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2014-02-03 21:21
质量与标准化 2014年4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委托许可证

自2014年4月15日起,上海关于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事项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至全市所有区(县)。

从2014年4月15日起,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作为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时,不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仅需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信息表报送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委托加工的产品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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