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
“大用户直购电”的江苏经验
陈帆
电力改革是能源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江苏省在大用户直购电领域进行了有效尝试。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步,大用户直购电以其操作较为直接、能力建设要求与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成为了各地积极推进的政策。大用户直购,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
6月21日,江苏省大用户直购电启动,江苏省扬子江船厂与华电句容发电公司达成直接交易意向。用户和电厂面对面侃价,为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当天254家企业与24家电厂撇开电网“自由恋爱”。根据各用电客户上报的申请电量预判,最后成交电量估计在95亿千瓦时,相当于江苏省今年用电总量的2%左右。
直购电是江苏省推动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途径,未来电网将变为单纯的输送通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寻找交易对象,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这样更能反映资源成本,完善定价机制。最终电价由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线损费及政府性基金4项组成。改革的亮点就在直接交易电价,它由用户和电厂谈判,政府不干涉。
大用户直购电虽然更能体现电力市场化的水平,但是也可能会使高耗能行业享受比现在更低的电价水平。在这一方面,江苏省直购电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被排除在外。通过审核的企业拟申请直接交易电量约为109亿千瓦时,其中苏州、无锡申请电量最高,均为18亿千瓦时。从产业分布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占61%,拟申请直购电量占65%;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用户最多,传统产业用户则集中于机械、纺织、石化行业。为促进节能减排,江苏省将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的单机容量限定在60万千瓦及以上,以发挥大机组能耗低优势。
除了江苏省,山西省已经建立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平台;山东省也启动了大用户直购电,华电山东分公司获33.41亿千瓦时直购大单;广东省也计划安排2014年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95亿千瓦时。目前,浙江尚未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针对近期江苏省开展的大用户直购电,对浙江下一步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统筹制定实施方案。目前浙江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涉及多个部门和企业,出现利益诉求不一、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等情况。需要从省政府层面统一协调来设计推动,制定一个符合浙江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企业间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适度确定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是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最为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按照国家规定:电力用户为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发电企业为2004年及以后投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火力、水力发电机组。火力机组原则上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此次江苏省的试点规定发电企业的单机容量限定在60万千瓦及以上,有力于发挥节能降耗作用。
探索建立电交易平台。按照国外直购电的情况,交易方式有单个协商的直接交易、集中撮合的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准入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都需要通过信息交易平台方式实现自主协商,进行直接交易。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避免高耗能行业享受比现在更低的电价现象的发生,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把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除在外。同时,可以拿出一部分电量来,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直购电,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规范合同管理。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应参考国家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和输电服务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余缺电量问题可以通过合同电量滚动平衡、电网买卖调剂等方式进行调节。在电监会制定的大用户直购电合同范本中,也明确规定了双方合同电量的合理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的损失。
作者单位:浙江省能源局综合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