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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3 19:14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11期
关键词:集约国土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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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安排,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14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先行展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目前,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大中城市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同时,两部在核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为此,《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以及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通知》对划定工作提出了四方面总体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保护优先。此次划定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要求,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划定工作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在划定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数量或布局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调整完善。三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各省(区、市)先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远及近、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划定工作。四是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两部负责宏观指导、监督检查。《通知》还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指导监督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加强政府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适时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要求工作人员“五个不得”

近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梳理了33条与国土资源执法相关的内容,并从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针对《决定》提出的“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议审查制度》,坚决做到“五个不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参与、插手案件查处工作;不得擅自以局名义向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转办案件线索,要求查处;不得擅自以局名义对案件发表意见;不得一个人单独开展案件调查。针对《决定》提出的“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有关要求,组织好培训考试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发放工作。针对《决定》提出的“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针对《决定》提出的“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要求,部执法监察局提出:要继续坚持并完善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等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开设“曝光台”,公布案件查处结果,开展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产权房、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等。据介绍,执法监察局党支部已将《决定》及报刊发表的学习资料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党员,要求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治精神,联系实际抓落实,规范行为强约束,真正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提升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具体行动中。

山西:将开展第二轮采煤沦陷区治理

日前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初步编制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14-2020年)》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意味着山西省将开展第二轮采煤沉陷区治理,并预计投放260多亿元,对全省非国有重点及民营矿区进行治理,将惠及全省22万户约65万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能源、冶金、建材等工业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多。在这些被破坏的土地中,因采煤而造成的土地塌陷尤为严重,由于多年以来的不合理开采,造成采煤沉陷区地表沉降、塌陷、裂缝,地上的房屋、道路、河床受损,地表水疏干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如何治理沉陷区,还生态于自然,成了该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难题。2014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采空区、沉陷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为此,山西省今年大力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经验,鼓励引导资源型企业投资造林绿化,反哺生态建设。在治理中,该省在2013年利用矿区生态治理保证金完成矿区造林任务30万亩的基础上,采取任务调动、机制驱动、示范带动、督查推动、考核促动“五轮驱动”的办法,落实今年25万亩矿区绿化任务,以此使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早日得到全面的治理。为更好地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今年该省确定了8个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目前,古交市、孝义市、乡宁县、灵石县等5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原平市和盂县等计划在年底前开工建设。与此同时,山西还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其中包括:省发改委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发改委(局);省国土资源厅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山西省环保厅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环保局;山西省住建厅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建(规划)委(局)。

海南:启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有关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10月下旬,海南省全面启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此次验收工作要求各市县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省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3个验收工作小组进行分片验收。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内业审核、实地核查、验收结果通报的方式和步骤进行。验收结果显示,此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效地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确保了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下一步,海南省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督促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对海南省抽查的准备工作。

河北:将严惩地质资料欠交行为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服务。通知提出,在及时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范围和时间进行地质资料汇交的基础上,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约谈、通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欠交地质资料情况予以通报;以地质资料汇交情况通报为基础,建立地质资料信用记录制度,欠交地质资料被连续两年通报或3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将被列入国土资源不诚信记录。被通报的单位在完成该地质资料汇交前,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新的省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违法主体属矿业权人的,不得通过矿业权年检。列入国土资源不诚信记录的单位,5年内不允许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新的省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据统计,2013年,河北省地质资料馆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利用服务1039人次、3509份次、16093件次,网站点击量达295813次。

江苏:出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办法

近日,江苏省出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指标纳入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和考核评价体系。《办法》明确,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依据,同时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的权重因素。《办法》指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的状况,包括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资源利用管控效率、制度建设与实施,同时设置了加分项,主要是部级以上示范区和改革创新试点、开发园区考核评价和高标准厂房评选等做法和成效。

