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的反思与调整

2014-02-03 12:12张守奎
治理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批判性马克思

□ 张守奎

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的反思与调整

□ 张守奎

近些年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尽管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学术的进步,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理解,但也存在着如下问题:研究主题上的宏大叙事,过分注重体系构建;批判性不足;理论研究与现实具体问题脱节;混淆学术性研究和意识形态辩护之间的区别。未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应该从过去的“宏观研究”范式向“微观研究”范式调整,复原并凸显出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性”和“实践性”品格,在注重其时代现实性和加强介入社会现实问题能力的同时,强化其学术性。

历史唯物主义;批判性;学术性

近年来,历史唯物主义再次成为学术界尤其是马哲界讨论的热点。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热”现象当然有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李文阁:《历史唯物主义何以会成为一个问题》,《学术研究》,2011年第1期;邹诗鹏:《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何以复兴》,“实践与文本”网站,2010年3月29日;仰海峰:《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光明日报》2010年1月5日,第11版。就现实实践方面而言,随着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诸多迫切的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比如贫富分化、城乡发展不平衡、私有财产保护、教育公平、时代精神处境等问题,均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对其做出相应反思。就理论本身而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热”的出现直接表明: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之于马克思哲学的重要性,从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内涵上来讲,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创造过历史唯物主义之外的任何其它哲学学说*俞吾金:《论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扬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另一方面亦表明,就马克思哲学本质而言,如此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我国学术界过去对它的研究尽管在某些相关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大量可观的研究成果,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待深入挖掘。同时,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在切中和把握当代社会重大现实问题上做得还很不够。

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上述对既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状况的总体判断,大体而言,笔者认为我国学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主题上偏于宏大叙事,过分注重体系构建

相对于过去教科书时代,近年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显然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不过,就研究的主题而言,大都集中于一些在过去被反复讨论且一直没有定论的问题上,比如,在社会形态上马克思到底是主张“五种形态说”还是“三种形态说”?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内容的经典论述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还是在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这三者间又是什么关系?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到底是“哲学”还是“真正的实证科学”,抑或“实证的历史科学”?又或者仅仅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等等。*关于这方面的争论可参阅学者的如下成果: 段忠桥:《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还是“真正的实证科学”——答俞吾金教授》,《学术月刊》,2010年第2期;段忠桥:《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初表述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还是在〈德法年鉴〉》,《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3期;段忠桥:《质疑俞吾金教授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两个说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6期;段忠桥:《什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孙正聿教授商榷》,《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段忠桥:《马克思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吗?——答奚兆永教授》,《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6期;段忠桥:《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答赵家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俞吾金:《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而不是实证科学——兼答段忠桥教授》,《学术月刊》,2009年第10期;孙正聿:《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哲学研究》,2010年第5期;孙正聿:《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孙正聿:《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哲学研究》,2007年第9期。这些问题基本上是指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定位的,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结构以及构成元素问题则尚待深入探究。实际上,后者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性内容”。这个直接指向历史唯物主义“实质”的内在结构和构成元素,不仅仅包括既往讨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形态、阶级斗争与人类解放等问题,更包括人(尤其是个人的发展和人类的解放问题)、主体、自由(尤其是个人的自由问题)以及民主和正义的问题;异化、物、商品以及资本逻辑的问题;实践、价值、分工、市民社会以及时代精神处境的问题,等等。当然,过去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相关主题的讨论也不同程度地涉及过这些问题,但空泛的谈论方式,造成相关问题的实质性内涵仍处于遮蔽状态中。这种状况在“异化”和“主体”的问题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过去教科书中对“异化”问题的探讨基本上是沿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关于异化问题讨论所得出的“结论”,其内容仅仅是照搬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内容的四个规定。而至于异化问题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现象还是现代性以降所有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则未被深入论及;异化与马克思后来批判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是什么关系,也尚需被系统地深化研究。正因为如此,学者们才会一再争论“异化”范畴只是马克思早期的一时主张,还是贯穿于马克思思想始终的核心思想。*参见俞吾金和段忠桥两位教授的争论文章。俞吾金:《再论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哲学研究》,2009年第12期;段忠桥:《马克思的异化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与俞吾金教授商榷》,《江海学刊》,2009年第3期。实际上,这种争论一方面主要缘于对马克思前后期思想缺乏整体性和有机性地理解,另一方面缘于没有把“异化范畴”与“异化理论”区分开。这种理解和区分直接意味着,马克思后期的作品中尽管很少使用“异化”这一范畴,但并不表明他先前关于“异化”的理论就不起作用了。

