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邦友
自由与发展:浙江现象的新解读
□ 徐邦友
浙江的快速发展是众目关注的现象,对此现象的学理解读却因视角的不同而有全然不同的释义。本文拟从自由角度解读浙江现象,发现浙江发展的深层秘密在自由。在此基础上,文章梳理出浙江社会自由空间扩展的基本路径:市场体系发育、审批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法治浙江”建设。同时指出,浙江目前已处于由追逐性发展向探索性发展的转型阶段,未来的探索性发展需要有更大的社会自由空间。
自由;发展;浙江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在缺乏陆域自然资源、国家资金投入、特殊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坚持自主自立自强,善于“无中生有”,敢于“小题大做”,勇于创业创新,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实现了由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转变并向经济强省迈进,人民生活实现了由基本温饱向总体小康转变并向全面小康迈进。一个先赋因素并不优越也不曾享受任何政治性特惠的区域共同体何以能够率先实现贫困的突围,走上发展富裕繁荣之路。这确实是一个饶有兴趣的历史之谜。对此之谜的学理解释始终是学术界最热衷的学术努力,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已是汗牛充栋不胜枚举。然而,我们总隐约感到,现有的关于浙江何以能率先发展的理论、学说和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或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问题,但究其极底而言又不具透彻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因此,我们需要转换研究视角,对浙江发展现象作全新解读,这或许会让我们看到一些过去曾被忽视而又确实十分重要的东西。
浙江的率先且迅速发展是一不争的事实,所争议的是这种发展的深层缘由是什么。从已出版和发表的文献资料看,目前对浙江发展之源的学理解读,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所有制结构的创造性改变是浙江率先并持续发展的秘密。持有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浙江是中国沿海地区较早进行所有制结构变革的省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是浙江企业家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浙江率先发展并取得卓越成绩的关键所在。*解力平等:《浙江私营经济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页。第二种观点认为浙江率先并持续发展的深层根源在文化,浙江人自宋明以来就逐渐形成了工商皆本、本末并重、趋利尚贾、以利和义、义利并立的思想观念,正是这种文化和精神气质使得浙江人“一见阳光就灿烂,一有雨露就发芽”,在许多人认为不可能的地方和领域创造出了让世人叹服的发展奇迹。无论是“鸡毛换糖”的市场传说,还是“吉利造车”的工业传奇,无不体现了浙江人那种“踏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走入千家万户”的东方“浮士德精神”。因此,理性务实进取的浙江区域文化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陈立旭:《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有的学者进一步缩小研究样本,选取了浙江义乌进行个案研究,从中发现发展的文化动力。*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义乌发展之文化探源》,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第三种观点认为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富民政策是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之源。*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编:《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第四种观点则着重强调各级党政权力系统的作用,认为浙江之所以能脱颖而出后来居上,实因各级党政部门的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浙江成功的真正奥秘在于,把社会的自发力量与自觉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把市场的活力与政府的科学规划、有效调控结合起来。*房宁主编:《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版,第12页。
上述研究及其所得出的结论,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从某个特定侧面把握了浙江发展的部分真相,但又有以偏盖全或没有从根本上把握浙江发展真谛之嫌。因为制度变革尽管可以带来经济社会发展,因而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视为经济社会发展之源,但制度变革本身又何尝不是发展呢,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更本质性的发展;而有些条件如文化基因是自古就有,改革开放前后的浙江人在精神文化气质上应该说没有区别,用这样一个因素解释浙江率先发展现象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另外,有些条件是全国普惠的非浙江独有,如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至于党政部门的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这实际上只是一个发展的外部条件,而绝非发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变量。事实上,浙江的发展,起码在起步阶段,政府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其有限程度之甚,以至于让人感觉浙江的政府在实践着“无为而治”的古老智慧。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关于浙江发展的种种言说,尽管因道出了部分真相而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从根本上看有其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必须另辟蹊径,从自由的视角对浙江发展现象作出全新的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反思浙江发展奇迹时指出:浙江的活力之源就在于改革,就在于率先建立了能够调动千百万人积极性的、激发千百万人创造力的体制机制。*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这一论述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通过改革——破除僵化的体制机制,给创业者以尽可能充分的自由,促成了浙江奇迹般的率先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之前的浙江,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是一个封闭静止因而僵化的社会。所有制结构上的单一性、经济运行体制上的计划性、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统制性,使社会空间结构状态呈现层级节制、纵横分割、板结僵硬、位置锁定的特点。所有人都以公有制为其生活的唯一利益源泉,都要在一个称之为“单位”的组织里劳动、工作和生活;农村社会则把所有人编制在带有军事色彩的工农商学兵诸业综合的行政性组织体系内。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所有要素都不能自由流动,都要由公权主体按照一些周期长短不一的计划进行行政性配置。任何偏离预定计划的资源配置都被视为对既定经济社会秩序的威胁而受到严厉的查处与取缔。人们生活在一个类似于斯巴达城邦的封闭社会里,生活是固定的,也是没有自由的。除了仰赖计划体制的稀薄性供给,人们无以自主地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之所以贫困得无法果腹的制度根源。
