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课题组
天津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在抓好基层司法所干警队伍建设的同时,致力建设一支社区矫正专业化工作队伍,于2008年8月成立了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下称“中心”),组建了一支独具特色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干警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发展战略,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为推动社区矫正深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天津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天津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开始试点后,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市政法各部门、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处在起步阶段,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基层矫正队伍缺乏专业人才,工作力量薄弱,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对司法行政机关将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必然趋势,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市司法局党委在深入调研后作出决定,将原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教工整体转制,打造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
2008年8月,中心作为省级社区矫正专职机构在全国率先成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天津市编委《津编秘字[2008]12号〈关于建立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的批复〉》)。
中心干警是一支在法学教育战线奋战了近30年的队伍,曾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立过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市司法局集体二等功,于2001年被司法部授予警衔。中心在岗的94名干警中,男46人,女48人;年龄50岁以下的53人,其中40岁以下的31人;大学本科学历7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9人;法律专业背景55人,教育学专业背景22人;教龄20年以上39人,10年以上11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49人。
中心干警的组成结构显示出这支队伍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执法工作,又是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刑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还要具备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中心干警正是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有这样一支基础较好、素质较高、法律功底深厚、教育管理经验丰富的队伍直接转型做社区矫正工作,为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心干警有多年的法学教育职业经历,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以及未成年、成人学生的教育管理能力。这样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经历,有利于中心干警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比较准确地把握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措施的特点、适用条件、性质、意义、操作程序及各类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比较迅速地了解社区文化建设、社区人口特点、社区资源配置、环境状况、社区管理体制;比较深入地分析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原因,积极探索和掌握教育矫正工作规律,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取得实效。
中心干警作为一支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既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又善于通过实践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再带着问题去实践,将实际案例作为理论研究的基本对象,将实践的可行性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切切实实地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天津社区矫正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有模式,也基本符合天津地方实际和社区矫正在起始阶段的工作需要。
在多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中心干警一直致力于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先后撰写有关社区矫正的学术、工作论文二百余篇。先后编发了《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调研文集》、《播撒阳光——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录》,两篇调研论文入选司法部《社区矫正调研文集》,20余篇论文在市人大司法理论研讨会、市法学会应用法论坛、市司法局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增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指导,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以“充分发挥中心专业队伍优势,带动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目标,天津市司法局确立了“先中心城区、再推及全市、最终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三步走”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发展战略:
第一步,中心干警派驻中心城区基层司法所,直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后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二步,中心干警派驻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进行组织指导、协助推动和督办落实,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均衡发展。
第三步,以中心为基地,以中心干警为专业化队伍,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与专业支持,全面提升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009年2月,经过岗前培训和实习的75名中心干警正式派驻中心城区59个司法所,开始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派驻期间,中心干警从基础做起,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经过大量实践,中心干警对社区矫正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不太熟悉到较为熟悉,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部内容、全部程序,由“门外汉”成为行家里手。中心干警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还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方法,不仅确保了教育矫正质量,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实施、深入开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心干警在直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还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专长为司法所长讲授社区矫正知识,对社区综治主任进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社区矫正小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注重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普及社区矫正工作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动员、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后,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普遍提高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市司法局适时决策,将派驻干警从中心城区司法所撤出,统一选派到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协助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培训和严格的考核筛选,最终选派了44名干警分赴全市16个区县司法局,全面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选派干警到达区县司法局后,迅速掌握各区县社区矫正基本情况,积极协助区县局妥善做好社区矫正移交工作。一是协助区县司法局筹备社区矫正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起草相关文件,确定移交方案。二是对社区矫正移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讲解,并对移交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指导。