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10《陶瓷砖试验方法》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
第1l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
第16部分外色差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3810的第16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10545-16: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SO 10545的本部分”修改为“GB/T 3810的本部分”;
b)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T 3810.16-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
本部分与GB/T 38l0.16-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6.1.1中“被测样品”修改为“参照试样”;
将6.1.2中“试验样品”修改为“被测试样”;
将7.2中“被测试样”修改为“被测试样”;将7.2中“参照标准试样”修改为“参照试样”。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兴辉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幼红、白战英、钟应洲、张旗康、陈洪再、李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810.16 1999。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颜色测量仪器测定要求为颜色均匀一致表面平整的单色釉面瓷小色差的方法。本方法采用一个最大可接受值作为允许色差的宽容度,该值仅取决于颜色匹配的相似程度,而与所涉及的颜色及色差的本质无关。
本标准不涉及为艺术目的而形成的颜色变化。
注:本试验只适用于颜色均匀一致、表面平整的单色釉面瓷砖.本规定非常重要。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8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CIE公布的No.15.2:1986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ISO 105-J03:1995纺织品——色牢度试验——J03部分:色差的计算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3810的本部分:
3.1 彩度chroma
某种颜色偏离与其具有相同明度的灰色的程度。
注:某种颜色偏离灰色越多则彩度越高。
3.2 明度lightness
与颜色相对应的一个从白到黑的连续灰标尺。
3.3 CIE(注:国际照明委员会)1976L*a*b*值 CIE(注:国际照明委员会)1976L*a*b*
CIELAB值
依据CIE公布的No.15.2:1986测得的三刺激值计算所得的 CIE*(注:国际照明委员会)1976L*a*b*(CIELAB)色空间的色度坐标。
3.4 CMC(注:染色家协会(SDC)所属颜色测量委员会)色差CMC colour difference
△ECMC
一组色差方程,该方程利用被测样品与参照标准试样间计算的CIELAB(△L*、△Ca*b、△Ha*b)值以确定包括所有与参考标准试样比较视觉上可接受的颜色的椭圆的边界。
3.5 贸易系数commercial factor cf
为确定色差△ECMC的可接受性,由有关各方达成的宽容度或陶瓷工业通用的宽容度。
注:对釉面陶瓷砖普遍使用的cf值为0.75。
对参照标准试样及具有相同颜色的被测试样进行色度测量,并计算其色差。
将被测样品的CMC色差△ECMC与某参考值比较.以确定颜色匹配的可接受性。该参考值可以是预先达成的贸易系数cf或是陶瓷工业通用的cf值。注:
色度学描述了颜色差异而非外貌差异的度量,只有在被测样品与参照标准试样间具备相同光泽和纹理时,计算才是有效的。
用于颜色测量的仪器应为反射光谱光度计或三刺激值式色度计。仪器的几何条件应与CIE规定的4种照明与观察条件中的一种一致。仪器的几何条件按惯例表示为照明条件/观察条件。4种允许的几何条件以及它们的缩写为45/垂直(45/0),垂直/45(0/45)、漫射/垂直(d/0)和垂直/漫射(0/d)。如采用漫射几何条件的仪器(d/0或0/d),测量应包括镜面反射成分。0/d条件下的样品法线与照明光束间的夹角以及d/0条件下的样品法线与观察光束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
6.1.1 参照试样
取一块或多块包含相同颜料或颜料组合和陶瓷砖作为试样样品,以避免同色异谱的影响。一般至少应取5块有代表性的样品。但如果砖的数量有限,应使用最具代表性的。
6.1.2 被测试样
应使用统计方法确定随机选取有代表性砖的数量,不得少于5块样品。
6.1.3 试样制备
用粘有化学纯级异丙醇的湿布清洁被测样品表面,用不起毛的干布或不含荧光增白剂(FWAs)的纸巾将表面擦干。
按仪器说明书操作仪器,允许一定的预热时间,按6.1.3制备被测样品及参照标准试样。连续交替地快速测量参考标准试样及被测样品,每块砖测得3个读数。记录上述读数,并使用每块砖3次测量的平均值计算色差。
7.1.1 CIELAB值
7.1.1.1 按ISO 105-J03给出的公式,通过X、Y、Z值计算每一试样的CIELAB的L*、a*、b*、C*ab及H*ab值
7.1.1.2 按ISO 105-J03给出的公式计算CIELAB
色差△L*、△a*、△b*、△C*ab及△H*ab
7.1.2 CMC色差
按ISO 105-J03中的步骤计算被测试样与参照试样间的CME分色差值△LCMC、△CCMC和△HCMC。
7.1.3 △ECMC值
按ISO 105-J03:1995中3.3给出的公式计算以CMC(1∶c)为单位的CMC色差。使用CMC色差时,必须保证由CMC公式所决定的明度彩度比[CMC(1∶c)]是可接受的。CMC允许使用者改变明度彩度比(1∶c),对高光泽光滑表面的釉面陶瓷砖常用的明度彩度比为1.5∶1。
为判定可接受性,应选择有关各方达成的“宽容度”(cf)。假如未事先达成某个宽容度,则应使用通用的工业宽容度,对釉面陶瓷砖来说为0.75。当被测试样与参照试样之间计算的△ECMC与该宽容度相比时,即可确定被测试样与参照试样之间是否是可接受的匹配。与参照试样相比较,被测试样包括两类:其△ECMC值小于或等于达成的宽容度,则可接受(合格),其△ECMC值大于达成的宽容度则不可接受(不合格)。
代表性的试验数据及软件单参见ISO 105-J03:1995的附录B及附录C。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a)依据GB/T 38l0本部分;
b)试样的描述;
c)仪器的详细情况和特定的测量条件;
d)△L*、△C*ab及△H*ab成分;
e)达成的宽容度cf;
f)被测样与参照样间平均的CMC色差△EC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