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业务工作心得谈 三

2014-02-04 02:14:11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谢建定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3期
关键词:征地公告补偿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谢建定

征地业务工作心得谈 三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谢建定

一、征地为何漫长

征地过程的反映出的主要特征:

征地环节是很多,具体操作很烦琐;

征地涉及农民生,细小工作不能省;

分级审批签字严,审批权限国务院;

批后还要两公告,补偿标准不能少;

征地报批靠政府,政策处理靠干部;

瞻前顾后多照管,征地工作很辛苦。

前面已经说过了,征地过程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前一个是解决报批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对上关系。后一个是解决实施的问题,实施的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好农民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对下关系问题。我国是一个行政审批强国,往往把报批简单问题复杂化,把对农民政策处理复杂化问题简单化。

二、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多

报批前只少履行四个工作环节。

(一)土地预审

主要解决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即是否符合要求产业导向;是否落实土地指标;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如农田上不能造房,住宅地块不能用工业建设等。

(二)权属拟定(提出一个数量问题)

一是提出土地是谁的问题,是那个村的土地。二是提出土地的性质与数量问题,必须弄清土地的地类、权属,是耕地还是非耕地,是林地还是园地,涉及多少面积。

(三)履行村民意见(相当于对数量问题的核定)

主要履行程序,权属拟定。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一是告知、确认、与听证主体问题。二是告知征地目的、范围、标准、权属等情况。三是确认补偿价格、土地性质与数量。四是告知的对像是那些人,即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等相关利益人。五是关于听证问题。

(四)报经批准

分别报县(市、区)、市、省和国务院的国土部门和政府审核与批准。分批次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等线形工程项目报国务院批准。

三、征地批后程序环节多

征地批后程序该环节可以理解由国家或省政府批准行为变成由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行为的转化,同时确保征地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一,征收土地方案(政府实施)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主要目的是告知村集体及每一个农民和权利人的征地批准情况(批准机关、批准面积。地类与、权属、面积等),告知相关权利人,对即将发生的补偿安置,由村来履行登记确认办理手续。对于利益权人不履行登记的,有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登记。补偿登记是政府与权利人互相沟通,再次掌握情况暴露问题的一种形式,以达成双方共识的目的,其特点是反映出每个补偿的内容与情况,以得到利益人确认。第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部门实施),是对补偿登记内容进行再次公告,也是对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内容的具体化。在补偿登记的基础上,与村集体与农户直接发生的补偿项目的对象、补偿数量、标准以及总费用和支付方式等情况进行公告,确保将补偿款落实到每一个所有人与使用人,以确保补偿、安置的准确性、完整性,为如期做好农民的政策处理工作打好基础。其特点是到人、到户、到每个补偿内容。第三,履行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与批复。目的是将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报政府批复。即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异议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后予以批准,批后可实施补偿安置。有如问题的还需履行听证程序。其特点是以政府出面再次行使征地具体行为。该环节以形式为主。第四、拨付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3个月内拨付,拨付对象是村。第五,做好补偿安置的政策处理工作,由村与土地使用权人及青苗及附着物以及土地承包权人的补偿费支付,由村支付个人及权利人。

至该环节土地征收程序的全部结束,即由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或政府。与农民结束了关系。“两公告一登记到补偿款拔付,一般3-4个月,由于多种因素,有的只少需5-6个月法定时间。

这里需要说明的,征地行为终结。一是两公告完成,二是补偿到位。

四、最高审批权国务院

国土部门的主要权力是什么,为什么热门。主要是执法权和审批权,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最高级权限为国务院,至少要经(具体为县,市、省、国家)4级国土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所涉及到领导与人员很多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如涉及扫批次的项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至少要经3级国土和政府批准。而征收一亩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叫做“下至幼儿园、上到国务院,中间涉及很多工作人员”。工商、规划、环保等行政审批一般在同级政府就可以解决,这是征地报批的最大特点,也是征地重要特性之一。从中说明环节多,审批效力必定低下、时间长。

