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实施细则缺位
可操作性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实施细则,对于基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实施先行支付十分重要。目前,全国仅有9个地市出台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实施细则,虽然不少都是粗略的规定。高达88.3%的地市明确表示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就没有可操作的标准和流程,多达80个地市以此作为拒绝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的理由。此外,配套实施细则的缺位,尤其是财务、审计配套政策的缺位,一方面让工作人员面对具体情况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潜在风险。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该以何种形式证明?先行支付每月伤残津贴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资数额有争议,如何处理?追偿失败,在财务上如何核销,如何通过审计关?在没有明确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事,出了问题如何承担责任?面对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先行支付就很难在基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摘自黄乐平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现状及思考》(原载《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3期,总第54期,59-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