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之
根据鲍曼的观察,新世纪明显呈现出的生活现象是用即时快乐取代了人生幸福的追求。鲍曼说,“这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快速消化同大胃口和日益增加的食欲相比,会许诺更多的快乐和更少的沮丧。快乐机遇会一个又一个地来临,它们也会更加迅速地消失。诀窍就是顺便抓住每一个机遇,立即利用它,并为下一个机遇做好准备。”①[英]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郇建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我们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甚至会以伊壁鸠鲁主义的幽灵附着在我们的时代。但是,如果仔细地观察,又会看到,那并不是一个主流现象。也就是说,只有那些遗传了近代个人主义基因的人才会那样。在我们的时代,可以看到,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相比,都有更多的人在这个迅速变动的社会中选择了志愿者活动,投身于公益事业,通过合作去应对危机事件。也许在人数比例上并不显得很多,但与以往相比,却是迅速地增多。在此背后,也许包含着一个具有趋势意义的迹象。在历史上,志愿者的存在之久远,可能是无可考证的,但作为一种社会角色而得到承认,则是20世纪后期的事情。显而易见,一种社会角色的出现或得到普遍承认,这是人类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标志。志愿者作为一种社会角色而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就是这样的。之所以需要把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当作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来认识,是因为它是被组织起来的,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正是有组织的活动这一点,使亘古以来就有的个人志愿行为有别于这种新的社会现象。也就是说,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志愿服务首先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其次是面向陌生人的服务。这两点决定了它不同于历史上的志愿活动。但是,这还仅仅是就志愿者的行为特征和行动方式而言的,如果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加以解读的话,我们还会看到,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人类进入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使政府这一单一治理主体的行动捉襟见肘,以至于在政府社会治理不周延的地方,出现了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的社会自治力量,使一个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合作治理的局面呈现出正在生成迹象。就志愿者活动已经演化为一种组织化的活动来看,也汇入了这一潮流,正在成为一支社会治理力量,而且可能会标志着我们时代的特征。
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尚未实现理论自觉,以至于学者们试图在近代以来的各种思想框架中去寻求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比如,在个人主义的语境中,人们往往认为它反映了一种某种自我实现的个人主义追求,会说“志愿服务是展示内心力量、自信心以及愉快地与他人交往能力的一种手段。”①[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5页。然而,许多实证研究却显现出不支持这一解释的状况,那就是,经济与社会地位较为优越的人群更乐意于投身志愿服务。显然,对于这些人来说,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在自我实现方面展现了自我,既然他们有着更多的去实现自我的机会和途径,为什么他们还要参与志愿服务呢?而且,如果他们不是把时间用于志愿服务,凭借他们拥有的能力、智力、素质以及其他社会资源,也许会表现出某种比从事志愿服务更为成功的自我实现状况。所以,把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这一现象纳入到个人主义的解释框架中去是非常困难的。
我们也发现,在关于志愿者的理论叙事中,在拒绝个人主义的解释原则时,往往会走向集体主义的方面,即将志愿者及其服务归入为集体主义的表现。其实,个人主义、集体主义都是产生于工业社会的概念,它适合于描绘工业社会的某些现象,而且,在20世纪,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是以两大对立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存在的。或者说,它是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的两个面相,实现了对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格式化,成为用来理解人以及人的行为模式的两个基本视角。如果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是生成于后工业化进程中的新的社会现象,那么,用集体主义的概念去描绘它就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理解所造成的是严重的误读。我们认为,组织化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是发生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在人类历史上,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它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新的时代的标志,是在既有的思想和理论中无法做出解释的现象。所以,我们认为,虽然人类历史正在走进一个共生共在的时代,而且,一些预示着人类这一历史阶段到来的社会现象也被不断地推展了出来,但是,由于人们的思维还受到旧的观念和旧的思维所支配,以至于遇到了解释上的困难。无论是从个人主义的角度还是集体主义的角度去解释志愿者现象,都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出这一现象的实质,更不用说它在这一现象的积极建构中发挥作用了。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类走向合作社会的要求和压力,从合作的角度看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不可能在个人主义的语境中去加以描述,也不能够用集体主义的概念去加以理解。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是一种新生事物,是需要将其作为一种诱发普遍合作的社会现象来加以认识的。
