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体育工作部,新疆 阿拉尔 843300)
国家援疆建设计划的深入开展与实施,不仅带动了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也促进了新疆社会生活的快速变迁,尤其是促进了以传统农牧生产生活为主的偏远贫困民族聚居地区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快速变迁,改变了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也致使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失真、失传,更有甚者已经消失,作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构成要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保护与传承困境。因此,保护与利用新疆极具多样性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既是我国体育文化保护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当前国家实施的援疆建设与开发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的援疆建设研究也很少论及援疆建设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之间的关系,而在援疆建设实践中,虽有全国文化文物系统推进的“春雨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文化援建工程的稳步实施,但其具体举措多以一般性公共文化服务与建设为中心,较少涉及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因而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利用与保护难有切实的影响和推动。因此,在援疆建设的历史机遇下,寻找有利于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路径将是目前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自2003年我国全面启动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颁布与实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推介,新疆自治区政府及体育、文化等相关组织也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领域积极跟进,如从2004 年7月开始至2005年8月,新疆自治区民委、体育局、文化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基本了解了全疆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基本情况,形成了《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汇编》;从1986年至2009年,新疆举办了7 届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从1953 年至2009年,新疆参加了8 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同时, 新疆各地、州、县(市)也举办了不同级别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1]。这些政策及措施的实施客观上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推动了新疆区域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单纯的赛事举办并不能完全解决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同时在现代体育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的冲击下,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也还面临较多的实际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新疆很多地区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态度突出表现为:思想上重视物质和资金等方面的硬件投入,而轻视以人才、信息以及知识为主的软件投入。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相关组织和人员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观念认识模糊,对于保护的目的是什么、为谁来保护、由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等基本问题缺乏清楚的认识,并忽视了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取向。实践表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对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各民族的体质,提高国民素质,加速经济的发展,增进民族间的交流与团结以及推动学校体育改革等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2]。但新疆部分体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却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就是使其能继续存在与流传,它并不具有其他的现实社会价值与功能。这种为保护而保护的思想意识普遍存在,导致对新疆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进行保护的思想认识不足,保护成果也极为有限。
另一方面是新疆部分体育管理者和从业者认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关键在于加强物质及资金投入,其观点是资金投入越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相关设施建设的越好,群众通过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得到的报酬越多,那么人们保护传统体育文化的观念才越强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然而然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而专业人才、专业知识及相关信息技术都是次要的。由此可见,新疆地方政府及其管理者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的认识是存在主观偏见的,而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和行为活动上的滞后已成为阻碍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利用与保护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近年来,新疆政府、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进一步挖掘和整理,二是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涉及的动作与规则、表现形式及其内涵等进行记录和建档,并开始逐步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档案。这些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又是不完全的,因为现有措施单纯性地关注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但忽视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依存生态环境与文化空间的保护,使其保护失去整体性;同时保护中也对如何在变化环境中进行开发性传承关注不足,使其保护与利用措施缺乏统筹性。
已有研究表明,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有适合它起源、形成以及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空间,如果其生态环境改变或恶化则必然会导致其消亡或者改变[3]。同样,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也离不开其独特的生态环境、以及在生产生活中逐渐自发形成的生态与文化空间。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过程中,部分人认为发展意味着对旧有事物的改变与突破,保护与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重其形即可,忽视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空间进行建设、修复及开发性保护,从而影响了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实效性,使其保护失去了整体性,也可能会使一些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文化在保护过程中衰亡甚至消失。
此外,实践表明对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与利用的目的一是使其得以持续流传,但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其得到更好地开发性传承与可持续发展,而非一味的原地踏步。因此,开发性传承与发展既是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也是保护的灵魂与核心,缺少有效传承与发展的保护将会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成效大打折扣,单纯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有可能会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人群越来越小,参与群众也越来越少,而结合时代发展与环境变迁、统筹兼顾地进行开发性的传承和保护性的发展将有助于焕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机与活力,使其本身的文化价值在保护与利用中得以不断传承与发展。
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利用性开发既可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可以客观上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状态和条件,使其走上致富之路。因此,近年来新疆一些地区借助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将其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了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景点与旅游项目,并将其作为特色产业予以发展。
虽然,在当前日益变迁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商业运营与新疆特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结合在客观上能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及其载体得以存续和发展,使这些承载传统体育文化的体育项目或仪式能被社会公众更广泛的知晓和了解,客观上增强了新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播范围。然而,在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利用的过程中,许多景区、景点为了迎合游客的喜好、赚取更多的短期利益,实际上却是刻意将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了篡改和歪曲,偏离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真[4]。特别是,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其自身特别的信仰、节日、仪式、礼仪、习俗,因此有些传统体育活动只能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举行,并且有特定的着装和服饰要求,但是在旅游景区一些开发商却将其进行了商业化包装,对其表演的服饰、器材都进行现代化的商业改装,并使其项目举办日常化、表演化、商业化,从而使体育表演项目和游客参与活动项目失去了原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意义。如:新疆久负盛名的“姑娘追”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旅游开发中,部分景区为吸引游客参与而随意改变活动规则,甚至少数景区出现强迫游客参与和消费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新疆旅游业的声誉,也会使不明就里的游客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生不好的印象。长此以往,这些刻意的商业化包装和偏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精神实质的做法将使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失去其本真性,偏离了保护与利用的初衷。
