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评论员 徐晓磊
传媒时评
新环保法将催生出更清洁的GDP
□《中国农资》评论员 徐晓磊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的出台立刻让农资行业为之一震。震动从何而来?单从新法的几处新规就可见一斑,是要动真格的了。
一是按“日”计罚的制度。以前有违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罚完就过去了。而现在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之前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给“软衙门”权力。新法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于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不执行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只要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项新规,加强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执法力度。
三是对“保护伞”开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等,有其中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四是设“民间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真要动真格,那企业怎么办?可能都希望只动别人不动自己,但是真正聪明智慧的企业应该不会这么想。几千年前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不知常,妄作凶。”所以,企业不能一心只想着短期利益,想着赶超战略而不重视对常识的敬畏,那样恐怕在错误的发展道路上将会越走越远。现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安全等一系列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不都是我们不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常识、违背科学发展的规律、畸形发展中在自我毁灭吗?
新环保法对农资企业意味着什么?它应该不只是止痛散,更是清醒剂。它让我们在痛定思痛中,必须对思想革命,对行为革命。企业要认识到环保是一个大战略,增强环保意识,加快从粗放到集约的发展方式的转变,不仅有利于节约和降耗,而且有利于发展和增效,这既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更是衡量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企业来讲,是倒逼转型升级,增强和提高竞争能力;对全社会来讲,新环保法将催生出更清洁更持久的GDP。
我们应该庆幸,新环保法的出台让我们有铁律可用来规范行为,有机会迷途知返。因此,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从新法可以看到,再没有所谓“保护伞”能求得一时法外开恩,再没有轻描淡写的处罚可侥幸逃避,唯能做的就是遵规守纪并自觉拿起手术刀做好向顽疾开刀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