学界关于“主体”(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与此类同。不可否认,在此问题上学界已经取得了重要学术成果,*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近几年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刘森林:《追寻主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张一兵:《马克思辩证法的主体向度》(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王南湜、谢永康:《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金萍:《主体形而上学批判与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俞吾金:《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两个维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吴晓明:《论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贺来:《“主体性”观念的价值内涵与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3期;贺来:《“主体性”观念的反思与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3期;贺来:《“主体性”批判的意义及其限度》,《江海学刊》,2011年第3期。不过,尚待深化之处也十分明显。一方面,相当多的学者依然把马克思所谓的主体(subject)直接指认为“人”,认为只有人才配充当主体,才有主体性。另一方面,为了能够自圆其说,他们又不得不把马克思明明谈到的“资本主体”、“主体,即社会”和“货币主体”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224、230页:“资本作为主体”,“作为整个运动主体的资本”,“资本作为通过一切阶段的主体”,“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把社会当作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直接拉回到“人”,认为马克思尽管谈到了这些,但“资本主体”、“社会主体”和“货币主体”等均只有立基于“人”之上才能得以理解。但实际上,马克思完全是在多种不同意义上谈论“主体”的。一方面,马克思保留了“主体”的原始意涵,即主体就是“作为……下面的支撑者”、“奠基者”,或者是在一个命题或判断中相对于谓语而言的“主语”或“主词”,以及相对于属性、偶性而言的“承担者”或“实体”。另一方面,马克思也继承了近代哲学意义上的自足自立之能动性和行为者意义上的主体意涵。当然,马克思并没有仅仅满足于近代哲学意义上的“我思”性主体,而是对其进行了创造性转化:把原本是植根于意识内在性中的主体,转变为感性实践活动的践行者和操作者。这也是马克思所使用的“主体”一词的最常见用法,但这一“最常见用法”无法抵消马克思在其最原始意涵意义上使用它。因此,撇开第一个方面意义上的主体内涵(“作为……下面的支撑者”、“奠基者”),而只单纯的强调第二个方面意义上的主体内涵(准确地说是对它的转换,即把它转换为自足自立之能动性和行为者),显然会在马克思所谓的“主体”问题之理解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和失误。

要言之,目前国内学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上,就研究主题和论述风格而言,宏大叙事者居多,深入细致探究具体问题者较少,体系建构者较多,义理分析精细者较少。*有学者曾做出过类似的概括:“总体而言,国内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特点是:宏观层面的框架性建构有余,微观层面的细节性分析不足;逻辑意义上的推论和演绎有余,立足于具体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实证分析不足;思辨性阐释有余,面向鲜活事例和问题的现实分析不足”。参见王峰明:《〈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微观基础》,《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11期。

(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批判性不足

本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以批判性见长的,无论是批判资本主义的不自由和非人道现象,还是批评黑格尔哲学、青年黑格尔派以及蒲鲁东思想等,乃至评判作为整个资本主义运行的总根据——资本逻辑,均是那么决然和彻底:“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也不退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6页。,并且“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它旨在“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实现人类的真正解放。然而,中国当代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则弱化了马克思哲学批判精神的“锐气”和“锋芒”。

需要首先指出,所谓“批判”意指“考辨”、“分析”和“划界”——考察一种理论自身适用的范围。*关于康德“批判哲学”意义上的“批判”之内涵,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过明确论述:“我们的时代是真正的批判时代,一切都必须经受批判。通常,宗教凭借其神圣性,而立法凭借其权威,想要逃脱批判。但这样一来,它们就激起了对自身的正当的怀疑,并无法要求别人不加伪饰的敬重,理性只会把这种敬重给予那经受得住它的自由而公开的检验的事物。”“我所理解的纯粹理性批判,不是对某些书或体系的批判,而是对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是就一切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追求的知识来说的,因而是对一般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进行裁决,对它的根源、范围和界限加以规定,但这一切都是出自原则。”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一版序言第3-4页。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本质上并不是一种观念化的理论批判,而是一种旨在实现人类自由和解放的“社会批判理论”或“批判的社会理论”。*参见汪行福:《从哲学到批判的社会理论——对马克思理论的后哲学解读》,《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这种社会批判理论当然包含着对颠倒的虚假意识之意识形态和宗教异化的批判,但其根本旨趣和主要内容则是,通过对现代性境遇下感性个人的异化生存境况的批判,以及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资本逻辑的批判,揭示资本自身内在具有的自我否定规律,从而从历史性的视野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在当下存在的不合理性,证成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进而解放自己的合法性。可见,作为批判理论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主要采取的是社会批判和实践批判的形式,而非单纯的理论批判。即使他在进行理论批判的进程中,其背后也蕴含着深厚的感性“现实关怀”——为实现真正的“人类解放”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服务。