三是全程参与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移交工作,协助区县局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核查,对移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在公、检、法、司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协调配合下,全市社区矫正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心组织干警及时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并以此为契机,采取多项举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围绕《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权利》、《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文书的使用和操作》等内容开展学习和讨论,力求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学深、学透,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在市局组织下参与制定《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实施办法》对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要求,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三是以中心为基地,长期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专业支持,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各区县每个点位有专人负责,继续做好社区矫正检查、指导、推动工作,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四是承担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编写《社区矫正工作100问》、《社区矫正业务指导手册》等培训教材,目前已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000余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派驻中心城区司法所工作期间,中心干警与司法所干警一起,认真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的排查走访。化解矫正人员与他人矛盾纠纷75起,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走访矫正人员21000余人次,谈话教育12800余人次,重点排查帮教674人,消除矫正人员进京上访、报复社会等隐患89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派驻干警和司法所干警的严格管理和耐心帮教下,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持续低于0.1%,并先后有206名矫正人员以捐款、助老、助残、见义勇为等形式回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制日报》“法治十年百人见证”栏目以《社区矫正让“灰色人生”重回阳光地带》为题专版介绍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并对中心干警工作事迹进行报导。
一是初步形成了“三清二明”、“四以五必访”、“六个一”等具有天津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三清二明”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要做到生活情况、思想状况、行为习惯清楚,考核情况、活动范围明确。“四以五必访”即对抵触社区矫正的罪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帮之以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走访要做到入矫一周内、重大节日时、生病住院时、家庭有重大变故时、不按时报到时必访。“六个一”即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要做到奉献一片真心、做好第一次见面谈话、帮矫正人员算清人生一笔账、制定一份矫正方案、建立一个帮教小组、完善一份档案。
二是探索总结出“六心五法”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方法。“六心”,即对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的高度社会责任心、认真帮教的真诚之心、视同子女的慈爱之心、发现问题的细心、帮困扶助的热心、矫正转化的恒心;“五法”,即立体教育法、平面教育法、疏导教育法、直切要害法、警示教育法相结合的方法。“六心五法”的综合运用在青少年罪犯教育矫正实践中收到了显著成效。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批示:经验做法概括得好,效果显著。并要求在全市把这项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是总结提升社区矫正经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中心干警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的同时,注意对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先后在《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等报刊上发表了《推开幽闭的心灵门窗》、《用我的真情打开你的心门》、《用心传递关爱 用爱点燃希望》、《阐明法理 用“心”感化》等帮教文章,还通过《天津广播走进直播间》栏目、编印书籍《播撒阳光》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和中心干警的工作事迹。
天津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在于有中心干警这样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一是基本素质过硬。中心干警基本都受过正规大学教育,相当一部分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部分干警还具有法律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具有律师资格,普遍具备深入学习、迅速掌握社区矫正相关知识的素质。二是工作能力过硬。中心干警从教多年,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说服动员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经过多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把握政策、执行法律、管理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作风过硬。中心干警在多年法学教育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忠诚为民,热爱本职,扎实勤奋,甘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能够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将社区矫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像老师、像父母、医生一样对待矫正人员,兢兢业业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实施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心干警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注重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又在工作实践中检验理论研究成果,进而促进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同时,中心还注重发挥干警队伍的优势,加强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将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随机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
天津社区矫正工作的突出特点,就是有一支专门化、专业化、警务化的队伍。有这样一支队伍专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尚属首创,也是天津社区矫正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天津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如何使用好这支队伍、发挥好其作用、并通过这支队伍发展好天津的社区矫正事业。经过对天津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实践的认真总结分析,市司法局对中心及中心干警的职能定位逐步清晰明确:即协助执法、档案管理、派驻指导、队伍培训和理论政策调研。
1、协助执法。参照外省市做法,结合天津实际,中心干警将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协助区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心干警协助区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可以更有效、更充分、更集中地发挥队伍的整体优势和最大效能,可以成为市司法局面向基层派出的机动队,可以更直接、更迅捷、更深入地体现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协助执法的作用,可以使工作更具权威性、直接性、机动性。
2、档案管理。中心将作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管理全市社区矫正解矫人员的档案,建立和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查阅、借阅制度,严格履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主动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对全市社区矫正在矫人员档案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建设。
3、派驻指导。中心将继续选派干警到全市各区县司法局,督办落实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区县司法局工作实际,对各区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协助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4、队伍培训。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矫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和岗位准入制度,对各区县社区矫正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进行专业、系统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培训,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5、理论政策调研。中心将持续深入地探索符合天津实际、具有天津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研发、设计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完善,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招法,并上升为理论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引领天津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
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的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
1、切实提高中心干警队伍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中心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大力加强中心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常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中心干警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学知识、矫正理论、矫正技能及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公正廉洁执法。
3、适时公开招录干警,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增添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