任何制度无论其多么坚固,只要它无助于解决人们的生计问题,就迟早会被人们寻求温饱的锲而不舍的努力所销蚀。改革开放之前的制度安排及其约束下形成的不自由的社会状态就遭遇到了此种命运。最先撕裂计划经济之幕的是温台地区的一些家庭作坊主、雇工老板和义乌广大农村那些从事鸡毛换糖的游走商人。他们出于填饱肚子的生存意志,以底层百姓特有的韧劲、狡黠,想尽办法在计划经济的棋盘局中为自己抠出一丁点市场自由的空间。在这个向计划经济要市场自由的过程中,充满了计划主义者和自由小生产者小商人之间的斗争与博弈。义乌县的那些货郎担们就曾和县市管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简称)的管制人员上演过许多幕“猫捉老鼠”的游戏,搞得管制人员疲惫不堪而又收效甚微。*陆立军、王祖强、杨志文:《义乌模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而温州以“八大王”为代表的个私企业的沉沉浮浮起起落落,堪称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管制与市场自由相博弈的活话剧。*胡宏伟、吴晓波:《温州悬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0页。几多风雨几多反复,计划主义者终于明白,人民群众向往市场自由的天性是压抑不住的,他们在饥饿规律的驱使下总要在计划性管制的相对薄弱之处寻求向市场自由的突破。于是,计划主义者被迫改变政策选择,放弃已经执行不下去的以限制管制、打击取缔为内容的“左”的政策,转而采取默认、允许和明里暗里保护的政策。*最著名的是1982年义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个允许”政策,即“允许转包责任田、允许带几个徒弟、允许议价销售、允许长途贩运”,后来又被整理为“允许农民经商、允许从事长途运输、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允许多渠道竞争”。由此,浙江的老百姓先于其他地方获得弥足珍贵的经济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创业的方向,选择最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社会职业,选择最能有效地运用自己所拥有资源的组合结构和活动方式,选择最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化利益回报的合作伙伴。改革开放之初的经济自由诚然是极为有限,但就是这点小得可怜的经济自由,却也释放出了令人惊奇的发展魔力。自由使每个人都成为自己利益和优势的最好发现者和维护者,它犹如春风唤醒沉睡的大地一样唤醒人们的心灵,使人们的心灵处于最活跃最开放最富有弹性的状态,使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自由使社会生活所蕴藏的价值、珍贵的机会被人们大量发现,并使发展所具有的无限可能性中的相当大部分都获得尝试和实践;自由还使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都充分的流动起来,并在流动当中寻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结构;自由也使以弥散状态分布在整个社会各个角落的各种实践性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这种知识总量之巨是任何一个计划权力中心倾其所能也无法全部掌握并恰当使用的。可见,是自由以及在自由环境中才会出现的创造性行为,使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最充分的可能性,并在当时条件所允许的限度内达到了发展的最高限。这种发展既表现在经济总量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上,也表现在社会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步性变迁上,更表现在人的素质、观念和能力的综合性提升上。因此,自由是致富和发展之源,浙江率先发展的深层秘密在自由。浙江以自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地方性经验验证了两百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伟大发现:一个人只要他不违反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就应听任他完全自由。他们那些追私利的个人努力在一个自由自发的市场秩序内竟然神奇地导致了他人利益的实现和整个社会的普遍繁荣;也说明了“一个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并不是经由政府把新观念强加给它而取得进步的,而是通过人们在试错过程中持之不懈地尝试新的方式方法而取得进步的。”*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6页。社会成员试错性的自由实为最能创造奇迹性硕果的生活艺术,人类历史上和现实中那些最有价值的成就无一不是自由心灵的伟大杰作。
浙江人所享有的自由是通过发展的途径逐步扩展出来的。发展从自由视角看恰恰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一)通过市场体系建设扩展自由
市场,从表面上看,是买者和卖者面对面进行交易的场所。如果从制度角度看,则市场应被理解成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价格并交换物品或劳务的机制。*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6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作为一种经济性交往机制的市场,是人们在私有产权基础上为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价值物进行和平交易的社会生活空间,是一种以互利互惠原则为基础的生活秩序。在其中,人们不需要就各不相同的目的达成共识,而只要就实现各自目的所需要的手段达成共识即可。因此,市场不是一个目的相关性的生活空间,而是一种手段相关性的生活空间。市场上的人们只受预先确定的、广为公布的因而也是众所周知的普遍适用的一般性正当行为规则的约束,而毋须考虑一个行为在正当行为规则之外的种种特殊性质和影响。因此之故,市场是人们生活中的典型自由空间。在市场上,在市场所逐渐形成的普遍行为规则之内,任何人都能最大限度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尽管他们不见得总能实现自己的期待。“市场允许不同人群‘投票’并获得他们想得到的东西。通过市场,每一个多样性的选择都会得到满足。”*格沃特尼、斯特鲁普、德怀特·李:《经济学常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浙江人所享有的自由就与浙江市场体系的发育发展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浙江是全国最早进行市场建设的省份。乐清的桥头纽扣市场、柳市的低压电器市场、义乌的湖清门小商品市场是第一代商品实体市场。此后,浙江的市场不断扩展壮大,市场结构也在嬗变提升,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综合性商品市场到专业性批发市场、从实体市场到虚拟市场、从区域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再到国际性市场。伴随着浙江市场商圈的逐波扩大,是市场经济人所享有的自由空间的渐次扩展。
(二)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扩展自由