志愿服务有着明显的道德行为特征,因此,更多的人是从道德价值的方面去解释这一现象的。然而,作为他们去进行解释的出发点的,要么是义务论,要么是功利主义,似乎他们只能在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对此,我们是能够理解的,却是不能认同的。的确,在近代以来认识论思维路线中发展出来的伦理学所提供的主要是这两种基本的道德立场,以至于学者们在思想库中只能找到这两样东西。才有了自我实现的解释和绝对命令的理解。从理论的逻辑去认识,在功利主义的话语背景中,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似乎是不可理解的。然而,如果对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得以发生和迅速成长的环境进行观察的话,我们发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蔚为一场社会运动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却恰恰是发生在功利主义话语占支配地位的地区。这无疑是一种文化上的异动。所以,囿于工业社会的社会科学观察视角,对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的理解显得非常困难。从这方面的研究文献来看,许多学者试图寻求宗教、性别、社会地位、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种族等方面的理解,但都极其牵强。因为,有许多实证研究发现,志愿者往往拒绝人们给予其行为以崇高的评价。单就这一点而言,也是与功利主义的解释原则不一致的。所以,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必须在社会的历史转型中加以理解才是合理的。因为,人类历史在走向一个新的阶段的时候,必然会有新的社会现象与之相伴随,或者,需要借助于某些新的社会现象为人类历史走向一个新的阶段开辟道路。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就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开拓未来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
“由于志愿者舍弃了有价值的事物(时间)而不求回报,因而违反了资本主义文化中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是时间珍贵,不能被浪费;二是我们的首要责任是为了自己谋利益,不能在他人身上浪费时间。”①[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3-84页。在资本主义文化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由于这种与资本主义文化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处于这个社会的边缘,甚至时时受到资本主义文化的压制和排挤。但是,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看,志愿者的队伍在迅速壮大,志愿服务不断地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迅速渗透和扩展,似乎展现出了一种强大的生命力和成长前景。这也许反证了资本主义文化的历史合理性正在遇到某种挑战。实际上,资本主义文化归结到一点就是物质主义,“物质主义是对物质的追求或崇拜,它以牺牲对人的忠诚为代价。它使人想到的就是自私自利、‘一种轻视公益、轻视关心他人的个人主义的对私利的注重’……一个信奉物质主义价值观的人是不可能花时间帮助他人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发现:物质主义者更不可能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许多志愿者以有节制、超脱物质诱惑而自豪。志愿服务赋予他们‘纯净的空间’,在这里它没有被‘物欲、贪婪、财富、自吹自擂,即商业世界’所污染……志愿者,尤其是那些把志愿服务当成‘事业’来做的志愿者,‘都表达了与主流社会的疏离感,并批评主流社会太过强调物质主义和个人成功,他们强调社区、对他人的关心以及不为功利目的的学习等另外一套价值观’。”②[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4页。尽管志愿者普遍拒绝人们对他们作出过于崇高的评价,但是,就价值观而言,他们表现出了对资本主义文化的物质主义的背离。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人类告别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种先锋意识的表现。
在功利主义的视野中,会形成这样一种认识,那就是,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尽管不求一时之回报,却是期望一种战略性回报的行为。根据这种理解,“志愿服务就是时间的赠与,而不要求得到迅速或特定的回报。相反,志愿者得到的是能在日后兑换的象征性的信用。最后,研究表明一个能够信任他人的人对世界抱有一种更友善的态度。如果我们为他人做好事,那么好事也会发生在我们身上。”③[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3页。事实上,如果志愿者对自己的志愿服务行为持有这种期望的话,多半是要失望的。虽然在高尚的和富有远见的功利主义追求中也许能够逻辑推导出我们志愿服务行为能够感染所有人,以至于在我需要的时候也能够随机获取他人的志愿服务,而在实践中,这种逻辑推论是没有任何获得支持的可能性的。只要人们怀有功利主义的追求,就不可能拥有长远的视界。对于功利主义者而言,与其说期望一个遥远的、不确定的回报,还不如随时得利。功利主义必然使人目光短浅,任何试图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想法,都是错误的。虽然有着善良愿望的人都相信,如果每一个人都能从事有益于社会和有益于他人的善业,我们的世界将会变得更加美好。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什么因素可以促使每一个人都去做有益于社会和有益于他人的事呢?更不用说去让那些怀着功利期待的人去积极地从事有益于社会和有益于他人的善业了。
