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山西戒毒工作科学发展

2014-02-03 12:31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4年9期
关键词:戒毒康复人员

王 伟(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局长)

努力推动山西戒毒工作科学发展

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意义深刻,影响深远。特别是对戒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的希望。下面,结合个人理解和山西戒毒工作实际,谈谈个人一些学习体会。

一、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要在深刻领会和深切感悟上求深入

首先,从时代背景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吹响了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而戒毒工作又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外在体现。站在新的起点上,戒毒工作应该如何定位、如何深入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并且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我们而言可以说是非常及时、非常重要、非常必要。

其次,从具体内容层面来看,重要指示对“顺利完成转型”给予了肯定,对此在感到荣幸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受到鞭策和激励,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重要指示提出“要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这既是巩固已有成绩的需要,也是争取更大成绩的保证,否则已经取得的成绩也会前功尽弃、付之东流。重要指示指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这对我们戒毒工作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给予了很高的定位,说明我们今后的工作责任更重大,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

再次,从发展层面来看,重要指示提出了“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这一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在对标立规中查找差距,在上下互动中解决问题,在攻坚克难中提振信心,在思考辨析中把握规律,坚决做到不辱使命,再立新功。

二、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要在切实实现“四个转变”上做文章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吴爱英部长提出的“四个转变一个提高”要求,讲实效,出实招,办实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茬接着一茬干,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

(一)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当前,戒毒工作已成为我系统法定的唯一职能,我们重点承担着戒毒康复、自愿戒毒、尝试进行社区戒毒指导的相关工作,同时还要探索对轻刑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这是职能转型后,对系统工作职能的重新定位。目前我们的工作职能已经发生了转变,但尚未根本转变,还有很多工作有待我们去完成,有很多领域有待我们去开拓,有很多课题有待我们去攻关。下一步,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局“四位一体”全面推进戒毒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加强管理,提高科学治疗和教育戒治水平,着力破解制约戒毒工作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扎扎实实把戒毒工作推向前进。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当前我们的管教对象是“特殊病人、受害者和违法者”,这样的一种身份定位,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转变自身工作理念,在对其进行管理、教育、治疗和康复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显人性化,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但同时广大干警也要深刻理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惩戒性和治疗性,树立针对违法者依法严格管理与针对病人综合戒治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对戒毒人员的管理要做到内紧外松,即在整体工作中达到军事化管理、医疗化救治、校园化教育和社区化服务的高度协调统一。在给予帮助、服务、关怀、救治的同时,不能放弃场所安全,不是一松到底,相反要加强管理,加强行为养成教育,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技之长,降低其社会危害性。各单位要深入研究,仔细思考,在工作理念上率先实现创新与突破,这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要下大功夫做好的工作。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提高戒治质量为中心,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等措施,探索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各所要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借鉴其他省、区、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戒毒工作方式方法。在这方面有一定经验并已做出一些探索的场所,要加大力度,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发展;要切实转变针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打骂、体罚、虐待等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再用老办法、老经验办事,不能停滞不前,更不能只满足于“新瓶装老酒”,将老办法做简单的延伸。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职工要重点思考戒毒人员三种身份的管理重点究竟在哪里,加强理论和实践探索,切实转变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细化规范强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戒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要按照戒毒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戒毒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民警岗位职责的需要,按照戒毒人员身份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转变管理模式,实现制度创新,建立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一个全新的戒毒管理模式。继续探索诊断评估与日常考核相衔接,以日常考核为重点,增强戒治手段和诊断评估的科学性。进一步创新规范强戒人员等级处遇,严格条件、严格审批、严格兑现,充分调动他们的矫治积极性。充分发挥心理治疗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循证戒治探索,帮助强戒人员建立和恢复社会支持系统,提高科学戒毒水平。同时要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力度,认真研究摸索戒毒工作内在规律,逐步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我系统特色的戒毒工作模式。

三、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要在深入推进 “四位一体”上动脑筋

要充分发挥现有场所、人员作用,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全面推进戒毒工作“四位一体”发展,拓宽戒毒工作空间,保证整体工作顺利延续、内外环境有机互补,实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人人有事干、工作生活有保障。