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过来的,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痕迹;而且,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也才经历二十个年头,我们远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经济生活所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再加上政府天然具有的管制偏好,使我们针对经济社会生活失序而建立的政府管制制度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为绵密繁琐和苛严。这套在我国称之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政府管制体系以审批项目繁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前置条件细苛、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而著称,它极大地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由,窒息了人们创业的冲动和热情,并抬高创业的个体成本和社会成本。有鉴于此,浙江在全国相对较早(1999年前后)开展了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后,又分别在2002年和2009年两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经过这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省级审批事项从3251项减少到630项,取消了518项省级非行政许可事项,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审批流程和程序得以有效压缩与精简,审批所需要的时间也相应明显缩短。2013年,浙江在此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取得成就基础上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审批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本着“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就交给市场调节,凡是社会能够治理的就交给社会治理”的原则精神,继续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严格界定政府权力清单,真正做到能不批的就不批,力争成为全国范围内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程序最简、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权力的规范性制度最优的省份。伴随着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浙江民营企业资本自由度的提高与老百姓自由选择空间的扩大。
(三)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扩展自由
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弥足珍贵的自由,并非单纯是指免受他人专断意志干涉的状态。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是自由的基本形态,无此不足以说明一个人是自由的。然而,仅有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是远远不够的。一个人的自由还必须意味着他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的选择,趋向他为自己设立的理想目的。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不受任何人的专断辖制,此从某一侧面看他诚然是自由的,但他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实现自己选择的愿望,因此,我们依然可以说他没有生活的自由。可见,自由既包括过程层面,也包括机会层面。不自由可以通过不恰当的过程而产生,也可以通过缺乏适当的使人们能够达到他们所希望起码达到的最低状况的机会而产生。*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一个人获得积极意义上的自由所需要的那些基本条件,有相当一部分是需要个人创造的;但不管怎么说,也总还有一部分基本条件是个人无力也无法创造,而需要政府的统一提供。这部分由政府统一提供且为实现公民积极自由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它们是公民实现积极意义之自由的必备条件。在消极意义的自由环境里,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越完善,他们的积极意义之自由也就越充分。
浙江相对较早认识到社会公共服务与公民积极意义之自由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致力于为老百姓提供经济发展水平所许可、具有普惠性的、又不致于挫伤社会成员自我责任意识和斫伤社会发展后劲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比如率先在全国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就业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参保率和发放水平居全国前列;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老百姓获得了免于贫困免于匮乏的自由。在教科文卫领域,浙江省大力实施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四个强省战略”,教科文卫发展状态良好,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省份;初步建立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老百姓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所有这些公共服务赋予浙江人一种积极的肯定性的善,从而在可行能力的层面上拓展了浙江老百姓的生活自由空间,使他们有能力有条件去追逐更高远的人生梦想,获取更多的自由去享受我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
(四)通过“法治浙江”建设扩展自由
人类创造性成就与文明之所由出的自由绝非是了无规则任由人们行动的状态,这种状态貌似自由,实质为各不相同的人们以彼此不同的努力相专制的丛林状态,其中任何人都无自由可言。因此,自由永远都只能是那些体现公平与正义的规则约束下各不相同的人们彼此协调相互之间的行动努力从而各遂其愿的社会交往关系。简言之,自由只能是普遍适用的一般性正当行为规则约束下的自由,抑或是法治下的自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83页。因此,自由的维护与扩展诚与法治建设逻辑相关。我们毋宁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人类的历史已充分表明,那些注重法治建设的地区和国度,才会有最充分的自由,才是最值得人们向往的自由家园。