福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安排与绩效挂钩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下达2014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预算资金119505万元。通知明确,资金安排与绩效挂钩,要求各地严格资金使用,加快预算执行,做好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通知确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分配采取“预拨+清算+奖励”的办法,根据各设区市2013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对2013年预拨的资金进行清算,并预拨2014年度专项资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土地整治规划,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通知强调,资金要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各地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按规定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天津:制度创新照亮“节地创模”路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保障发展的核心和主线,积极创新土地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计划调节、市场配置、利用考核。开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来,全市16个县区已全部达到模范县区指标标准。为全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天津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抓了3项工作。建立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天津市将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逐级落实到地块,实行建设用地功能区控制和空间管制,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控制。实行计划指标额度管理,将土地指标审批与节约集约用地、治理违法用地等挂钩,提高指标使用效率。建立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前,由市国土房管局对出让方案进行会审,对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工业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各区县不进行出让方案备案,不上市交易。建立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潜力评价。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5个县区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切实做到了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工业发展集约高效、现代农业集约有序经营。

广东:用法治引领国土资源深化改革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时强调,要继续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厅简政放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会议指出,厅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厅领导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国土资源深化改革。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该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该厅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和践行“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将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推动该厅作风建设,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系统单位班子作风建设的指导,努力形成国土资源系统改作风转作风的新习惯、新常态;继续坚持从严治党,进一步推进省厅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厅党组和厅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认真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继续坚持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执行党的纪律,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尽快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精神状态,进一步抓好年底前各项工作,既要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也要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两不误、双促进”,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据悉,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讨论会上,厅党组成员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处职领导干部围绕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展开讨论交流。

广西: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推进简政放权,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微观事务管理。此外,在同步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广西拟将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环卫、安监4个方面的机构人员整合,组建综合性管理机构,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职能部门管理为辅的体制,切实解决乡镇权责不一致、管理缺乏抓手的问题。据了解,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矿山闭坑报告审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设区市、县(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下放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下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下放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固有未利用地审批,将省级批准权限全部委托下放;下放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将省级批准权限部分委托下放;下放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将省级批准权限部分矿种委托下放;下放探矿权转让审批,按照“谁发证,谁审批”的原则将省级批准权限直接部分下放;下放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省级批准权限部分委托下放。同时,广西厅将减少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及其他微观事务管理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管理,降低行业市场准入门槛。《方案》要求,广西厅应继续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理顺部门职责交叉,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清理部门职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有序、合力共为的工作格局。

新疆:北部生态地质环境遥感调查取多项成果

近日获悉,新疆北部地区生态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已初步完成,为新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规划与管理以及开展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提供了基础。据了解,该项工作由中国地调局航遥中心主持,青海地质调查院、吉林大学、中国地调局地科院力学所和东南大学等单位参加。工作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仑山及阿尔金山以北的区域,总面积153万平方千米。工作组将新疆第四系划分为19个地层单位,在遥感影像上分别以特有的色调、纹形以及微地貌形态区分;初步确定新疆以北西向-北西西向逆冲推覆新构造断裂为主。通过对新疆地区现代冰川雪线、湿地、荒漠化三种因子的调查,他们得出以下结论:新疆北部地区冰川呈逐年退缩的严重态势,阿尔泰山和萨吾尔山面积减小率最大,在30%以上;该区湿地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草甸湿地与人工湿地,其中,河流湿地占19.14%、湖泊湿地占35.53%、沼泽草甸湿地占31.1%、人工湿地占14.22%;湿地总面积明显减少,天然湿地减少,人工湿地增大,沼泽草甸湿地面积减小幅度最大;该地区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于南部和东部,以砂砾质成份为主,盐碱质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区。同时,工作组编制了新疆地区MSS、ETM、CBERS三期数据1∶25万遥感影像图和1∶25万遥感调查与监测系列成果图件。根据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大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他们开展了典型区、重点区中、大比例尺生态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提出利用遥感技术进行长期监测的重点目标、监测周期及具体技术方法,并建立了新疆北部地区生态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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