因此,这里的批判也就对应着两个方面,一是就现实实践和实际状况而言的,即所谓现实性问题;二是就这种理论本身来说的,即所谓理论性自身的限度问题。就现实批判而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缺乏对现实生活的直接介入能力。而就理论批判来说,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自身的局限性认识而言的,一是就研究者对待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和研究方式来说的。就前一方面来说,我国学界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自身的时代性认识不够。在一定意义上,这显然不利于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自身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的理解。要知道,马克思当年阐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时代处境主要是西方的历史经验(尤其是英、法、德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揭示了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和运演方式,但它是否能够直接有效地说明当今多样化的人类文化秩序则是有待认真思考的。*近几年,已有部分学者倡导从“微观视角”切入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但尚未充分展开并深入和落实下去。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可参见: 衣俊卿:《论微观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王晓升:《权力关系视域中的社会图景——历史唯物主义的微观解释模型初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王峰明:《〈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微观基础——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例》,《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11期。任何一种理论由于受制于它的提出者自身的知识背景、考察论证角度、直观或取样范围、出发点或目的等差异,都是有自身限度的。换句话说,它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普遍适用的。作为一种理论样态的历史唯物主义亦是如此。中国的既往历史、现今的实际状况与马克思当年面对的欧洲工业文明状况尽管有某种类似之处,但毕竟不可直接对等。与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状况相比,当代中国有其自身特殊的存在论境域,历史唯物主义只有真正做到通达并切中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才能够澄明并阐扬它的时代性和当代意义。因此,由马克思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被中国化和时代化。

就后一方面,即研究者对待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和研究方式来说,宏大叙事的方式造成梳理性论述有余、义理性分析不足的状况。而且,既往的很多梳理工作也是在文本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的,结果是,相当多的研究要么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相关内容的曲解,要么是对其进行过度诠释,并附加了一些马克思原本没有的东西。当然,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创新必要条件之一,需要随着时代境况的变化给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添加新的元素或养料,但这必须以对马克思思想的精准把握和对社会现实的真切领悟为前提。这同时要求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和发展形态区分开来。*郝立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和发展形态》,《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主题存在与现实具体问题相脱节现象

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批判性不足相对应,近些年来,学术界有一种共同的体认,即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越来越被边缘化,这种“被边缘化”反过来一定意义上又造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我放逐态势。作为马克思哲学之实质的历史唯物主义显然亦不能逃脱被边缘化和自我放逐的状况,这主要表现在,若干年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基本上是学术圈内的专业人士在自说自话。并且,学院派学者们似乎也已经满足于把自己局限于这种自我封闭的专业圈。如此一来,这样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就纯粹是一种理论上的论证和推演,或一种纯理论游戏,而对当代中国发生的重大事件缺乏真正的介入意识和能力,也缺乏对其进行事后反思的能力。部分学者在追究造成这种哲学边缘化和自我放逐的原因时,往往把它归结为研究者们在学术性与现实性关系上没有处理好。换句话说,一些研究者们只顾一头钻进故纸堆,从事所谓纯理论研究或只顾从理论角度进行说明论证,结果忽视了对现实问题的直接关注,更没有把理论与现实有效地结合起来。*“青年哲学论坛”部分成员:《被边缘化还是自我放逐: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与现实性的对话》,《哲学研究》,2004年第1期;穆南珂:《喧嚣与骚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哲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笔者以为这种说辞未尝没有部分道理,但造成历史唯物主义被边缘化及其在现实问题面前失语的主导性原因恐怕不只如此。只要深入考察就会看到,当代中国学术界尽管总体上还说得过去,但也有相当多的学者只顾养尊处优,失去了把握问题的敏锐性和批判性反思问题的能力;另一些学者则长期出于个人私利和自我保护的考虑而逐渐失去了学术上的“良心”,从而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不人道、侵犯个体自由、污蔑个体人权的事件等,不是默不作声,就是视而不见。按照这种方式研究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失去了它原本具有的全部批判力和把握现实问题的实践精神。