五、涉及林业等较多部门

每个项目报批时需履行社保局审批意见,否则不能报批。预审应由同级立项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如项目立项为省级的,必须报省国土厅预审;城镇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需报规划部门批准;涉及林业审批为省级林业厅。涉及标准农田报省农业厅及省政府的审批;涉及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的,还需报该些部门的批准。

六、土地指标解决难

土地指标是钞票。第一是规划指标。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可以用于建设符合规划的指标。即征地项目的地块必须符合规划图内相关现状要求。如基本农田不能用。第二是占补平衡指标。即占用一亩耕地必须补造一亩耕地,否则就不能报批。全省内的耕地数量只能是多,不能是少。第三是年度计划指标。是指每年全国有多少土地(包括耕地)可用的意思,每年分配各省、市。宁波市每年也有一个规定指标数量,但一般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向国家争取年度指标,但最终与实际需求还是严重不足的。

七、政策处理工作难

政策处理就是妥善处理农民心理问题。征地涉及老百姓,百姓就是百条心。平衡百姓靠水平,要靠干部去摆平。可想要平衡百姓的心是一项艰难的事。因为征地时需做大量农民的思想工作。对于农民来说为为补偿安置问题,给我多少钱、多少安置费,多少安置费包括补偿项目内容、数量、价格以及总补偿金等情况,还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另外还有补偿对象,怎样支付等等,所处理的环节过程都是履行征地实施政策处理过程,还有对抢种抢养到处不断出现,是各地征地工作中一个非常棘手问题。

征地过程可以用四句话来归纳。

土地指标最难办,(千辛万苦搞指标,市级领导常出马)。

村民签字难过关,(征收土地被拍卖,农民群众不理解)

报批时间长又繁,(报批签字环节多,材料多变又繁琐)

征地实施最艰难。(补偿安置是问题,很多项目难交地)

一个征地项目的程序履行到位。叫做“半年要算快,一年不算长“,如再加上政策处理困难复杂性,叫做“几年时间不算长”。

现行征地审批制度存在的时间漫长性、工作艰难性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很不适应。仅管这样,我们作为作国土工作的相关同志,应充分认识到肩负着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任,做好征地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征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八、征地程序问题

征地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告知、确认、听证”以及“两公告一登记”。该核心内容也是阳光征地工作的主要环节节点。

过去征地干部知,现地征地先告知;

被征土地作物种,地类数量共确认;

异议问题可申请,国土组织来听证。

(一)“告知、确认、听证”来由

法律规定简单化,新的规定严格化。第一部土地管理法要点是与村里签订征地协议。到第二部土地管理法,其实施条例规定,只要求一个征用土地方案,无其他规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增加了“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其一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其二是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经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其三是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此后,国土资源部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2004〕238号)文件,专门对“告知、确认、听证”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

再分析国务院文件主要精神目的:第一,突出了“拟”字。意思是对即将发生征地而尚未确定上报情况予告知。第二,弥补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征地报批操作规定存在缺陷与不足。第三,确保征地报批工作更细、更全,减少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的问题发生。另外,对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问题有异议的,还要履行听证程序。对于我省来说,在近年来征地过程中,还增加了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签订征地协议等手续,最终由村及相关单位盖章确认。从这几年来的征地情况,说明征地程序设置,要求日益严格,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两公告一登记”的做法

“两公告与一登记”环节发生在征地方案报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后须履行的程序。

土地征收要报批,批后公告要登记;

征收方案要公告,农民群众会记牢;

补偿安置再公告;政策处理更周到。

征地两公告就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就是“征地补偿登记”。

为什么要征地两公告一登记?

