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由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起草编写的《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指出了加快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为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手机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成长最快的智能手机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国产手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国内市场份额占比超过70%。但品牌影响力不强、附加值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我国手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快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和价值正在成为行业的新追求。在此背景下,工信部出台了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建设企业主体、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手机品牌建设体系,形成有利于优势品牌成长、特色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手机产品的质量效益和市场表现进一步提升,在高端市场实现突破。手机企业品牌意识、产品定义和设计能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的手机企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体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资源整合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与质量效益相结合。坚持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品牌所有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品牌建设,以创新促进品牌成长;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完善手机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加强行业公共服务和支撑,形成品牌建设合力;加强产业链合作,夯实手机品牌建设的产业基础;充分利用运营商和行业用户等市场资源,加快手机品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质量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
本刊讯 日前,“移动转售业务互联互通接口工作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召开,启动移动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接口需求规范的行业标准制订。
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规定,移动转售商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户系统,可根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这意味着移动转售商要开展移动转售业务,必须将业务支撑系统同电信运营商的BOSS系统进行对接。
规范提出,移动转售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基础企业网络与系统的支撑,二者之间采用互联网关平台完成业务接口的互联;互联网关平台与本企业内部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平台通过双方互联网关平台获取用户、业务发展数据,满足业务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