一般说来,如果一种行为在发生的时候被注入了明确的回报期待,那么,此行为就不属于志愿的,不构成志愿活动。相应地,行为主体也就不是志愿者。在某种意义上,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是不从属于近代功利主义文化的理解范畴的,它的发生前提恰恰是一种与个人主义不相容的社会意识。一旦谈到文化方面的问题时,人们也许立马就想到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的熟人间互助行为,那些行为的发生的确不具有任何近代个人主义痕迹。但是,这里需要区分的是,对于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行为,必须在陌生人社会中来加以认识。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人生活在熟人社会中,人的行为与熟人社会之间有着同质性,许多助人的行为是非功利性的和不求回报的,却不能被认定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那种志愿服务行为,尽管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似的。20世纪后期兴起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是发生在陌生人社会中的,相对于志愿者而言,志愿服务的对象是陌生人。所以,这种行为与熟人社会中的互助行为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在陌生人社会中,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人的行为是从属于成本—收益的理解的,一项行为的发生被认为是包含着一定量的付出的,要求得到相应的回报。尽管实际回报有正负之分,但关于回报的期待肯定是存在的。志愿服务行为也必然是有着一定量的付出的行为,但它不包含着回报期待,也许事实上得到了某些形式的回报,而且这种回报也许是巨大的,但它不是作为行为主体的志愿者所期待的。
所以,志愿服务行为超出了近代社会的文化理解框架,无法被纳入到近代以来的基本行为模式之中去,更不允许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去考察它。尽管科学不主张也不愿意看到人的行为被归结到人的不可捉摸的主观动机中去,特别是对一个社会群体,更不愿意用其主观动机去解释某类行为,但是,对于志愿服务行为,可能需要从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追求去加以理解。也就是说,对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行为的理解,不从属于行为主义的解释框架,如果试图寻找引发行为的动机的话,是不应对动机加以还原的,即不应再去寻找引发动机的原因。一旦把志愿服务与道德情感和道德追求联系在一起,人们也许会认为它是一种纯粹利他的行为,并努力去将其纳入到义务论的解释框架中去。的确,就志愿服务行为的客观效果而言,可以说是利他的。但是,我们不主张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理解志愿服务。因为,用利己还是利他的标准来评价志愿服务,表面看来,是把志愿服务归入到道德高尚的行为类别中去了,而实际上,则贬低了这类行为的历史价值。就志愿志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新的社会现象而言,已经超出了利己或利他的评价标准,而是需要放置在历史进步的视野中去加以认识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是人类走进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标志,它开启的是人类历史的新的一页。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意味着人的进化正在朝着一个新的境界迈进,人际关系也将因此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人的行为正在走向摆脱利己还是利他之考量的方向。
在谈到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的问题时,社会科学家们也许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给它们下定义,如何去界定它们与相关的人的相似行为的边界。其实,就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而言,保持概念的模糊性可能更有利于相关文化的生成。在我们的时代中,产生了这一新的社会现象,是有着深刻的历史依据的,它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志愿者及其活动对于一种新的文化的塑形。但是,在我们时代这一大背景下,是可以对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作出准确定位的。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志愿服务是因为人际关系稠密化而引发的自主行为。尽管直接引发这种行为的因素是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追求,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带来的人的交往媒介的变革,已经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如此密切,让人们日益深切地感受到人的共生共在是必须正视的事实,人必须通过自己(哪怕是极其微薄)的行动去维系人的共生共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觉参与和投身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的那些人,无非是对人类共生共在时代的来临更为敏感的人,属于这个时代到来前的先驱者。他们已经作出的贡献和已经取得的业绩,将会在人类共生共在的时代充分显现出其价值。也就是说,志愿者的功勋并不在已经流逝的过去中,而是会表现在未来中。志愿服务是有着无限前景的伟大事业,我们相信,只有当人的共生共在成为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时,志愿服务的意义才能得到科学认识和充分理解。