前面对两公告一登记已经有所说明。这里再重复讲一下。

第一,征收土地方案报上级机关批准是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过程的重要节点,该节点对于向社会公告,告知村集体及每一个农民和权利人,以确保农民知情权,同时告知相关权利人,对发生的补偿安置内容予以登记确认。第二,补偿登记是继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后的一个行为节点,对拟征地方案范围内所有的补偿内容、标准及发生补偿等相关情况进行再次核实,以达成被征地单位及权利人与政府的一致协议与共识。从而为确保补偿安置问题准确性以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打基础。第三,补偿安置公告是在征地补偿登记的基础上,将补偿登记的具体内容通过补偿、安置公告的形式,再次告诉相关权利人或单位。说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青苗及地上随着物种类、数量、安置农业人口数量情况。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与方式,青苗及地上随着物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安置人员安置途径等情况予以公告,其最终目的是确保征地的实施。

(三)“两公告一登记”与“告知、确认、听证”关系

第一是递进性,“两公告一登记”与“告知、确认、听证”的关系。最主要区别是”已经”与“拟”的关系。两公告一登记为已经批准环节,将不会发生变化,而“告知、确认、听证”为拟上报审批的情况,拟也可以理解不一定批准,存在变化性,所以说,后者与前者为递进性关系。第二是重复性。告知是对拟征地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告知。确认是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确认。而“两公告一登记”是指征收土地已经批准后的再次确认。为正式确定的意思。但总体看来,所表达的内容基本类同,即为重复关系。第三是具体性。征地两公告中对安置农业人员及安置途经,同时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支付方式与对象作了具体细化规定,比较前者更加具体化。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到征地批后还要进行“两公告一登记”,说明了在做好征地工作过程中,应认真仔细,不能马虎了事,虽然农民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但不能忽视在操作中的程序问题,程序问题也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对此,我们在操作程序中应做到认真到位,应将农民补偿项目内容价格标准等所有情况,利益人有具体的告知和理由应说明清楚,从程序上真正对得起群众的心理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解释工作,使农民们得到支持和理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征地工作达到稳定、和谐、快速发展的要求。

八、认清征地形势

征地形势要认清,今后工作方向明。

熟知当前新环境,知难面进提激情。

我市征地环境,可以用以下话来归纳。

宁波城市快发展,每年征地五万几,

征地补偿有高低,补偿安置是问题,

养老标准年年提,村级用地难兑现,

村民签字搞交易,征地协议勉强签,

农民征地不愿意,批准土地难交地,

拆迁农民得富裕,最终还是不满意,

征地上访常出现,国土干部常受气。

(一)全市征地拆迁量仍然较大

从历年征地情况看,全市每年报批量在6万亩左右,拆迁量在5-6百万平方米左右,这对宁波市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将会再次拉动GDP,六个加快,四个示范区的提出,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征收大量的土地。今后征地拆迁工作的压力不会减少反而会加大。

(二)农民对征地拆迁要求苛刻

表现在农民对自身利益保护更为突出,对付政府经验更丰富,手法更高明,要求更高。前几年,某区一市政项目,几年前知道要有道路通过,提前租用土地种植名贵花木,10多亩土地要求补偿花木价格3千多万,几个月来一直无法谈妥,政府主要领导出面也无从着手,工程建设严重受到影响,像该种类似情况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征地历史问题积累更严重

近几年来,很多地方一旦实施征地,就是要求政府解决村发展留用地问题,兑现多年积累的村发展留用地指标。全市好多地方,村发展留用地指标欠账问题“写在白纸上,落实口头上”,兑现矛盾与问题十分突出。此外,还有征地补偿上未兑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未处置等,这些问题将是制约今后征地拆迁实施的主要因素。

(四)今后新法律修订将更保护农民

预计今后征地制度的立法重点是在保护农民利益,注重对农民的补偿安置方面做文章。今后法律修改,应着重就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低下的问题,解决农民后续的保障标准提高,减少国家财政硬开支,缩小公共利益,以及严格征地程序做文章。

新的征地形势以及暴露的矛盾与问题,硬对我们国土事业以及从事征地拆迁同志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但不管怎样,不管多难,我认为:世上无难事,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事。只要肯登攀,心情不要烦,定能排万难。只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我们的事业一定能成功,我们的祖国大地一定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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