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森
(福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和谐征迁”与城市发展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开展“和谐征迁”的做法为例
郭文森
(福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城市发展中涉及的房屋征迁行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当前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发展、造福群众。和谐征迁产生的直接效果是优美的城市环境、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出行便捷的大道、设施服务齐全的新小区等,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暴力征迁则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城市建设,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基于此,论文借助探析福建省泉州市开展“和谐征迁”的做法,研究“和谐征迁”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以期对城市建设发展起一定的启示作用。
泉州;和谐征迁;城市发展;研究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福建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全市土地面积11015平方公里,人口约829万人。泉州经济较为发达,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72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15元。近年来,依托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泉州市持续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以“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为目标,以“环湾、向湾、同城化”为思路,在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实施“五大战役”决策部署的同时,开展以“大规模城市建设、大范围城市更新、大力度环境整治”为主线的“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推进城市建设大跨度拓展、组团式扩张。2011-2013年全市分别安排“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项目317个、363个和324个,两年半来完成城建项目投资达896亿元,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市容市貌焕然一新,整体环境有效提升。与此同时,在处理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的征迁工作中,泉州市坚持让利于民、为民建城,不仅没有让数量多、频率高的征迁工作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反而在城市建设中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和谐征迁”之路。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泉州市累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59.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32383户。其中泉州中心市区累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7.6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4548户。全市房屋征收面积和数量排在福建全省前列的同时,征迁工作速度没有放缓。其中晋江市梅岭组团用55天完成征地7300多亩、拆迁198万平方米,实现“零强拆零上访零事故”。永春县桃源北路二期项目用15天时间就依法依规完成了4.8万m2房屋、500户被征收群众的征收任务,同样实现了“零强制、零上访”。
从晋江梅岭组团征迁和永春桃源北路二期项目征迁样本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泉州市开展“和谐征迁”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那就是注重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把征迁工作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让利于民,为民建城,在促进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过“五个转变”,实现政府、被征收人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一)第一个转变分析:变“安置”为“安居”
1.集中建设安置房源。根据组团规划,泉州市先行启动,在东海、城东、北峰、江南等征迁项目较多的片区集中建设宝秀、海星、美仙山、见龙亭、江南花园城等安置房,许多群众签订征迁协议后即可先行选房入住。泉州各县(市)也把安置房的建设作为征迁工作的首要任务。晋江市梅岭组团征迁坚持安置房建设优先、大型基础设施先行。永春县政府先行设计好安置房户型、结构,明确安置地点,并将“先建安置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让群众放心签约。
2.提高安置房宜居水平。在安置房的设计、户型等方面,各建设单位充分考虑被征收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在配套设施上注重实用性和舒适性,在地点的选址上考虑交通便利和区域发展潜力,使群众通过安置既提高生活水平,又看到发展前景。同时,在群众搬迁后,通过实行政府物业服务以及减免物业费等,减少群众生活成本,提高宜居水平。
3.注重工程质量。在选材、用料、施工、监理等环节严格把关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以比商品房更高的标准建设安置房,使征迁群众不仅住得舒心,而且住得放心。
(二)第二个转变分析:变“被动”为“主动”
1.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户主会、党员会等,面对面、点对点,讲政策、摆事例、说道理,把规划用途、征迁意义、补偿安置办法向群众讲清楚。同时把思想工作做上门,征迁人员笑对冷面孔、不怕闭门羹,不厌其烦宣传解释、疏通劝导,充分尊重被征迁群众的合理意愿,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群众争取最大利益,最终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让利于民,取信于民。对征迁安置实施市场化补偿,对能够按时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允许其以优惠价格扩购20m2左右的面积。对历史遗留原因手续不全的建筑,以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分层次解决补偿问题,并把位置好、商业价值明显的地块拿出来用作安置区,让惠于民。同时,帮群众算好“明细账”,从环境、效益、规划、地块等方面设身处地帮群众分析得失,使群众通过对比感受“拆”比“不拆”带来的好处,变“要我拆”为“我要拆”。
3.征迁与维稳同步进行。全市建立了征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贯穿征迁工作中,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对征迁实施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同时,按照信访问题“路线图”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主动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第三个转变分析:变“单干”为“协作”
1.强化组织领导。对规模较大的征迁项目由市领导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也亲自参与有关项目的征迁工作,形成了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及时协调解决征迁工作问题,保证了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推行城建制责任包干和组团推进。对重点征迁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如晋江梅岭组团征迁,全市城建制抽调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的上千名干部投入征迁活动,实行包管理、包进度、包质量的责任包干机制,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细致周到地说明拆迁原因、赔偿办法、安置措施等,取得群众支持。到动迁工作后期,所有城建制单位主要领导(镇长、书记、局长)都亲临一线,亲自指挥,使征迁工作快速形成合力。永春五里街镇在征迁活动中组建由镇党政领导挂帅的八个安置征迁工作小组,镇、村干部分编到组,明确责任分工,包人、包户、包任务全面开展征迁工作,很快形成了上下联动、点面共抓、全局展开的工作格局。