美国学者缪其克和威尔逊在谈到志愿者活动兴起的原因时认为,“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要求公共支出减少,赋予市场更多自由以及促进自足并激发个体的主动性。美国的里根总统抱怨民众默许政府取代了原本由私人慈善事业提供并且提供得更好的服务。英国的首相撤切尔夫人认为,志愿者运动是提供社会福利的真正中心,并且法定的服务只有在弥补私人慈善事业的空缺时才应该得到资助。”①[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如果这样去认识志愿者这一现象生成的原因,可能会将其归结为里根、撤切尔夫人的阴谋。的确,我们可以看到志愿者活动的兴起与20世纪70年代改革运动在时间上有着同步发生的关系,但我们并不认为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可以由某些人的阴谋来造就。实际上,志愿者活动的兴起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背景,我们需要从人类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来理解这一社会现象。在历史脉络中看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有着大量相似性的行为,但它并不是组织化的,而且是发生在熟人社会中的。当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由于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全面而深入地嵌入到了社会之中,基本上杜绝了非功利性行为得以发生的可能性,即使出现了零星的、偶然的志愿行为,也往往是由个人所承载的。只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当人类社会出现了后工业化迹象的时候,才出现了组织化的、面向陌生人的志愿服务。而且,这一新的社会现象迅速蔓延和扩展了开来,成了引人注目的现实。
我们知道,近代社会出现了领域分离,也就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到19世纪后期,则演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的分离。在领域分离的条件下,政府担负着社会治理的责任,而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中的行为主体则是被动的被治理者。然而,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情况发生了改变,由于非营利组织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自治力量的迅速涌现,使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边界变得模糊了。所以,当我们在领域的角度去认识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时,有着对其归类的困难。尽管志愿者的非功利取向和志愿服务的无偿性可以排除其私人性质,而从行为特征看,却具有明显的日常生活印记,就志愿服务的内容来看,又具有浓厚的公共性。当然,西方学者在近代社会的构图中仅仅看到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以至于他们在排除了志愿服务的私人性的时候而将其归入公共领域,在我们关于工业社会的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构图中,就无法在作出简单的排除后将志愿服务归入公共领域。所以,我们在志愿服务中所读出的是领域融合的内涵。事实上,我们也只有从中发现领域融合的价值,才能对私人领域的发展前景作出预测,那就是功利主义在私人领域中的去势。在一定程度上,私人领域中的行为主体不是出于品牌形象、自我营销等目的而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而是在营利追求得到超额报偿的情况下从事了一些非营利的活动,但这些非营利活动却代表了某种对功利主义的否定。
尽管现代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但是,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宽阔的中间地带,有大量的社会构成要素以及行动方式,具有多重特征,很难被果断地归入到某一个领域中去。可是,对于我们观察工业社会来说,这三个领域是坐标,通过这个坐标,我们基本上可以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行定位。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我们说出现了领域融合的趋势,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融合决不是通过领域兼并而达到的,而是由于中间地带的迅速扩展带来的。比如,照顾病人的行为,发生在家庭中,可以归入到日常生活领域;但发生在医院里或其他社会机构中,即由医护人员来承担照顾病人的工作,就较难归入到日常生活领域。而现在,照顾病人的行为出现了迅速社会化的特征,除了建立在金钱关系之上的病人行为之外,大量的志愿者加入到照护病人的行列。再如,发生在中国的居家养老的问题,这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是一个普遍现象,一般说来,是由子女照料老人。在工业化取得进展的时候,居家养老属于日常领域中的解决老人问题的事务。但是,近一个时期,出现了新的变化,虽然仍是居家养老,但当子女照料一个老人的时候,会兼顾照料邻里的老人,即在照料自己家中的老人的同时,也照料邻里的老人,以使缺乏子女照料的老人也能同样得到照料。就照料邻里的老人而言,在性质上属于志愿行为,政府对其引导,也会拥有志愿组织提供支援和服务,但它既不是可以归入到公共领域中的行为,也不是营利活动,更超出了日常生活领域的边界。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中间地带正在迅速扩展,其结果就是首先逼使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边界逐渐向后退缩,然后就是使它们作为不同领域而存在的那些基本特征逐渐褪色。
在领域分化的条件下,日常生活领域虽然时常受到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的观念所侵蚀甚至破坏,但它根源于历史的深厚文化性格依然在发挥作用,而且也一直通过家庭而稳定地向社会输送那些群体生活的基本价值。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人们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在了经济和政治的运行中,因而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建构方面给予了更多的努力,而日常生活领域则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市场原则和民主生活方式对日常生活领域的侵入。然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如果领域融合是一个基本趋势的话,那么,由日常生活领域维系和保留下来的价值将会对社会生活发生更大的影响。至少,“家庭依然可以既作为一个对价值——社群生活就是意在服务于这种价值——的虽然原始但却深刻的表达而继续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对社群性理想日益普遍化的限制而继续存在。