援疆建设作为国家的一项重点系统工程,其实施将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利用与保护开发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具体而言,首先,援疆建设可以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次,援疆建设也可以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较为充沛的人才支持。第三,援疆建设下的对口支援可以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更有针对性,使其具有层次性。第四,援建建设可以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提供其他区域的成功经验。第五,援疆建设能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有力的信息资源支持。因此,如何在援建建设过程中利用好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身的特征,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能在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也可以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保护与发展,将是援疆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近年来,参与援疆建设的各东中部省市及其他单位,为改善新疆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使生活在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在新疆不少地方实施了异地安置富民安居工程(简称富民安居工程),将少数民族群众从海拔高的地域搬至地势较为平坦,海拔较低的地方,同时对以游牧生活为主的少数民族牧民实施了牧民搬迁工程。例如:将世代聚居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干塔吉克自治县的塔吉克族群众移民搬迁至塔吉克阿巴提镇,将北塔山牧场和红旗农场的哈萨克族牧民异地安居到三场槽子安居点等。虽然,在各援建单位的投资和帮助下,每个富民安居工程和安居点都建造的统一的住房、配备了群众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了少数民族的居住条件。但是,这些活动也客观上改变了自古以来少数民族群众沿袭的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打破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符号结构与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影响到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赖以生存的独特生态环境和文化空间。
同时,援疆建设带来的外来体育文化及其他民族文化也给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众所周知,新疆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源于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其起源和发展多与其民族独特的游猎、放牧、农耕等生产方式以及宗教、节日、祭祀、爱情等生活习惯紧密相连,而对口援疆建设在帮助新疆经济建设发展提升的同时也改变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少数民族文化的趋同化现象日益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产生活环境的持续变迁,这也将导致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面临在所难免的困境[5]。
在援疆建设进程中,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管理者、工作者和经营者应清醒的认识到,新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管理者、从业者和广大的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是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的主导者和受益者,保护与利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援建契机下,新疆各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管理者、工作者和经营者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配合援建单位的援建项目,一方面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及时转变不合时宜的思想,增强保护、利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软实力,注重在援建进程中推进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努力坚持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真,保护和继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髓,保护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依存的生态环境与文化空间,注重在援建进程中推进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2.1 统筹兼顾新疆经济社会建设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将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持,这是保护的物质基础,但是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也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援疆建设进程中,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要及时转变观念,整体性、综合性地考虑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工作,将之与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结合。同时,援建单位也应统筹新疆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避免“发展了经济、破坏了环境、丧失了文化”的现象与结果的出现。例如,在援建工程的具体实施中,富民安居工程的对象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空间都是以农牧生活为主要特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方面,富民安居工程可以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提供有力的物质资源支撑,另一方面,富民安居工程实施中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则可以为安居群众提供精神上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和谐社会的氛围,同时还可以为新疆文化强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因此统筹并协调两者的关系就显得极为必要。
3.2.2 统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中的物质、人力、信息等资源的综合投入
人力资源作为社会发展的首要资源,其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快速而有效的传递、识别与利用是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前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信息资源的投入与利用既是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支持,也是其传承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因此在经济援建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积极对当地的少数民族农牧民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使他们接受相关的新观念、新技术与新知识,同时进行必要的信息技术建设与资源保障,从而更好的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使其得以有效传承与发展。
3.3.1 识别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独特性,因地制宜地进行保护性开发
援建单位要在认识援建地区原住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风俗、习惯、传统礼仪、礼节等独特特点的基础上,保护和开发新疆地方性、民族性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如:帮助当地打造具有独特性的精品旅游景点、景区,避免传统体育文化旅游项目运营模式的雷同;尤其是要注重南北疆之间、各民族之间在旅游景色、旅游项目、旅游纪念品等方面的差异。同时,要在旅游开发中充分的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差异性内涵和现实使用价值,提高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品牌的认识,提升新疆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与品牌的社会吸引力,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在新疆旅游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之在利用中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发展。
3.3.2 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中的主人翁意识
援建单位在制定规划、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意愿,听取他们对保护措施与发展途径的意见,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中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其参与积极性。此外,由于新疆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作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的最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其文化素质高低、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利用认识水平的高低,以及其对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传承能力的高低均严重影响着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工作的成效,因此,在援建中还要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相关教育与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以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更根本地保护与传承。
3.3.3 促成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可持续保护和利用
援建单位在推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相关产业项目和安置性援建工程时,应注重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所依存的独特生态环境及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服饰、器材、道具以及场所等进行必要的保护,以维护其文化的本真。援建单位既要注重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静态的记录、存档,还要采取动态的传承、传播以及利用措施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进行保护。此外,援建单位既要加强对新疆各受援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和传习人的多角度培训,还应加大对新疆受援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申遗的资源支持与指导帮助,进而促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可持续的保护与传承,并使传统体育项目承载的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播和弘扬。
具体而言,援建单位可以通过地域合作的方式在援助地以庆典、节日及项目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宣传和交流,使全国不同地区的群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及其特有的民族性、地域性和娱乐性特点。同时,援建单位也可协助新疆各地区组织民族体育文化交流团和表演团体到内地或援建单位所在地区进行表演、交流和展示,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承与发展。同时,援建单位还可以推进援助地相关体育产业、机构、人员与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管理与运营组织的合作,通过举办联合研讨会、促进人员交流与学习等方式,促进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改革与发展,并在合作中通过不同区域的体育文化研究者及传统体育文化传承者的观点交流与文化碰撞,促进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融合与多元化发展,从而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既可以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又能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
[1] 刘全福.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起源、发展与传承[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05):84-88.
[2] 刘旺才. 21世纪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取向[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9(04):115-119.
[3] 朱梅新,张新辉等.新疆民族传统体育的人文地理特征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26(1):49-51.
[4] 刘坚,吕赟,徐长红.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保护[J].体育与科学,2009,30 (6) 34-36.
[5] 许可,蔡兴林.西部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载体特征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25(3):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