3.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优势。在征迁中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并积极组织老人会等民间团体参与到征迁工作中来,发挥其地缘近、人缘亲、情况熟悉的优势,促进工作开展。
4.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方法。永春县把桃源二期安置征迁工作的体会编辑成册,并结合实际总结了“情理相融法”“设身处地法”“抓住重点人物法”“抓住重要时段法”等工作经验,印发给各指挥部动迁组人员学习交流,提高征迁工作方法水平。晋江市也及时总结梅岭组团征迁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第四个转变分析:变“担心”为“放心”
1.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改变以往“政府单方制定,群众被动接受”的传统操作模式,在制定方案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吸纳合理性意见,不仅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而且真正成为制定征收方案的关键一方。
2.政策宣传为群众释疑解惑。结合征迁方案,编写方案问答、案例解读,让群众易于理解、接受;针对每个动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在征迁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事项,坚持集体研究、统筹考虑、集体决策。
3.引入法律服务保障群众权益。采取政府公开采购法律服务以及律师参与等方式,以法律服务引导,强化依法征收,提升政府征收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各地为方便群众,有的聘请律师全程参与,为群众内部利益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有的设立“临时法庭”,帮助群众调解矛盾纠纷。
4.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在坚持补偿安置标准一以贯之的同时,对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征迁纪律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奖励办法、选房顺序号、困难户申请名单、分户补偿情况等,通过上墙上会、电视报纸、宣传材料等形式全程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证征迁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五)第五个转变分析:变“忧心”为“无忧”
1.帮助群众解决就业难题。优先安排被征迁群众到相关企业或工厂就业,实行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同时,政府制定政策,建立培训基地,搭建就业平台,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力中心市场牵线搭桥,介绍推荐就业,通过举办被征迁群众务工招聘会,解决被征迁群众就业问题。
2.注重维护群众长远利益。制定了包括被征地群众养老保险、过渡租金补助、老人生活费补助、慈善福利扶助等措施,使群众在生活上获得长远保障。其中晋江市除惠价购买对拆迁户全部给予办理被征地群众养老保险外,住房困难户还可按优人均35平方米的安置房,低保户和无房户给予保障人均2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房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等。永春县对重病人、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为无处过渡的老人、重病人专门新建了一批过渡房,对低保户安置房差价予以适当减免,使得这部分弱势群体在征迁中免除了后顾之忧。
房屋征迁带有普遍的共性,在征迁悲剧时有上演的今天,泉州市的做法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一)坚持领导带动,是推进“和谐征迁”的保障
泉州市绝大部分城市建设项目的房屋征迁,从前期的建章立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从怎样建设城市大讨论到改建规划方案的确定,从征迁动员大会到安置房建设方案把关,泉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县(市、区)领导都全程实质性参与。同时,各相关领导亲自挂帅各征迁指挥部,对征迁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领导的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化解难题,赢得了群众的高度信任,也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使得干部队伍中形成了一种“不甘落后、你追我赶、大干快上、力争一流”的工作氛围,为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让利于民,是推动“和谐征迁”的关键
在征迁工作中,泉州市始终树立让利于民的基本理念,极力摒弃“借改生财”“与民争利”“好地段只作商住”等观念。在制定征迁补偿方案时,能充分考虑照顾被征迁户的切身利益,不与民争利,舍得把黄金地段留下来安置。在项目实施征迁安置的过程中,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这个“大利”“大实惠”让给群众,让群众共享城市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征迁工作不依靠简单说教,而是通过教会群众算对比账,让群众体会惠民政策的真实性和兑现的直观性。正是有了这样的诚心真意,以理服人、以情动迁,才打消群众的思想顾虑,在工作中赢得了群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使得复杂的矛盾得到化解,困难的事情顺利办好,实现了征迁双方的“双赢”。
(三)坚持为民建城,是推动“和谐征迁”的动力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的发展,泉州市实施了大规模的征迁,由此也带来了“借改生财”还是“为民建城”的两难,但泉州市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为民建城”。“为民建城”的理念,着眼的是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泉州市在近7000亩寸土寸金的用地中,拿2782亩用来“造景”,建设生态公园、人工湖、市政工程和配套设施,把价值10多亿的地块规划为“闽南民俗文化保护和展示区”。这体现了城市建设和征迁中的担当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也让群众看到城市发展的美好前景,使群众产生自觉配合、支持征迁工作的内在动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是推动“和谐征迁”的基础
征迁程序是否公平公开公正,直接关系到被征迁群众的思想稳定与否,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很多地方的拆迁中,方案不透明、补偿数额没公开,老实人吃亏、会闹会拖会顶的人暗中有“好处”。但在泉州,“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论是丈量登记、标准套用,还是费用补偿、安置保障,都无条件按《实施方案》一视同仁,每个村的征迁进度,每一户的补偿情况,都上墙上会、公示公开,让群众心里踏实,接受群众的监督。正是因为依法依规,杜绝“暗箱操作”,做到“绝不让第一个签订协议的少得一分,也决不让最后一个签在安置中”,“既不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取一时发展,也不一味满足不合理要求订协议的多占一毫”,打消了个别群众“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企图,为征迁工作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设发展无法绕开的篇章。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较突出、难度较大的就是房屋征收问题。泉州市通过依法依规开展“和谐征迁”,有效保证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把容易引发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房屋征迁提供了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但其做法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更多还是借助人力的推动作用,如果能在动员机制的建立、利益博奕规则的健全以及监督制度的落实上做进一步的完善,则将更有力地推动“和谐征迁”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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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4)3-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