因为现代家庭一直会将人们拉回到这样的一种联合之中,这种联合会与对所有其他群体的忠诚相竞争;并且通过爱为个体之间的承认提供一种衡量,哪怕在缺乏共享之价值的时候也能如此。”①[美]昂格尔:《知识与政治》,支振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0页。在今天,在领域分化的条件下,“在家庭与社群之间的冲突,乃正是在具体主义者与普遍主义者两种倾向之间的斗争的另外一个方面;这两种倾向的斗争就发生在社群所追求的理想自身之中。”②[美]昂格尔:《知识与政治》,支振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0页。一旦领域融合成为一场现实的运动,所有这种冲突都将失去得以产生的条件,因而,也就不再是一引起需要着力去解决的问题了。事实上,领域融合正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呈现出来的一个历史发展趋势,特别是组织化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消弭所有这些冲突的路径。
在近代以来领域分化的进程中,造就了人的社会角色多元化,让人在不同的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也是职业活动生成的原因。因而,在工业社会的语境下去认识人的角色,往往需要从职业的角度去观察。志愿服务的组织化会使人把这种活动理解成一种职业活动,事实上,在工业社会的职业化背景下,志愿服务活动也确实有可能被结构到职业框架中去。如果出现了这种做法的话,显然是走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性。因为,一旦志愿服务活动被结构化为职业活动,就会成为“志愿”的异化形态。比如,居家养老如果被安排为由职业化的服务者到家中去提供养老服务,就必然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就是私人领域征服了日常生活领域的表现。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由子女在照料老人的同时还有着足够的能力再多照料一些老人,并自愿地去这样做,那就是一种志愿行为,不会以营利为目的。就工业社会中的职业活动而言,尚未看到不以谋取职业回报的活动,而且,任何一种职业都以严格的职业规范为保障机制。事实上,工业社会的所有职业活动都必须建立在价值祛魅的基础上。虽然职业活动赖以展开的组织平台也要求忠诚、恪尽职守、团结友邻等道德品质,但对出于道德情感和道德追求的活动都是受到排斥的,或者说,不把这类活动看成职业活动。职业活动实际上时时处处都在外在压力和规范中进行,根本不存在什么志愿与否的问题。所以,职业活动与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有着根本性质上的不同。
志愿者组织一般说来都是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出现的,这可能也会证明非营利组织的非职业化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非营利组织时,其实是不应以它是否盈利为标准的,而是要看其成员是否是以之为职业的。如果一个组织的成员是受雇用的职业活动者,那么,该组织就不应被看作是非营利组织,而是一种假冒非营利组织的传统组织形式。可以断定,它必然是按照官僚制组织模式建构起来的,必然存在着结构化的权力,必然会存在着官僚主义的问题,必然会削弱组织成员对组织的忠诚度,必然会让组织成员经常性地感受到一种个人事业追求上的挫败感。非营利组织肯定是专业化的,而且它也只有在专业化方面才能证明自己的社会价值,但是,非营利组织成员决不是职业化的,不是把参与到非营利组织中去开展活动作为其职业的。这一认识虽然会受到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者的强烈反对,但若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研究对象是虚假的话,也许在反对的时候就没有底气了。我们相信,当志愿服务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时,会对职业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知道,以服务为内容的职业活动长期以来是令人难以恭维的。因为,近代以来的一切职业活动都是建立在雇佣制度的基础上的,进入职业活动体系中的每一个人都抱有功利取向的意识,雇用与被雇用是一种交换关系,都希望在这种交换过程中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节省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等就会被当作最为直接和最为简单的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从而使职业活动的表现永远难以达到其应有的效果。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随着每一个人都熟悉和了解了志愿服务活动,随着人们都有了参与志愿服务的冲动后,随着人们拥有了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后,志愿精神就会被带入到职业活动中来,并对职业活动质量的改善产生巨大影响。反过来,职业活动也可以增益于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知道,职业活动是与社会活动专业化同步成长起来的,任何一项职业活动都包含着相应的专业技能,当职业活动者参与到志愿者的行列中来时,就会将其专业技能运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之中,从而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如果说志愿服务不是一种职业活动的话,那么,我们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认定志愿者是一支社会治理力量呢?的确,在管理的观念中,志愿者甚至整个非营利组织是不可能成长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因为它既没有在管理取向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历史,也不可能在既有的社会治理体系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成长为一支社会治理力量。非营利组织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服务导向的组织,它是在社会治理体系从管理向服务转型过程中产生的。非营利组织以自己的服务导向诠释了社会治理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同时,也正是这种转型为非营利组织成长为社会治理主体提供了发展空间。因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前景必然是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地位才能得以确立。否则,非营利组织就只能是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的发展和健全中所发挥的就仅仅是一种拾遗补阙的作用,而且其行动是缺乏自主性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府的支持或规制的。