当然,当前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在直接介入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上的能力不济,可能更多地与学者们自身的理论学养不够相关。理论学养的不足、基础知识的不牢固,造成研究者们失去了扑捉敏感问题的能力。就此而言,强化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批判性特质就是一个包含着诸多元素的问题群,必须全方位着手才能真正做到凸显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性”。

此外,对历史唯物主义自身包含的学术性向度挖掘得不够,也是造成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具体现实问题脱节的原因之一。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包含的此种学术性向度,一言以蔽之,即对社会现实的揭露或通达社会现实。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通过与各种形式的主观主义的斗争和揭露现实处境而呈现或彰显其学术性向度的,其中尤其包括对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条件下异化状况、拜物教现象、资本逻辑以及德意志的意识形态彻底地展开批判。在一定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的学术性向度与其切中社会现实的力度是直接同一的。它的学术性向度是直接从对社会现实的把握中生发出来的,因此,一些学者以追求所谓纯粹学术性的名义,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隔离开来,恰恰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学术性向度的最大误解。须知,“哲学学术的纯粹自律性不过是现代性意识形态的幻觉”。*吴晓明:《哲学之思与社会现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意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0页。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必须对当前中国社会现实批判性地介入和把握,并在这一介入和把握的过程中提升其学术品位。

上文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存在的问题的几点指认,是就整体而言的。为深化认识,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一旦如此,笔者发现当今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还存在着如下两种倾向:一方面,存在着把历史唯物主义实证化的倾向,另一方面,存在着把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哲学”化和彻底形而上学化的倾向。并且,在作为“历史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决定论”、“历史目的论”以及“历史相对主义”之间不做区分,从而造成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泛化”理解。*王新生:《马克思哲学的历史主义根基:遗忘与重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2期;王新生:《超越应当的逻辑——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历史主义方法》,《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王南湜:《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中的历史目的论批判》,《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张文喜:《对历史目的论之历史唯物主义阐释路向的批判》,《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这实际上直接牵涉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定性问题。毋庸置疑,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关注人的现实处境,要求从现实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境域出发去理解一切问题,就此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是非常“实证”的;但就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的感性实践活动自身具有的批判性和超越性,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具有的批判性和超越性而言,它又是非常“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兼有哲学的批判性和实证科学的实证性双重特质,但不能由此把它“历史哲学化”和“实证主义化”。*近年来,已有学者明确提出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实证主义化的观点。参见边立新:《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实证化》,《理论视野》,2010年第8期。

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调整

由此可见,由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有其自身的理论特殊性和复杂性,结合这一理论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我国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上存在的主要不足,可以对未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提出如下自我调整意见;

(一)在深化历史唯物主义具体研究内容和彰显其批判性上下足工夫。尽管我们习惯上认定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这两大原理为基础的一整套自足的体系,但实际上马克思本人不仅没有为我们提供这样一套现成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甚至他连“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概念都没有使用过。现行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体系,依然带有过多的苏联教科书“抽象化强制”的嫌疑。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要想取得实质性突破,就必须从根本上抛弃或预先搁置这套自足的“原理体系”,深入到对其具体内容的研究中去。比如,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构成马克思终身的核心主题之一,但私有财产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到底是什么关系?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近代自由主义和激进主义传统又是什么关系?个人自由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据何种位置?道德理论(包括正义和民主等问题在内)有没有溢出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异化、物、商品、资本逻辑、实践、价值、分工、市民社会以及时代精神处境的问题等,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有何种位置?又该如何理解它们?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现实有何本质关联?历史唯物主义是不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理论?它有没有自身的限度或适用的边界问题?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据何在?又该如何发展它?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已多有研究和涉及,他们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尚待我们认真吸收和消化,并把这些问题的研究实质性地深化和拓展下去。*包括哈贝马斯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吉登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和国家》、柯亨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鲍德里亚的《生产之镜》和《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佩佛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正义》、史蒂文·卢克斯的《马克思主义与道德》等,均不同程度地处理过这些问题。

