老兵不再服役,可以回家。对于归家的年老士卒,国家会按路途的远近,服役年份之深浅,打仗之受伤与否,酌情发放一些归乡路途上的口粮,给予一些名誉上的虚衔,但归家后是否会享受免役的政策,诏令并没有明确说明。
第四,褒赠、安葬阵亡将士。为了增强军队战斗力,各政权在安葬阵亡将士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周处讨齐万年,于六陌战死,“朝廷赐钱百万,葬地一顷,京城地五十亩为第,又赐王家近田五顷。”[2]后秦姚兴在位时,曾下书曰:“令士卒战亡者守宰所在埋藏之。”[2]后秦在柴壁之役中大败,伤亡惨重,狄伯支等十将四万余人,皆为北魏军队所擒,姚兴下书对战没将士“皆厚加褒赠”[2]。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公元396年),慕容垂过参合陂,见积骸如山,为死去将士设祭,军士皆恸哭,声震山谷[6]。
东晋简文帝咸安二年(公元372年)三月下诏曰:
每念干戈未戢,公私疲悴,藩镇有疆理之务,征戍怀东山之勤,或白首戎阵,忠劳未叙,或行役弥久,担石靡储,何尝不昧旦晨兴,夜分忘寝。虽未能抚而巡之,且欲达其此心。可遣大使诣大司马,并问方伯,逮于边戍,宣诏大飨,求其所安。又筹量赐给,悉令周普[2]。
按此条诏令,当时东晋王朝内外交困,战事不断,边疆将士多“怀东山之勤,白首戎阵”,服役时间长,军饷不足,“担石靡储”,朝廷却没有采取抚恤举措。简文帝深感自责,于是就遣使者慰问将士,具体的做法是:使者先向当时军权掌握者大司马桓温报告,然后慰问各地将领和士卒,并赐给一些物品,以安军心。慕容德称帝,建立南燕后,派遣其度支尚书封恺、中书侍郎封逞巡行各地,观风俗,所到之地“大飨将士”[2]。东晋孝武帝时,苻坚强盛,桓冲移镇上明,派遣冠军将军刘波守江陵,谘议参军杨亮守江夏,孝武帝下诏“以荆州水旱饥荒,又冲新移草创,岁运米三十万斛以供军资,须年丰乃止”[2]。
国家发生灾害疾疫时,朝廷会对将士进行救恤,如咸宁元年(公元275年)十二月,首都洛阳发生了特大疾疫,“洛阳死者大半。”[2]“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2]每次重大战争胜利后,政府也会对将士进行封赏,如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灭吴后,“于是论功行封,赐公卿以下帛各有差。”[2]这里没有提到士卒,但是,普通士卒为西晋的统一大业战斗在第一线,我们可以推断,政府必然对他们进行封赐。西晋时的马隆率兵三千平凉州,武帝对马隆及其部下“赐爵加秩各有差”[2]。平定王敦之乱后,晋明帝对有功之臣王导、温峤、卞壼、庾亮、刘遐、苏峻、郗鉴、应詹、赵胤以及卞敦等进行了封赏,“其余封赏各有差。”[2]桓温平定袁真、袁瑾之叛后,朝廷以他功大,诏“加班剑十人,犒军於路次,文武论功赏赐各差”[2]。晋安帝义熙二年(公元406年)冬十月,论匡复之功,封车骑将军刘裕为豫章郡公,抚军将军刘毅南平郡公,右将军何无忌安成郡公,“自余封赏各有差。”[2]海西公太和五年(370年),(燕)诸州牧守及六夷渠帅尽降于前秦苻坚,凡得郡百五十七,户二百四十六万,口九百九十九万,于是苻坚“以燕宫人、珍宝分赐将士”[6]。
北魏在两晋时期对将士进行了多次封赏[7](表1),这一举措对于新兴的北魏政权来说,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为日后北魏入主中原,统一北方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表1 两晋时期北魏封赏将士情况简表
一些地方高级将领对所部士卒也进行了救恤。郭默“抚循将士,甚得其欢心”[2]。王敦在永嘉之乱时“以公主时侍婢百余人配给将士,金银宝物散之於众,单车还洛”[2]。王敦之逆时,明帝赐纪瞻布千匹,瞻“不以归家,分赏将士”[2]。
也有一些将领平时不对部下进行抚恤优待,临到势危孤穷时方散金帛于众,结果身首异处,如谯纵自杀后,谯道福濒临绝境,为和刘裕决战,“乃散金帛以赐其众,众受之而走。”[2]后为刘裕手下朱龄石部所戮。
两晋时期,战事不断,各政权为了提升军队战斗力,都非常重视军队的军饷问题。太宁元年(公元323年),晋明帝继位,王敦借机再发叛乱,当时东晋朝廷,军国用度严重不足,明帝为了调集军队平乱,用官俸以助军粮,于当年十一月下令“调刺史以下米各有差”[2]。太宁二年(公元324年)秋七月,政府军和王敦叛军的战争进入胶着状态,流民帅刘遐、苏峻等率精卒万人至南皇堂加入政府军,这样就逐渐扭转了战局,明帝连夜会见这些新生力量,并“赐将士各有差”[2]。这些措施的施行,为平定王敦之乱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为了保证军饷的供应,穆帝升平三年(公元359年)三月下发“甲辰诏”,“以比年出军,粮运不继,王公已下十三户借一人一年助运。”[2]朱序监兖青二州军事、二州刺史时,进驻彭城,“表求运江州米十万斛,布五千匹以资军费,诏听之。”[2]石季龙在统治后赵期间,为了提高军队士气,以图南下,“取州郡吏马一万四千余匹,以配曜武关将,马主皆复一年。”[2]
国家提倡节俭,但是关于军国用度方面却不含糊。太元四年(公元379年)三月,孝武帝发“壬戌诏”,曰:
狡寇纵逸,藩守倾没,疆埸之虞,事兼平日。其内外众官,各悉心戮力,以康庶事。又年谷不登,百姓多匮。其诏御所供,事从俭约,九亲供给,众官廪俸,权可减半。凡诸役费,自非军国事要,皆宜停省,以周时务[2]。
按诏令,孝武帝时,国家处于多事之秋,年谷不丰,百姓困穷,于是他下诏从朝廷到民间实行节俭政策,但是为了保证军队战斗力,事关军饷方面的开支并没有纳入节省范围之内。
国家会对军用物资进行定期核算,如发现亏空或官员擅自挪用,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咸康二年(公元336年)二月,核算军用税米,空悬五十余万石,“尚书谢褒已下免官。”[2]为了保证军粮在运输过程中不出现人为的中饱私囊,孝武帝太元六年(公元381年)春正月,设置了督运御史官来专门监管军粮的运输,史书上载:“太元六年春正月,初置督运御史官。”[2]这同时也说明,当时东晋王朝军费开支紧张,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恶劣,官员中有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的现象。