总体看来,在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活动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传统观念以及行为模式制约了其发展,特别是存在着把它们结构化到传统模式的趋势,而且,这一趋势大大地消减了它们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的属性。缪其克和威尔逊注意到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活动当前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非营利组织已经从非正式的、初步的、不完善的慈善模式中脱离出来,进入一个更加理性的、模仿企业公司或者政府机构的运作模式。它们也遇到了企业和国家官僚机构所面对的类似的组织和运行问题。关于在哪里可以找到愿意参加志愿服务的人以及怎样才能最好地招募志愿者,社会科学有怎样的说法?关于人们比较喜欢做哪些类别的志愿服务,社会学研究能告诉我们什么?在生活日益忙碌的情况下,怎样说服人们挤出时间来参加志愿服务?在没有任何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回报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动员被经济刺激和物质主义价值观所包围着的人们参与志愿服务?在招募新志愿者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如何说服现有的志愿者继续做出贡献?志愿者的角色如何更好地融入由付薪人员行使权威的组织?简而言之,社会科学家的研究结论能帮助实践者们更好地为一个非营利组织招募、培训、激励和保留志愿者,使他们承担起其他组织应有的功能吗?”①[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可以判定,在我们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在一些非常规性的社会活动中,志愿者已经成为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我们是如何对待志愿者的?在许多情况下,是运用既有的协作规范去作用于他们的,是希望把他们纳入到协作系统中来发挥作用的。虽然自有志愿者以来就一直呈现出了协作的合作特征,而且,随着志愿者队伍的壮大,合作的要求也变得更为强烈,然而,我们在志愿者出场的一切场合中,都努力将其安排到协作体系中,努力淡化其合作的特征,努力将其合作追求纳入到协作规范的框架中来。我们知道,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的人,往往并不计较别人对他们作出了什么样的安排,为了奉献他们无私的力量,在面对攻击、羞辱和谩骂时,他们的感觉会显得非常迟钝。所以,他们不会认为那种将他们的行为纳入到协作系统的做法是对他们的羞辱。但是,客观地看,把合作者、合作力量纳入到协作系统中来,肯定是对合作的破坏。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难道不应给予重视吗?其实,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发现的是一种新的情况,也许人们不愿意承认,但这却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因为,与几个世纪以来的志愿者不同,现在,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志愿者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它正在以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力量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总之,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用合作规范去替代协作规范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社会建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个文化更迭和文化重建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建构合作文化并用以替代协作文化的历史性任务。
工业社会是人的社会生活的责任和义务的框架,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都有着对社会和对他人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人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因而,他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有所不同。在工业社会中,共同体的理念要求人们对社会以及他人作出一定的奉献,并将这种奉献看作为这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然而,对于志愿服务而言,却不能被认作是一种义务的,“相反,志愿服务是‘无义务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志愿服务是我们主动选择去做的事情。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人因从事的志愿服务工作与他们的本职工作、学校课程所要求的工作,或者某种家庭责任要求的工作有联系,就不会被认为是真正的志愿者……正是因为可以自愿选择做与不做,志愿服务才更容易被接受。”①[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如果把志愿服务活动看作是社会成员应有的义务,那实际上是说志愿服务活动是根源于一种外在性的要求的,而不是出于他自己的自愿。显然,志愿服务活动不接受任何外在性的规定和要求,把这种活动看作是责任或义务都是不成立的。可是,从当前的情况看,由于人们无法突破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的桎梏,往往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理解成自己的社会责任,或者认为那是自己应当对社会所尽的一份义务。结果,是在责任或义务意识的驱使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所以,他无法享受参与志愿服务的乐趣,无法从中获得自豪感,反而感受到一种莫明的压力。可见,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已经成为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运动发展的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运用责任或义务观念去号召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话,只能适得其反。
