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燕
影响我国教育目的实现的原因分析
冯海燕
(河南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我国的教育目的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得到实现,教育实践往往偏离了教育目的所规定的轨道。影响我国教育目实现的因素,来自教育目的自身、社会历史和教育制度三个方面。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与人性需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包含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在内的教育目的体系,再根据这一体系制定出详细的教育评价标准,特别是考试命题与考试评价标准,并创造条件严格实施。
教育目的;教育实践;原因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反映对于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1]56。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的教育目的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得到实现,教育实践往往偏离了教育目的所规定的轨道。教育目的能否很好地得到实现关系着国家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系着学校、教师的人才培养与教学方向,更关系着学生的终身幸福,必须予以重视。本文拟从教育目的、社会历史现实以及教育制度等方面分析影响我国教育目的实现的原因,以期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我国关于教育目的的规定曾有过多次阐述。2001年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归纳表述为:“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这是我国教育的终极目的,也是全国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引领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方向。
我国教育目的结构的上下层次依次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1]。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国家规定的教育目的具有内在一致性,但是,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且不谈现阶段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否科学全面,很多学校两套培养目标共存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在这些学校,与我国教育目的一致的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目标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学校领导、教师实际执行的则是提高学生升学率的培养目标。特别是对于中小学学校来说,他们有自己的升学的教育目的,而各级教育机构最终还是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2]。
理论上的重视与实践中的背离同时存在[3]。教育工作者无法同时应用两个相互冲突的教育目的来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在两种目的的选择与坚持中显得无所适从;学生在两种教育目的中没有选择权,面对功利的学习目的,只能服从或者厌倦。为此,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出现了“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的争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应然”目的,是非实际的;“升学”这一习俗的教育目的是“实然”目的,是实际存在的教育目标。把“应然”的教育目的当作“实然”的教育目的就是“想当然”[4]25。这清晰地反映了我国目前教育目的与教育实践两张皮的现状。
既然我国已有明文规定的教育目的,为何各级各类学校依然我行我素?为何应试教育依然大行其道?接下来笔者将从教育目的自身因素、社会历史因素和教育制度因素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教育目的难以良好地贯彻实施的原因。
教育目的本身的合理性是实施教育目的的基本前提,反思教育目的的合理性至关重要。教育理论本身的追求决定了教育目的必然超越现实。教育目的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改进教育实践。因此,它必然要求自身要保持较高的水平,超越日常的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实实在在的教育问题提出较高水平的教育目的构想。这种超越是教育目的难以应用于教育实践的必然。但是教育目的是为指导、改进教育实践而存在的,必然要密切联系教育实践,这一追求又决定了教育目的必须贴近现实。问题就在于,需要贴近实际的教育目的并没有真正地贴近教育实际。这主要表现在教育目的的具体化与转化等方面。
1. 教育目的的具体化问题
第一,我国没有将统一的教育目的具体化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明确规定。虽然理论上对学校的培养目标有过界定,认为学校培养目标是指不同性质的学校以及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国家教育目的指引下,根据各自不同的需求和任务而制定的较为具体的培养目标[2]。但是,实际上我国对不同层级学校的培养目标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同阶段教育在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的着重点应有所不同。小学阶段应着重培养孩子的性格、兴趣、习惯、生活态度;中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智力、道德及人格;大学应着重专业学习,为学生将来从事社会工作做准备。然而,我国在出台统一、概括的教育目的后,却没有分别对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的学校培养目标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这必然导致我国的教育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在总体教育目的指导下,为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与其教育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培养目标尤其重要。一方面指引和协调它们具体的教育方向,另一方面能够为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提供具体标准[2]。
第二,我国统一整体的教育目的在具体化为学校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时,往往难以诠释与细化德育、美育等教育目的,并且在这一逐渐细化与诠释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遗漏或误解。就道德教育来说,其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就是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科学辩证的思维方法,良好、健康的心理品质,等等,但到底该如何培养呢?如何科学地将这些目标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中而没有遗漏呢?该如何考核学生是否达到了这一目标呢?就美育来说,其目标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使他们具有感受美、理解美、创造美的能力等。但是,人们对美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如果制定统一的标准,往往容易僵化美育,而感受美、理解美、创造美等富有人文气息的目标往往是内隐于学生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才能初露头角,所以难以细化实施与考核。能够细化并系统实施的教育往往集中在智育上,但近年来对智育的考核也走偏了轨道,考核的不是学生的智力发展,而是学生死记硬背与应试的能力。总之,教育目的具体化直接关系到教育目的落实于教育实践的程度与效果,需要国家更多的投入和教育研究者更加深入的探讨。