在农耕社会,士卒之家往往因为缺乏劳动力而生活困难,加上一些徭役,其生活负担就更加沉重。两晋时期各政权对将士家属采取了救恤措施。周处因讨齐万年而战死于六陌,朝廷下诏“处母年老,加以远人,朕每愍念,给其医药酒米,赐以终年。”[2]海西公太和四年(公元369年),是时,前燕国太后可足浑氏掌握国政,太傅慕容评贪昧无厌,货赂上流,官非才举,群下怨愤,时任尚书左丞的申绍上疏:
……存恤兵家,使公私两遂,节抑浮靡,爱惜用度,赏必当功,罚必当罪。如此则温、猛可枭,二方可取,岂特保境安民而已哉!……[2]
但是申绍的上表由于权臣的阻挠,没有得到当权者的重视,并没有施行。由于不重视对将士及其家属的救恤,终使前燕灭于苻秦之手。前秦苻坚政权,在淮淝之败后,厉兵课农,对仍然追随他的士卒的家庭采取了“复其家终世”的政策[2],以解除这些士卒的后顾之忧,力图东山再起,只是后来由于形势所逼,苻坚失去了复兴的机会。同卷记载:“时长安大饥,人相食,诸将归而吐肉以饴妻子。”[2]这反映了当时长安城里的惨状,从中可以看到苻氏给予了将士们回家省亲的机会,将所得军俸用来补给受饥的家人。虽然材料的记载颇为夸张,但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情状。后秦姚兴为战亡士卒立后,“求其近亲为之立后。”[2]后秦姚泓曾下书:“士卒死王事,赠以爵位,永复其家。”[2]对阵亡将士的家属亦是采取永免徭役赋税的优待政策,姚泓在义熙十二年继位,仅在位两年,被东晋刘裕部所灭。此政策虽然有提升军队战斗力的作用,但终究没有挽救已日薄西山的后秦政权。
总之,两晋时期的统治者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十分重视对将卒的救恤。在非物质方面,统治者允许将士回家守丧尽孝,关心将士们的婚姻,放免士兵,褒赠、安葬阵亡将士,遣使者慰问将士;在物质上,赏赐将士一些物品,重视军队的军饷问题,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官员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的现象。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对将士家属的救恤。另外,一些地方高级将领对所部士卒也进行了救恤。这些措施对于提高各政权军队的战斗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86:1623.
[2]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53—3226.
[3]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
[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1:48.
[5]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3:681—682.
[6]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3238—3426.
[7]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责任编辑:吴凌霄)
Reflection on Officer and Soldier Relief of Regimes During the Jin Dynasties
HE Xian-cheng
(Department of History,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During the Jin Dynasties,the rulers paid much attention to the relief of officers and soldiers. On one hand,rulers allowed soldiers to go home mourning,concerned for soldiers marriage,permitted soldiers'retiring,praised and buried dead soldiers,and had greetings extended to soldiers.On the other hand,Rulers rewarded soldiers some articles and saw to the soldier's pay and provisions.Rulers also put great emphasis on the relief of the soldiers'families.In addition,some high-ranking officers also gave relief to soldiers.These measure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improveing the combat effectiveness.
Jin Dynasties;officers and soldiers;relief
K237
A
1671-0304(2014)02-0121-04
CNKI:65-1210/C.20140409.1665.001
2014-01-20
时间]2014-04-09 11∶15
何先成(1986-),男,四川达州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隋唐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