(一)大力提高强戒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这是我们整体工作社会效果的充分体现。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制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戒毒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从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增强教育能力、加强技能培训、加大社会照管、探索社会关注和创新方式方法这七个方面去思考、去实践,真正建立起适合山西实际工作需要的一整套工作模式,得到干警的认可、学员的认可、学员家属的认可,最终得到社会的认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深入加强戒毒康复工作。依据司法部规定,戒毒康复场所接收对象为强制隔离戒毒期满,自愿留在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接受戒毒康复和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以及社会上其他自愿到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戒毒康复的戒毒康复人员。已经建成的要完善戒毒康复设施和制度,加大戒毒康复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场所戒毒康复人员的安置数,推动我省戒毒康复工作健康发展。有条件的所可以考虑在戒毒场所开辟戒毒康复区域。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根据《禁毒法》规定,戒毒康复场所组织康复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三)有效开展自愿戒毒工作。要尽快加强办理医院和相关资质,要依托有关政策,结合我系统实际,不断完善所内体检、门诊、巡诊、防疫、药品管理以及外诊、住院、自费医疗、医保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戒毒医疗工作。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使那些已经走出“大墙”之外的易复吸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握好内外平衡,积极思考应对工作重点的转移。

(四)积极做好戒毒后续照管工作。要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维度,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2014]30号)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深入挖掘政策空间,探索建立集戒毒、康复、培训、劳动就业、救助一体的安置基地,促进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的就业,解决后续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将戒毒人员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努力缓解场所医疗费用不足问题。做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照管,建立和依托社区康复、安置帮教基地、后续照管站等组织,帮助他们修复家庭关系,为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保持操守创造条件。

四、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要在创建和谐稳定工作环境上下功夫

在职能转型期间,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一盘棋意识,把根基打牢、打实,守住底线、加强教育、搞好经营、鼓励创新、明确奖惩,充分调动全体干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出和谐稳定、团结向上的工作环境。

(一)要坚决守住底线。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指出,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戒毒场所作为国家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更是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始终把场所安全稳定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理念,坚决实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坚决守住“六个安全”底线。要围绕创建“安全效益型所(队)”工作目标,既要保安全,又要创效益,两手抓、两手硬,摆正位置,明确职责,积极开展 “六无戒毒局”、“六无戒毒所” 创建活动,为管教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尤其是要加大毒品流入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严把会见探访关口,加强院内检查和周界巡查,加强外协人员、零散人员管理,利用技防手段,有效切断毒品流入渠道。

(二)要全面开展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推进培训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在培训过程中,不仅领导干部要学、广大民警职工要学,管教辅助类岗位人员也要学,要开展全方位、多门类的培训。参训人员不能满足于只是“参加了”培训,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培训获得真正能够推动工作发展的“真功夫”。“行船趁顺风,打铁趁火红。”上半年,我们责成局政治部按照“精心组织严把关、突出指导性,内容科学求质量、突出针对性,形式多样重实效、突出实用性”要求,组织250余名中层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与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与挂职锻炼,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还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拓思路,走出去、请进来,培训挂职、邀请专家学者,切实加强领导科学、毒品常识、成瘾性治疗等业务学习,切实抓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警知识储备,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要鼓励改革创新。以创新的精神探索出一套新的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对于推进场所职能转型,推动新形势下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省局层面要加紧顶层设计,按照于法周延、于是简便的原则,围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把握制度建设的重点,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其中,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予以重申,坚决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工作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建立制度,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各所层面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在“四位一体”推进戒毒工作的过程中,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重点在转变管理模式上抓创新,戒毒康复工作要重点在与社区康复工作的协同化、一体化发展上抓创新,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要重点在新型毒品成瘾的维持治疗上抓创新,自愿戒毒工作要重点在理顺体制机制、实现规模戒治上抓创新。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要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创新沿着科学的轨道有序顺利推进。

(四)要突显奖优罚劣。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考核存在以台账定胜负的形式主义,要认真修订考核办法,解决重排序、重显绩、重表面的问题,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虚功实做,工程化推进、项目化管理、品牌化运作,对已经落实的问效果,对正在落实的讲进度,尚未落实的查原因,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要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提高绩效量化考核管理体系,增强干警绩效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比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注重绩效量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以绩效考核为杠杆增进班子队伍建设的活力,努力释放干警队伍的创造力,让优秀的干部有舞台干成事,让一般的干部有压力想干事,让落后的干部有危机快干事。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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