浙江人所享有的自由,同样得之于法治建设。1978年,温州市就颁布了全国第一个《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刚刚产生不久备受外界压力和质疑的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地方性的法律保护。九十年代浙江对民营经济提出了“四不限”,这虽属政策规定,但也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权威保护。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和社会生活主体对权利和自由之可靠保障的法治提出更强烈的要求,有鉴于此,1996年,浙江省委就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定;2001年浙江省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在省委领导和推动下,浙江省人大充分运用法律授予的地方性立法权力,在国家法制的大框架内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许多保护性的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1997年)、《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00年)、《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这些地方性法规都旨在约束最危险的公共权力以保障社会成员刚刚获得的还非常脆弱的经济社会自由。2006年,浙江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2008年,浙江省政府制定并推出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并把它规定为“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法治浙江”建设,是浙江这个民营企业和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基于社会内部的规则要求主动进行的地方法治化的实践努力,“法治浙江”建设逻辑地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国家法律制度和法治原则在地方上的落实实践,“建设法治浙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361页。;二是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机构在不抵触国家宪法法律前提下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地方性法治建设创新;三是公民社会依据风俗习惯以及其他非正式规则自发实施的秩序化努力。这些年来,浙江区域共同体内的法治建设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大局协同前进,浙江地方性的法治建设也在有效推进,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和法制监督工作有效展开,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所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努力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司法公正因司法的程序化建设努力而得到较为可靠的保障;*参考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建设“法治浙江”年度调查研究报告》2007年、2008年;《“法治浙江”建设实践在基层》2010年。法治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以“自由优先、权利为本、规则至上、法律主治”为核心内容的浙江区域性法治文化和“珍视自由、敬重权利、理性自制、信仰法律、尊重权威、服从判决”现代法治人格逐渐形成。在浙江,公共权力正受到了法规则的有效规制,社会成员的权利行为得到了正义规则的保护与调节,政府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渐入法治状态,自由就犹如空气和阳光一样遍布了整个社会。
从历史的逻辑角度看,人类的发展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探索性发展;另一种则为追逐性发展。前者是指处于发展前沿的国家和地区在历史地继承下来的经济文化基础上通过科学进步、技术革新、组织创新和产业转型实现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结构性嬗变。而后者则是指后发地区和国家对已经实践证明为成功的生产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类型的学习借鉴和移植。探索性发展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更没有完整的模式可以模仿,犹如人之夜行没有光明的烛照,一切需要自己的试错性摸索和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因此,过程相对漫长姑且不论,还特别需要自由的空间。相反,追逐性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显得相对简单,因为在发展的面前毕竟已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借鉴,总能够迅速走上发展之路,尤其是那些政府主导的威权主义国家,往往能够利用国家权威,组织整合起全社会的资源强制启动发展进程,快速实现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经济的腾飞。这些国家在一定时期都能表现出极高的经济发展效率,*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它们的发展过程被大大压缩,往往能够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走完了早发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它们也常常以此自傲并因此而忽视自由的价值。历史上不乏后发国家赶超早发国家的先例,如德日之赶超英法,今日之中国在经济总量上赶超日本。然而,随着发展渐次进入前沿地带,政府主导的追逐性发展原先所曾有过的高速度和高效率逐渐退落了下来。此时,如果政府不能着力扩展社会的自由空间,依然沿着此前的路径惯性滑行,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会越来越小,直到完全的僵化和停滞。正是基于此种变化可能性,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才要求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制干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归结为一点,就是让社会成员拥有更大的自由空间。
回望30多年的浙江发展史,我们发现:如果说自由是浙江发展之源,那么,自由与发展的互增互强就是浙江发展之道,浙江就是在自由与发展的互增互强中走过来的。而当下的浙江总体上已处于由追逐性发展向探索性发展的转型阶段。浙江社会已经实现了由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浙江的现代化也是在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区域先行的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浙江日报》2012年6月12日,第1-3版。。在浙江现代化的今天,我们已经比其他地区更早遭遇到了许多“成长的烦恼”和世界范围内的全新问题,在我们前面,可资学习借鉴的经验越来越少,在一些领域如信息社会的商业模式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发展,我们和发达国家同处于前沿探索地带。我们不能再局限于“拿来主义”的行为模式,也不能再寄希望于跟在别人后面的简单模仿,尽管这还会有快捷的眼前经济效果,然而终将难以持续,而且也不能占据“微笑曲线”的高端。因此,我们需要创新转型,需要结构嬗变意义上的发展。眼下人们热议的“转型升级”其实是浙江整个地区发展类型转型的集中体现和真实反映。这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的进展和发展需要更大的社会自由空间。在那里,我们才能见证浙江发展的再次辉煌。□
(责任编辑:熊 觉)
2014-01-07
徐邦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教授,政治学博士,浙江省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政府管制与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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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2014)02-0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