(二)在批判思辨历史哲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实证主义化倾向的过程中深化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既不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也不是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经验科学。与“历史哲学”的“超历史性”或“非历史性”相比,历史唯物主义的长处在于它时刻扎根于“社会现实”之中,并从社会现实中获取自我更新的养料和批判性的力量。历史唯物主义基于对历史过程具体历史性“物质内容”的把握,*马尔库塞:《历史唯物主义现象学论稿》,李杨译、张庆熊校,《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9),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87页。基于对个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异化生存处境的把握,把“现实历史”(realhistory)的维度真正地据为己有,或者说“深入到了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就此而言,海德格尔的说法相当精确:“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实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孙周兴主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83页。在晚期的一次讲座讨论班中,海德格尔进而说道:当今的哲学只知道跟在知性科学的后面亦步亦趋,而根本不理解当今的社会现实,即“经济发展以及这种发展所需要的架构”,而“马克思主义懂得这[双重]现实”。*海德格尔:《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与“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相比,历史唯物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它自身具有的彻底批判性和激进革命行动传统。并且,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性并不只在于其理论自身的批判性,更在于它对感性实践活动的批判性时刻保持着充分的自觉,并把自身深深地扎根于这一感性实践活动中,以此保养自己的充分批判性之动力。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性既是理论的批判性,又是实践的批判性,是建基于感性实践活动之上的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的统一。这也直接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只要脱离社会实践过程,它就会失去自身的批判性功能,既往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此,未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要想保持十足的批判性功能就必须坚持从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中“生发”出自己的研究主题,并以直接面对和批判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为第一要务。

(三)在批判性地坚持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尤其要强化历史唯物主义把握和介入当今社会现实的能力。历史唯物主义在把握历史具体性上具有自身的优势,并在既往的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历史唯物主义不能仅仅满足于既有的理论资源和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历史唯物主义要坚持,更要发展,要在坚持中发展,并在发展中做到更好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固定的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行动”和“实践”之处境的改变必然要求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对历史唯物主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并不就意味着遁入修正主义的泥潭,此处所谓的“调整”和“修正”说到底是扬弃意义上的“发展”,是批判意义上的“继承”。如何“调整”和“修正”?又如何批判性地“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必须直接关联于它在当下的社会存在论基础,即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吴晓明:《作为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唯物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吴晓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通达社会现实》,《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由此,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必须以“通达社会现实”为基准,在破解主观主义迷雾和偏见的过程中,把研究的主题做实到现实的具体问题中去。历史唯物主义必须在对现实问题的应答和解决中与时俱进,当今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要以解决当下中国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为使命。*可参见衣俊卿:《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社会历史现实》,《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衣俊卿:《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直面人类重大问题》,《党建》,2012年第1期;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现实的方式》,《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陈先达:《哲学中的问题与问题中的哲学》,《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既要发挥解释世界的功能,但更应该旨在去推动改变世界。因此,在未来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上,必须始终突出其自身内在包含的“激进行动”和“改变世界”的传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四)在深化研究中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的转换。落实到具体研究范式上,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迫切需要实现如下几个方面的研究范式转换:首先,要从先前的“原理阐释”和“文献考据”的范式,向“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主导”并“整合”前两种范式的研究路径方向深化,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唯物史观的“思想史论证”环节。强化“唯物史观”直接介入社会现实的功能,加强以唯物史观分析和解决当今社会中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力度。其次,要从“宏观唯物史观”走向“微观唯物史观”,从对唯物史观的“宏观式”理解深入到对它的“微观式”解读。*在这方面,已有学者做了一些工作,但显然尚待进一步强化和深入。参见衣俊卿:《论微观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衣俊卿:《思入生活细微之处的哲学》,《哲学分析》,2012年第4期;王晓升:《权力关系视域中的社会图景——历史唯物主义的微观解释模型初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在研究对象上,要从过去主要强调对宏观人类历史形态演进、社会结构以及阶级斗争为路径的人类解放等问题的研究,转变为同时兼顾并主要着手对现时代个人的精神处境、公平正义、市民社会史、个人的生存境遇和价值观念的变化等问题的研究。再次,要从先前的对唯物史观的“政治哲学”或“哲学人类学”之“生产逻辑”诠释模式,推进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或“经济哲学”的解读模式,并通过后者进一步深化前一种模式对唯物史观的解读。强化唯物史观的深层建构与“资本逻辑批判”之间内在关系的理解。*仰海峰教授近年来对这两种诠释模式的差别进行了深入探讨。相关研究论文有:《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哲学研究》,2010年第11期;《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解读》,《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6期;《〈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资本逻辑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江海学刊》,2009年第2期。同时,唯物史观当下一个首要的任务是,它应在证成“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之合法性上发挥自己的重要功能。□

(责任编辑:陈建明)

2013-12-10

张守奎,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深圳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实践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2&ZD106)、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3CZX008)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研究项目”(编号:2013M5311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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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2014)02-00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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