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守住保基本的底线 才能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地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医保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70%、75%左右,有些地方甚至超过85%,一些地方还建立完善了门诊统筹制度和大病保险。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是好事,但要量力而行。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近几年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快速提高,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很大压力,有些地方已经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自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如果不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过快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一旦出现大范围的基金收不抵支,而福利的刚性作用又不能降低已有的待遇标准,最终将使政府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最长的不过十几年,短的才几年,多数地方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运行不稳定的问题,制度还不能说已经很成熟了。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医疗保障制度刚刚建立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坚持基金的收支平衡。只有守住保基本的底线,才能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摘自乌日图《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展望》(原载《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3期,总第54期,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