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实证研究发现,积极进取、性格开放的人往往更乐意于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上,这类人往往是在自我实现方面较为成功的人,他们并没有强烈的把志愿服务作为其自我实现之手段的需要。反之,一些在事业上和生活上都不怎么成功的人在性格上显得有些抑郁,他们对志愿服务的热情也会表现出非常消极的情况。如果说志愿服务能够成为人们自我实现的途径和手段的话,它就应当成为那些在事业上和生活上不甚成功的人士的补偿手段,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所以,志愿服务不应被看作为人的自我实现的途径和手段。实证研究也同样发现,受教育程度与志愿服务呈现正相关关系,而且,学习成绩好的人更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的教育越多,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就越多,参与活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的社会群体都从更多的教育中受益:教育的积极影响对于男人和女人、白人和非洲裔美国人、单身和已婚、工作的和不工作的、最近移民和已经长期定居的居民来说,都是相似的。”①[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页。对志愿者的许多实证研究都发现,规范的作用对于这个特定的社会群体是较弱的,他们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并不关注其行为应当接受什么样的规范约束或支持,甚至是缺乏明确的道德标准和道德意识的。志愿者从事着助人为乐的事业,却不赋予其行为以道德神圣性,更多的时候,他们认为那是一些自己应当做的事情。这就是规范以及道德已经作为一种潜在的力量发挥作用的状况。
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是工业社会发展到了其顶点后的产物。我们知道,工业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会中,人们间关系的疏离也许需要某种补救,人们通过志愿服务活动而与他人交往,使这种活动因为纯净的无功利的性质而一下子就得到他人的接受,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近。就此而言,志愿服务行为也许是直接根源于消解孤独感的心理需求。就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发生在陌生人社会发展到了其顶点这个时代而言,是排解孤独感的最佳途径。果若如此,也说明了志愿服务中包含着反个人主义的内涵,是对原子化个人的扬弃。因而,其发展方向必然是对人的共生共在的自觉意识。如果说近代早期的人们由于有了自我意识而告别了同质性社会并建构起了原子化个人的社会,那么,当志愿服务活动导向了对人的共生共在的自觉时,也将意味着原子化社会走到了自己的终点。比如,社区显然有着共同利益,而共同利益的实现则可能有着多种途径。人们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而实现利益共谋,防止个人利益要求凌驾于共同利益之上;也可以更多地寄托于政府帮助社区共同利益的实现,让社区与政府间建立起托管关系;同样,也可以将这种托管关系交给私人性的公司,通过少量的付费而求得企业提供可期待的服务,使共同利益得到维护。现在,人们普遍推荐的是社区自治,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选项。但是,如果囿于利益的视角,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和路径,在追求社区和谐方面都会大费周折。在可以想像的社区生活模式中,道德社区可能是值得追求的境界,如果斤斤计较于利益而不是社区居民共在的事实,总会因不同的利益主张和利益诉求而产生龃龉,从而使共同利益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一旦这种分歧出现,就必然会使部分社区居民处于受压制的状态。结果,即使营建了社区和谐的局面,也是虚假的。所以,在社区自治中,我们希望塑造的是一种合作共治的局面。然而,合作共治需要某种驱动力量,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正是这种力量的发生器。
在全球化进程中,志愿服务活动也突破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志愿服务的全球化在1997年11月得到认可,当时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宣布2001年是国际志愿者年。在源于该年的倡议中有一项是:对各国这单独的研究转向志愿者范围和分布研究;准备衡量志愿服务的‘工具包’;介绍志愿者奖励和其他认可志愿者贡献的方法;在各国单独成立志愿者中心和机构提供信息、培训、教育和匹配服务;许多政府承担了推动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环境的责任;修订现存法律以保护志愿者;增加政府、企业的基金,建立更多非营利机构;改善跨国志愿服务机构网络(中国主办了第一次志愿服务国际会议);推广活动和项目。”②[美]缪其克、威尔逊:《志愿者》,魏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12-513页。尽管在这些具有明显官方色彩的举措中很难解读出新的观念,但是,作为实践中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正在展示着自身的历史合理性,甚至在向世界宣告:志愿服务有着更为辉煌的发展前景。也许志愿服务永远不会取代职业活动,但是,志愿服务本身反映了社会变革的迹象,一方面,志愿服务是人际关系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变革的产物;另一方面,志愿服务也对历史进程产生了影响,诱发出新的文化、思想和观念,改变人的行为取向,并最终造就出新的社会形态。