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分析

2014-02-08 03:14王宇红马玥琳范克胜
关键词: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王宇红,马玥琳,范克胜

随着21世纪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和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全球经济正在走向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创意经济时代。以文化为内涵、以创意为核心、以科技为手段、以经济为目标,作为文化、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被公认为是21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受到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模式是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正是该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柱性要素之一。因此,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亟需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作为支撑。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第三部门、市场等多元主体提供的,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满足人们生活与发展的直接需求,围绕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所提供的服务。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除了立法和行政管理之外,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交易和保护水平的手段。基于文化创意产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的产业链条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在需求,针对不同环节知识产权活动的内容及特点,创新服务载体和服务形式,丰富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对于挖掘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潜力,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相关性

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精髓在于创意,缺失对创意的保障,整个产业生存发展将面临危机。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内在相关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为创意人提供法律保障,不断激励创意主体的创意活动,从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产品特征吻合

文化创意产业是基于个人创造力、技能、才华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品通常具有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颖性、创造性,创意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文化创意产品本质上是依托于文化资源,将一种思维、一种观念、一种设计以一种形式外化表达的智力成果。而知识产权的客体,也正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两者都是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产物。

文化创意产品的载体一般是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相对于传统产业产品的主要特点就是具有可复制性和易于传播性,复制成本与创作成本相比接近于零,为侵权行为留下巨大的获利空间[1]。信息产品通常是无形的,不仅可以无穷复制,而且易于传播,不具有排他性,可以供多个主体同时使用,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创意产业将失去发展的空间。

(二)权利诉求一致

从产权制度角度来看,通过对稀缺资源加以利用处置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形成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产权制度通过对产权关系予以规范,直接决定创作者与生产者的投入与收益[2]。就创意产业而言,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创造性和创新性,而知识产权正是通过法律赋予主体垄断性的权利来保护其创造性成果。创意主体的权利诉求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与知识产权的权利诉求具有一致性。创意活动对创意主体来说更为现实的意义是创造财富,知识产权制度将知识与信息作为私有财产,为其进行市场估价和交换提供可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保障。例如对文化创意产品经济意义上的排他使用权、复制传播权、修改权、使用知情同意权、利益分享权等,以及对上述权利及支配权本身的处分权,如转让、赠与、许可、继承等[3]。

(三)知识产权贯穿于文化创意产业化整个流程

有“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之内的经济部门,并认为专利、版权、商标与设计这四种工业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从创意产业的概念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内涵,并且贯穿其产业化的整个流程。经济学界的“微笑曲线”同样适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在整个产业流程中,在高端研发和末端销售产品的附加值是最高的,在此知识产权起着主导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4]。

简言之,文化创意产业产业化的流程就是创作者将无形的创意思维与构思以一种形式外化表达,产生创意作品,经过加工制作成为创意产品,然后在市场上经过传播与销售,成为创意商品,最终满足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产生发展的基础,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创作环节的收益上,相比研发成本,复制成本极低,创作生产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创作成果,激发创作热情。由于文化创意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在流通与销售阶段,文化创意的诸多要素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创意主体可以行使知识产权赋予的法定支配权获得收益。同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也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化环境。

二、文化创意产业链各环节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创意灵感产生之后,必须与市场结合,形成产品,形成产业,这个行业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5]。在产业化环境下,谁能服务好产业链,谁将在竞争中占据主动成为最大的赢家。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内在相关性,健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力支撑,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化进程,使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潜力得到释放。知识产权贯穿于产业化的整个流程,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样贯穿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如图1所示,在创意产品的创作、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针对不同环节知识产权活动的内容及特点,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应该有所侧重与差异。

图1 产业化流程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一)创作阶段

该阶段是创意作品产生的源头,创意并非是对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依靠创意人才的灵感、智慧和想象力,通过一定的载体对文化资源的再创造,再提高[6]。因此,人才因素是该阶段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瓶颈,该阶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围绕着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激励创意主体的创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提供人才培训服务。一方面通过举办文化创意行业各个领域的培训,培养创意人才;另一方面要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依赖专业性的知识,不仅需要具有知识产权基本知识,还要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形态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

其次,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集聚和整合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等的信息资源,为产业提供信息的生产、传播、存储、获取、检索、分析、预警等服务[7]。创作者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设计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最后,要提供确权登记服务。创作阶段产生的智力成果作为无形财产,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明确权利的归属,做好确权登记不仅可以保障创作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还可以作为申请行政救济和司法保护的有力证明。经登记的权利有着较强的公信力,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推动产业化的进程。

(二)生产阶段

创意产品的生产制作阶段也是知识产权的开发阶段,主要是由文化创意企业将创意作品加工制作成为产品。该阶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着力点在于减轻创意企业的负担,为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委托行为,由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代为从事咨询、申请授权、转让许可、纠纷解决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8]。创意企业很多为中小型企业,本身知识产权的维权能力就比较薄弱,有专门的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可以减轻创意企业的负担,使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创意作品的生产制作。

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解决企业融资困境。文化创意企业知识资本占比高,其核心资产是通过研发形成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本,然而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风险大,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慎重的态度,加之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不能考虑到文化创意产业高附加值的特性,使得企业融资困难重重[9]。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不应该局限于物质资本,将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相结合,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证券化、信托等方式,为企业搭建一个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

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发服务。创意企业在该阶段可以通过采取技术措施,例如条件接收(CA)技术、数字版权管理(DRM)、模拟信号保护系统(APS)、数字水印等,保护知识产权。很多创意企业不具有保护技术的研发能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该致力于推动保密技术措施研发与推广。

(三)流通阶段

流通销售阶段往往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最有效的保护是加大执法力度,从完善公共服务角度来说,该阶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以及提供展示交易的平台。

由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不仅有利于知识产权交易的高效运作,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为创作者维权提供了便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0条有关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当对专利许可或者转让价值没有明确概念的时候,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意见可以有效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例如通过举办文博会的形式,为文化创意产品提供展示交易的平台,推动文化创意产品走向市场。

(四)消费阶段

作为最终消费阶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来自权利人的维权和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创作者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创作者对如何维权显得无所适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一方面在作品产生之后,为创作者提供咨询,为作者设计利益最大化的知识产权保障路径,告知权利申请以及授权的流程;另一方面在产生侵权纠纷之后,对权利人参与和解以及诉讼活动提供支持。

惩治侵权行为的举报投诉服务。这里的举报投诉是区别于公法的一种私法上的惩治,应该是由行业协会为规范行业的正常运行而实施的。由文化创意产业不同类别的行业协会规范从业者的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制裁。

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宣传月、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知识,使其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将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结语

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行业门类以及产业化的不同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不同,同时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不同的领域,不同权利形态又产生了不同的公共服务需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必须针对不同权利形态的特点涉及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权利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应当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通过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市场驱动等手段,加快创意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及产业化。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研究和论证,注重对产业链的打造与拓展。加快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创意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

[1]王海燕.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J].特区经济,2007(11).

[2]潘瑾,陈晓春.基于价值链分析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与途径探讨[J].知识产权,2006(2).

[3]邓达.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与知识产权[J].管理世界,2006(8).

[4]韩晴,杨恋.论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J].科教文汇,2007(4).

[5]宋阿龙.创意产业的核心是构筑产业链[J].纺织服装周刊,2011(5).

[6]范钦臣.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思考[J].协商论坛,2005(7).

[7]李世珊.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J].商业时代,2011(15).

[8]汪舒平,季任天.专利代理服务标准化的思考[M]//杨铁军.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经济发展.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365.

[9]李超伟.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问题初探[J].中国商贸,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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