2. 内外在教育目的的融合转化问题
我国的教育目的是从一般社会需要出发对教育的预期结果所提出的抽象、一般的要求,相对于教师来说是外在的教育目的。教师往往还会有自身内在的对教育目的的主观选择,即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从个人兴趣与需要出发产生的对教育的预期结果。教师内在教育目的对学生的影响最直接,也最深刻。外在教育目的可以是指导性的,也可以是指令性的,但是不能不考虑教师内在教育目的。教师内在教育目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发性,并且未必都是合理的,因此需要外在教育目的的指导。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并没有很好地理解、接受与实施我国的教育目的,而在教育目的制定上也很少考虑到教师的特点与需要等。二者的融合转化关系到教育目的落实于教育实践的实际效果,更关系到学生能否受到科学合理的教育指导。
1. 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
受一千多年科举制度的影响,我国教育实践有自己的特色:一方面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原则一直影响至今,中招、高考等需要考试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当今社会的公务员选拔、企事业单位招聘等也非常重视考试分数的高低;另一方面,古代科举取士强调“为往圣继绝学”,凡事要找到先贤的依据,注重对文明的继承,基于此,教科书的编写者往往会强调学生对文化成果和科技发明的尊重与继承,并不注重引导学生去突破,去发散思维,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因此,新中国成立至今,纵然我国的教育目的在理论上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历史的负重使得我国教育实践仍然落后于先进的教育目的理论。传统历史文化对人们思想与行为方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人们的教育实践行为落后于先进的教育目的是不可避免的,二者的统一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或者说二者永远无法达到实质性的统一。
2. 社会现实原因
前文提到,我国理论上提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实际上绝大部分师生都在忙于应付各种考试,考试成了实际上的教育目的。应试教育是我国教育目的与教育实践两张皮的集中表现。应试教育有两个明显的特征:(1) 以考试为目的,以考试成绩与升学率来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2) 考试以考核学生的知识为主,忽视综合素质考核。由此看来,应试教育之所以长期存在,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教育制度本身的原因。
我国人口众多,而社会发展急需大量人才,因此更倾向于用最方便的考核方式即考试来选拔人才。同时,就我国目前的国民素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考试是选拔人才的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因此,考试或者说纸笔测试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我国选拔人才以及教育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我国的教育为何会陷入应试教育之中呢?对个体来说,生存是第一问题,人成年后生存的主要保障在于工作。我国人口众多而社会资源相对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竞争力过于激烈,而工作岗位对人的要求往往倾向于高学历,这就导致了我们从小学开始就让学生就读好学校,考高分,大家都集中精力应付考试,最终以升学率与考试成绩来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但是,应试教育以知识考核为主的特征并不来源于社会,而是来源于教育制度本身。
由于德育、美育以及学生个人的价值与需求等很难以考试的方式考核,因此,学生平时的兴趣、爱好、性格、行为习惯,感受美、理解美、创造美的能力,心理健康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等等,在中招、高招考试中基本是不予考虑的。考试往往以智力的考核为主,这是我国当今纸笔考试的最大弊端。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多种教育评价方式的完善与运用,此处不多做讨论。
更糟糕的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考试命题与评价规范系统,以智力考核为主的考试竟变为以知识考核为主。如今,考试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考试成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指挥棒。由于大部分考试试题机械死板,以记忆性知识的考核为主,导致学生倾向于通过死记硬背来拿高分。教师在评价试卷的过程中死扣答案的做法,也会逐渐扼杀学生的创新意识。这些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评价方法,容易打击考试成绩不佳的学生的自信心与自我价值感,严重挫伤学生的创造力与积极性,也不利于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
笔者认为,考试完全可以作为考核学生的一种方式,关键在于我们要合理运用考试手段,制定一套完善的考试命题与考试评价的规范系统,科学命题,打破考试试题机械死板、以记忆性知识为主的不合理局面。
综上,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与人性需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包含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在内的教育目的体系,再根据这一体系制定出系统详细的教育评价标准,特别是考试命题与考试评价标准,并创造条件严格实施。如此一来,教育目的与教育实践的矛盾才能得到缓解,我国的教育事业才能更健康地发展。
[1]十二所重点大学联合编写组.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方建峰.论影响我国教育目的实现的主要原因[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1.
[3]张等菊,扈中平.对层次教育目的的思考[J].教育科学,2001(4).
[4]陈桂生.“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 张继金〕
冯海燕(1989―),女,河南光山人,硕士研究生。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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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261(2014)03−0126−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