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蚌埠市污染减排现状及对策

2014-02-10 18:05王敏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4期
关键词:对策

王敏

摘 要:在深人细致地研究各级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蚌埠市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分析,结合蚌埠市污染减排现状,对蚌埠市为达到污染减排目标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污染减排;减排现状;对策

1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十二五”期间,蚌埠市迎来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减排工作也面临更加巨大的压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蚌埠市减排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同时,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大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污染减排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必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从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2 目前蚌埠市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

2.1 经济发展带来的减排压力巨大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将迎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十二五”期间,蚌埠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将面临更加巨大的压力,城镇化率、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是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大幅增加,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是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的大幅增加。国电二期工程等重大电力项目上马带来的是全市煤耗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剧增。精细化工、生物发酵、建材制造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来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2.2 减排空间较“十一五”期间更加有限

截止“十一五”末,蚌埠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六座,总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其中市区不足100万人口拥有污水处理厂能力32.5万吨/日,位居全省前列。作为水污染物减排最有效的手段,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蚌埠市已经较为超前,乡镇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条件尚不成熟。废气污染物方面,蚌埠市现有三家电厂中,两家已建成脱硫系统,新源热电规模较小,削减空间也较小,而又没有钢铁、有色、冶炼、陶瓷、石化、焦化重污染行业,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缺少抓手。

2.3 减排形势和外部环境更加严峻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对象从“十一五”期间的两项指标增加到四项指标,且国家要求整体削减幅度不低于“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各界均对减排工作高度关注,各方面完成任务的压力将比目前更大。农业面源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减排已经提上日程。以二氧化碳减排核心的碳减排概念在低碳环保的理念下也将逐步为人们接受,成为新的环保工作热点。总量减排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3 蚌埠市污染减排现状

3.1 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3.1.1 工业污染整治

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将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作为“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应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一是大幅度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以技术经济可行为依据,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标准进行更新,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二是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3.1.2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特别是重点建制镇(人口大于3万或日用水量大于6000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治污设施环境效益。一是全面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二是采取适宜工艺推进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增强脱氮除磷设施,要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全面达标。四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3.1.3 农业污染源治理

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二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三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2 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項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3.2.1 电力行业污染治理

“十二五”期间,现运行的涂山热电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5%以上。加快热电企业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建设,NOX去除率达到35%以上。对计划建设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左右。

3.2.2 非电力污染治理

我市无钢铁、有色、冶炼、陶瓷、石化、焦化等废气污染强度大的行业,对仅有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将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需达到60%;年产量低于1000万块的砖瓦窑也将全面淘汰;部分城区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将逐步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

3.2.3 机动车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还要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3标准的柴油车)。

4 蚌埠市污染减排对策

总量控制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必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从各个方面开展减排工作。为确保减排方案的落实,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总量控制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总量控制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协调。以市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统筹领导全市减排工作的实施和落实,每年制定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对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4.2 加大减排投入,推动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按照GDP的一定比例,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予以保证并按比例逐年增加。我市将加大环保基础建设、减排重点项目和减排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家相关部门其它专项资金的支持;增加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进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等减排项目建设。同时,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制定科学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重点完善和扩大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管网覆盖,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以典型水污染行业(化工、印染等)为主,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减排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要重点抓好电力行业结构调整与脱硫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各种燃煤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加强集中供热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对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力争建立并完善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体系。

4.3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力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要求,堅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具体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将严格控制国家和地区安排的投资项目。

4.4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要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依据,参照执行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对重点区县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依法处置不批自建、未批先建、不符合规定、顶风违法违规上马的项目。

4.5 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现有重点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限期治理。严肃查处超标排污企业以及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且限期内整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和项目。由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实行停贷、停电、停水、停运等措施,完善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

4.6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深挖减排潜力

积极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制订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完善有利于减排的财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力度,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深入挖掘企业减排潜力。对于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

参考文献

[1]曾良杰.厦门市污染减排进展形势和措施[J].环境保护2008卷10B期.

[2]王立志.鞍山市污染减排策略[J].环境保护2008卷8B期.

[3]黄妙云.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J].海峡科学2009年06期.

[4]刘振国.辽宁省农业节能减排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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